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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要求亲子鉴定(离婚亲子鉴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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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0 13:38:51


离婚诉讼中怎样请求亲子鉴定?离婚诉讼中怎样请求亲子鉴定?

  当亲子鉴定一旦证实子女非男方所出,丈夫就没有义务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其日后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女方及承担。
(2)女方承担男方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女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保持性关系,生育非婚生子女,此行为违反忠诚义务,无异给男方带来重大的精神伤害。



离婚案件中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亲子鉴定?离婚案件中什么情况下可以要

1.在离婚案件中,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同时渗杂有复杂的情绪、伦理因素,所以,对于亲子鉴定申请的准予否,法院持谨慎态度。除非申请方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实鉴定的必要性,否则,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准予。
2.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



现法院有这规定吗,起诉离婚要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自愿的,不能强制。但亲子鉴定必须到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具体请咨询当地司法局或本省司法厅,或者在上述部门官网查询本地正规司法鉴定机构名录。网上很多机构声称能做亲子鉴定,建议谨慎选择,以免上当。价格一般3000左右,过高或过低也要当心。



一般离婚通过法院验亲子鉴定审理需要多长时间

一、司法亲子一般是7个工作日不算周六周日, 如果样本提取不出来会第一时间通知客户,鉴定时间应该会长一些,而且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总之要走司法程序。
二、司法亲子鉴定常用于司法用途,也可作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为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正确、公正、有效,司法亲子鉴定的受理要求相对严谨:
1、被鉴定人应由疑父-母-子三人组成;
2、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子女应适当征求其鉴定意见;
3、被鉴定人必须亲自到鉴定中心办理实名委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4、认真核对被鉴定人的身份信息,并现场拍照取样,必要时须有公证人员在场。
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3个月就可以判决。离婚,一般适用简易程序,也就是说从起诉到法院判决,一般需要三个月的时间。



网友:离婚开庭要求亲子鉴定

古代鉴定亲子关系,有所谓“滴血认亲”,血液能够融合,便证明孩子是亲生的。

当然,我们现在知道这种“滴血认亲”没有科学依据,真正科学的方法是“DNA亲子鉴定”。

打开网页搜索“DNA鉴定”,映入眼帘的全是各种“DNA亲子鉴定机构”,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下社会情感婚姻的纷乱复杂,人们对“DNA亲子鉴定”的需求十分旺盛。

2016年,四川省叙永县发生了这样一个故事,一名男子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便瞒着妻子偷偷去做DNA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以后,这名男子大怒,直接与妻子离婚,但在离婚之后,“理亏”的妻子却一怒将丈夫告上法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四川省叙永县有一个普通家庭,丈夫叫王博,妻子叫于萍。

王博和于萍刚结婚的时候,感情特别好,生活也很甜蜜,两个人很快有了爱的结晶,先后在2007年、2009年生育了两个女儿。

都说女儿是贴身小棉袄,有了两个“小棉袄”的王博、于萍夫妇生活更幸福了,这个四口之家充满了快乐的笑声。

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给女儿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夫妻俩都很努力,他们选择了双双外出打工,王博去了云南,于萍去了广州,各自拥有自己的工作。

尽管是两地分居,夫妻俩的感情倒没受多大影响。

2015年,大女儿要上学了,夫妻俩一合计,要让大女儿到县城上学,干脆拿出积蓄在县城买了一套房,于萍住在县城,照顾两个孩子,王博继续外出打工。

小两口一个主内一个主外,一个挣钱养家,一个相夫教子,日子过得很好,王博在外面工作虽然辛苦,但想想家里的妻子和女儿,还是浑身充满了干劲。

可到了2016年,一个突如其来的电话,彻底搞乱了这个家。

2016年的一天,于萍突然给王博打来电话,开门见山地说:我怀孕了。

这个消息把王博吓得不轻,两个孩子就已经把自己压得喘不过气来,要是再生一个,自己就得打好几份工,所以他第一反应就是不能要,并且直截了当地告诉妻子:以咱俩目前的条件,这个孩子不能要,打掉。

可于萍的意见却截然相反,她想要这个孩子。

王博没那么容易心动,他耐心地给妻子剖析利弊,最后意见还是不要孩子。

于萍一向温顺听话,善解人意,可这次她却一反常态,声称要生下这个孩子,态度十分坚决,甚至是超乎寻常的固执。

面对妻子的异常表现,王博既疑惑又无奈,他实在搞不懂妻子为什么非得要这孩子,但是考虑到妻子的状况,王博最终还是妥协了,并且辞职回家,一心陪妻子待产。

转眼之间,第三个孩子就出生了。

这一次妻子生的是一个男孩,虽说之前王博不想要,可看到儿子粉嘟嘟的可爱脸蛋,王博还是露出了发自内心的笑容,双方的父母也很高兴。

可以说,这个儿子的出生,给整个家庭带来了快乐。

可是好景不长,王博就高兴不起来了,甚至是乐极生悲了,因为王博听到了一些令他万分震惊的消息。

有一次,王博在无意中听到两个邻居聊天,说这个男孩肯定不是王博亲生的,还不一定是那个“野男人”的,因为王博一直在外面打工,于萍一个人在家,怎么会怀孕呢?

接下来,王博又听到一些亲戚、朋友的私下议论,很多人都在怀疑孩子不是他亲生的,有的人甚至直接好心提醒王博说“千万别被人戴了帽子,还给别人养孩子。”

王博不敢相信这种传闻,可时间一长,这么多亲近的人都跟王博说这样的话,让王博心里翻江倒海,不得不起了疑心,满脑子都是乱七八糟的想法,连觉都睡不好。

王博想了又想,突然觉得事情有些不对,自己之前一直在云南打工,妻子于萍一个人留在家照顾孩子,两个人一直两地分居,这孩子是咋来的?

该不会是我不在家的时候,妻子真的“红杏出墙”了吧?

不过王博还是保留了一些清醒的,他记得自己打工期间回过一次家,有过夫妻生活,妻子会不会是那个时候怀的孕?可他还记得那个时候妻子月经刚结束,应该算是“安全期”,而且还采取了避孕措施,不应该有“漏网之鱼”呀?

王博越想越不对,越想越害怕,干脆就跑去医院找医生咨询。

忐忑不安的王博把夫妻俩的事情跟医生讲了一遍,医生经过分析对王博说如果你没把时间搞错的话,那么即便是不采取安全措施,女方怀孕的几率也很小,如果采取了避孕措施,那概率就更小了。

其实,医生并没有把话说死,但王博听了以后心里却“咯噔”一声,整个人都懵了,看来外头的传闻没错,妻子真是耐不住寂寞,在外面找人了。

身为一个男人,这恐怕是最难以忍受的事情了。

王博十分郁闷,回去之后就跟家人摊了牌,家人以前也听邻居的闲话,但一直不相信,可王博这么一说,大家也都有些相信了,商量着这件事要如何处理。

可凡事总得有个证据,王博和家人一商量,想到一个办法——DNA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需要孩子的生物检材,该怎么提取呢?王博的妹妹打听到一个办法,用孩子的唾液进行检测,一方面是比较容易提取,另一方面是不会让于萍察觉。

于是趁着于萍不注意的时候,王家偷偷行动,采集了王博儿子的唾液,送到DNA鉴定机构去检测。

几天后,鉴定结果出来了。当王博看到鉴定意见的那一刻,整个人崩溃了,因为鉴定意见书上明确写着这样一句话:

“口腔拭子1为男性,口腔拭子2为男性,两份口腔拭子的基因位点不符合孟德尔遗传规律。”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王博和他的“儿子”根本没有血缘关系!

铁证如山,王博既愤怒又绝望,自己辛辛苦苦挣钱养家,没有做错任何事情,妻子怎么能背着自己做这种事情呢?甚至在给别人生了孩子以后,让自己来养!

王博爆发了,他把鉴定意见扔到于萍面前,当面质问妻子到底发生了什么?

出乎王博意料的是,于萍非但没有坦白承认错误,跪下认错,祈求原谅,反而表现的比自己还要委屈还要生气,她一边哭,一边历数自己这些年的种种不易,说王博无凭无据怀疑自己,一点都不理解自己,根本不是个男人。

王博非常恼火,这年头出轨的人还有理了?你让我理解你,谁来理解我呢!

再后来,于萍的选择就更让王博气愤了,因为于萍居然主动提出了离婚。

王博这下算是看清了于萍的真面目,也终于明白了当初妻子为什么不顾自己的反对,坚持要生下这个孩子,因为这个孩子根本不是他的呀!

现在事情暴露,于萍干脆直接离婚,带着孩子跑路,这个女人实在太欺负人了!

是可忍孰不可忍,就算妻子不提,愤怒的王博也会离婚,他直接放出话来:“于萍,是你对不住我,我要跟你离婚!”

于萍很快答应,两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两个女儿由男方独自抚养,小男孩由女方独自抚养,双方共同购买的按揭房由男方独自所有。

通俗地讲,女方是被“净身出户”了,原因很明显,因为女方有错在先,这件事不管放到哪里,让谁来说,王博都是受害者,女方“净身出户”无可厚非。

按理说,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已经结束了,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王博刚处理完离婚的事,突然接到了法院的起诉状——自己被人告了,而状告自己的竟然是前妻于萍!

原来,于萍在离婚后跑到法院起诉了前夫,要求王博给自己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这又是为什么呢?

于萍在起诉状中说,王博瞒着自己偷偷搞DNA亲子鉴定,鉴定出来儿子不是他亲生的,说她背叛婚姻,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邻居亲友都知道了,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更重要的是,即便是于萍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王博离了婚,并且被“净身出户”,外界关于她的恶评始终没有停息,搞得她名誉扫地,精神受到很大打击,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

正因为如此,于萍才要求王博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她的名誉。

王博这回是真怒了,这是恶人先告状啊,明明是你婚内出轨,还给别人生了孩子,现在却反咬一口,这叫什么天理啊!DNA亲子鉴定结果在那摆着,铁证如山呢!

一说DNA亲子鉴定,于萍哭得更委屈了,一边哭边也拿出了一份DNA鉴定报告,交给了承办法官郑晓亮。

郑晓亮拿起来看了一下,大大吃了一惊,一位内这份鉴定意见书是这么写的:

“根据孟德尔遗传定律,子女两个等位基因,一个来自亲生父亲,另外一个来自亲生母亲。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在排除同卵多胞胎近亲以及外源干扰的前提下,支持王博、于萍是受检儿童的生物学父母。”

什么?这个儿子是王博亲生的?

饶是郑晓亮经验丰富,这样的事也是第一次碰见,夫妻双方拿出了两份结果截然相反的亲子鉴定意见书——都是DNA,怎么会截然相反呢?

不过,有一件事可以确定,那就是两份鉴定结论必有一个不对,甚至可能是假的。

那么,哪一份会是假的呢?

王博肯定不会作假,他绝不可能故意把自己的亲生儿子鉴定成别人的。那么于萍呢?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她是存在造假可能的,郑晓亮也经历过诉讼当事人造假的事。

为了搞清楚事实,郑晓亮开始了调查走访,他认为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两份亲子鉴定报告的真伪,围绕这一点,他终于挖出了真相。

首先是于萍提供的鉴定报告,出具机构是位于自贡的四川省联立司法鉴定中心,郑晓亮联系了这家鉴定机构,确定了他们确实有合法资质,然后又拿着鉴定报告跑到这家鉴定机构进行了再次核实,确定这份鉴定意见是真的。

接着,郑晓亮又拿到王博的那份鉴定报告,从中发现了问题——这份鉴定报告封面的出具单位名称与其主要内容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署名盖章的机构名称与前两个名称也不一致。

郑晓亮心想,问题就在这里了,他深入一调查,发现出具这份鉴定报告的鉴定机构根本没有鉴定执业资质,这样的鉴定报告肯定不能信啊!

郑晓亮立即叫来王博询问情况,这个时候王博才表态说,其实整个亲子鉴定过程他根本没参与,都是他家里人一手操办的,就是他妹妹帮忙弄的。

郑晓亮觉得很奇怪,难不成这件事都是王家人一手炮制,故意借机把于萍赶出家门?可他们没理由这么做呀?因为如果儿子确实是王博亲生的,他们王家人在离婚的时候,就不会同意让于萍独立抚养这个男孩呀?

带着种种疑惑,郑晓亮来到王家,见到了王博的家人。

王家人一开口,郑晓亮简直震惊了,因为王博的妹妹说她是从网上找了一家正规的DNA亲子鉴定机构,并按照对方要求提取了孩子的唾液寄过去,隔了几天以后,对方就把那个鉴定报告书邮寄过来了,她根本不知道鉴定DNA还要有资质。

郑晓亮直接无语了:这不是什么阴谋,是王博的妹妹轻信了网上的广告呀!

这下真相大白,于萍的鉴定报告是真的,王博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真相是清楚了,可事情却还没结束,因为于萍的诉讼请求还没解决呢!

这下子,所有人都能理解于萍为什么让王博公开赔礼道歉了,因为人家根本就没有背叛婚姻,却平白无故地被泼了一盆脏水,不仅离了婚,家庭破碎,还得承受别人的流言蜚语,换做谁都受不了啊?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就是王博。

这么来看,于萍的要求一点也不过分,法院直接判决就好了。

但承办法官郑晓亮并没有完全站在法律角度考虑问题,他在走访过程中发现,王博和于萍还是有感情的,而且他们的大女儿说过一句话“希望爸爸妈妈和好,让妈妈和弟弟回来” 。

这件事让郑晓亮十分感慨,他们原本是和和美美的一家人,只是因为一个天大的误会才家庭破碎,如果真的就这么永远分开,实在是太过可惜,于是郑晓亮决定在诉讼程序正式开始前,给双方进行一次调解。

可让郑晓亮没想到的是,调解刚开始,王博又提出一个要求——再做一次亲子鉴定。

郑晓亮差点晕倒:郑晓亮这是什么意思呀?难道还不相信我们法院的调查?

你别说,王博还有他的家人真是不相信法院,也不相信于萍,他们认为法官只是靠口头说话,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王家人之前的鉴定报告是假的,而且于萍拿出来的那份亲子鉴定报告也未必是真的,万一于萍有意作假,谁也不知道。

尽管王家人的这个要求十分奇葩,但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法院还是同意了王博的请求,并且建议王家人在四川省司法厅公布的鉴定机构目录里挑选权威鉴定机构。

之后,根据王博的选择,叙永县人民法院向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发出了委托鉴定书,鉴定机构对王博、于萍和他们的小儿子进行了现场血样采集,并当场拍照封存。

20天后,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向叙永县人民法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显示:

“依据现有的资料和DNA分析结果,在排除双胞胎和近亲的条件下,支持王博是王小杰的生物学父亲。”

郑晓亮赶紧通知王博和于萍来法院参加调解,可事情完全不像他想得那么顺利。

这一回,王博总算相信了鉴定结果,但于萍的情绪却更激动了,哭得简直停不下来,面对法官的调解,于萍更是坚决不肯接受,坚决不肯与王博和好。

其实,这也很容易理解,因为整件事完全就是王博一个人疑神疑鬼搞出来的“乌龙”,却让于萍和孩子承担流言蜚语的后果,换谁也无法忍受这样的委屈啊!

严格来讲,王博也算是受害者,因为非法机构出具了不真实的亲子鉴定报告,但真正让于萍伤心的是王博的态度——对自己的极端不信任。

1,最初有流言蜚语的时候,王博没有相信妻子,偷偷跑去做亲子鉴定;

2,假亲子鉴定出来以后,王博质问妻子,妻子辩解时,他仍然不相信妻子;

3,法官调查清真相后,主持调解,王博还是不相信妻子,甚至怀疑妻子那份鉴定报告的真实性。

现在,误会消除了,王博心里的芥蒂消除,可事情的影响已经出去了,于萍承受的冤屈,精神上的损失,又该找谁去消解?你说和好就和好,怎么可能呢!

眼看于萍态度坚决,王博自知理亏,也只好认栽,但调解肯定是不成了。

八天之后,叙永县法院开庭审理于萍起诉王博案件,好在经过几天的冷静,于萍的情绪有所好转,王博也多次诚恳道歉,郑晓亮法官见状,审时度势,又开始了新的调解。

或许是此事给于萍带来的伤害太深,她坚决不同意复婚,与此同时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之前的离婚协议作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重新处理。

最终,双方在法院调解下,重新签订了一份协议:

1,房屋由双方共同赠予给他们的小儿子;

2,大女儿和小儿子的抚养权归男方,由男方独自抚养;

3,二女儿随女方生活,由女方独自抚养;王博向于萍支付精神抚慰金4000元。

这样来看,王博和于萍还是没有复婚,连孩子都分开养了,实在不是一个圆满的结局。

不过,郑晓亮法官还是“耍”了一个心眼,特意在协议最后补充了一个条款:“由于男方女方均未再婚,女方在5年之内享有在该房屋中居住的权利”。

对这一条,王博也是同意的,因为对他而言,这是最好的结果了。

一部家庭伦理剧到此终于落下帷幕,不过这个补充条款就像一个影视剧中的“彩蛋”,留下了新的可能——虽然王博和于萍现在分开了,但他们还有5年时间,也许之后他们双方会重归于好,这就要看双方如何经营和选择了。

从对这起诉讼案的处理来看,郑晓亮法官确实十分用心,他始终在尽力挽救一个破碎的家庭,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司法工作人员负责任有温度”的工作理念,值得我们点赞。

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这一切的始作俑者是王博。他对妻子缺乏信任,放任自己的猜疑心理,所作所为令妻子伤心透顶,导致一个五口之家破碎,不仅吞下了自己酿制的苦酒,还让妻子和三个孩子承受家庭离散的后果,应当接受道德上的谴责。

这个案例启示我们猜疑是祸患之始,夫妻之间既要保持忠诚,也要相互信任,才能促进家庭和谐。当然,那个非法的亲子鉴定机构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文参考资料】江西卫视《传奇故事》之《偷着去做亲子鉴定的丈夫》

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以及人们家庭观念、社会伦理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亲子鉴定逐步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的话题。因为亲子鉴定科学性强、确率高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司法程序,为司法活动提供科学依据。在离婚案件中,一方怀疑子女非自己亲生而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屡见不鲜,这时候往往会涉及亲子鉴定的问题。下面就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的问题简单说说:

一、亲子鉴定不能随意启动

亲子鉴定不是确认亲子关系的唯一方法,司法鉴定部门规定,亲子鉴定必须三方当事人到场才能顺利进行。在离婚案件中,亲子鉴定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如果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而且,本着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即便夫妻双方均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如果亲子鉴定可能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也不应当进行。如果子女年龄在8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对于子女坚决不同意鉴定的,则不能鉴定。

二、无法启动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如何认定亲子关系存在与否

一方虽然提出鉴定申请,但另一方不同意或子女本人不同意,导致亲子鉴定无法启动,法院一般会根据举证情况进行推定。《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在否认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中,申请鉴定一方首先须提供证明亲子关系不存在的证据。例如,能够否认亲子关系的血型证据、另一方的自认或诉讼前的陈述、无生殖能力的医学鉴定结论、女方可能的受孕时间内男方不可能与其同房(如两地分居、出差)等。如果申请人提出了必要的证据,举证责任就转移到被申请人。此时,被申请人没有相反证据证明是婚生子女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就可以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

在确认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中,主张亲子关系成立的起诉方申请进行亲子鉴定,但另一方不同意时,申请方须提供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双方有同居事实或发生性关系的证据;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另一方曾承认其是该子女的生父(母)或承诺抚养该子女的书证等。如果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证明不是婚生子女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就可以推定亲子关系存在。

三、提出亲子鉴定的时机

当事人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法院不会受理,它是附随在诉讼离婚或索要抚养费的一种申请。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同意受理后,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


离婚开庭要求亲子鉴定(离婚亲子鉴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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