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闹离婚 男方不给出生证明上户口 女方可以做亲子鉴定上户口吗?
像这种情况,你们私自解决可能没打成哈,我觉得你还是让执法部门来处理为好,既然你们没离婚,只是闹离婚,肯定也得有个结果吧。所以我建议你找律师咨询一下,估计这事就好解决了。
我跟我老婆离婚了,现在小孩上户口要做亲子鉴定,现在小孩户口上到女
您好,根据用途选择是做个人亲子鉴定还是司法亲子鉴定。
个人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是不公开的,只是让鉴定委托人自己知道结果。你有权选择不出示任何证件的。你可以自己取样后送到鉴定中心,也可以直接到鉴定中心由工作人员取样,这个是个人鉴定的。鉴定结果可以作为上诉的依据,但是不能做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司法亲子鉴定:是完全公开的,单亲鉴定必须鉴定委托人父、孩子二方同意,(双亲鉴定则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同时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由鉴定中心员工现场取样,有鉴定中心律师现场作证并开具证明。鉴定结果可以用做司法用途,也可以做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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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婚之前孩子跟父亲做的亲子鉴定现在离婚了怎么跟孩子入户
您好,可以让孩子和母亲做上户口亲子鉴定,把户口落在母亲这头。
做上户口亲子鉴定需要父亲或母亲一方带着孩子,身份证,户口本,来鉴定机构现场采样拍照留指纹,收费是1200元一人,俩人2400元。总部在江苏南京,分部在江苏宿迁,在全国大部分城市都设有代理点和办事处,不方便来我们总部可以到您所在城市的办事处现场采样。如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
网友:离婚孩子落户亲子鉴定
这是我2017年做的一个案子。
来委托的是个聋哑人,暂且叫他白先生吧,因为交流障碍,特意带着他16岁的儿子一块过来的。
白先生与妻子都是聋哑人,但所幸的是他们的儿子很健康,因为白先生自己是后天性聋哑,没有聋哑基因。
白先生的妻子出轨多年了,但白先生一直忍气吞声没有提出过离婚,但是2017年6月份的时候,妻子在家里诞下一个男婴,而他们夫妻双方已多年未同床,所以孩子不是白先生的。
白先生来律所找到我就是要我帮他打离婚官司,妻子与他人生下孩子,已经突破了他的容忍极限。
法院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双方虽然分床多年,但始终未分居,分床的事实也只有未成年的孩子可以作证,但是否申请孩子出庭作证,我们有所顾虑。
如果能在诉讼中做亲子鉴定,证明妻子生的孩子不是白先生的,就不需要任何人出庭作证了。
立上案后,我们第一时间提交了亲子鉴定申请书。
几天后,法院突然打电话来,说女方在哺乳期,男方起诉离婚法院不应受理,现在必须驳回我们的起诉。
婚姻法的确有这样的规定,女方在哺乳期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但这一条是为了保护妇女的利益,但如果妇女是过错方,还应该予以保护吗?
当然,从法律上来讲,没有足够的证据,是没有办法证明女方存在过错的。法院驳回起诉没有什么不当之处。
这个时候,我们就只能等待一年哺乳期满了。
但三个月后,当事人突然联系我,说收到一张传票,女方作为新生婴儿的法定代理人,代婴儿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分居期间新生儿的抚养费。因为自从生了孩子,这半年女方一直带着孩子在娘家居住,双方正式分居了。
我们当然在接到传票的第一时间再次申请亲子鉴定。
我们最大的担心是,如果对方不同意亲子鉴定怎么办?
对未成年的亲子鉴定,必须父母双方都同意才可以。当然,如果我们有必要证据证明孩子可能不是白先生的,而妻子又拒绝做亲子鉴定,也可以推定孩子不是白先生的。
但是我们没有这个“必要证据”。
没想到法官告诉我们,对方同意亲子鉴定。
原来,新生儿天生耳蜗有缺陷,几乎耳聋,需要立马手续,但手术需要一大笔钱。刚好有个公益项目,可以免费治疗,前提是孩子必须已经落户,才可以报名。
由于自从孩子出生,白先生一直没有配合给孩子办户口,女方没有办法了,才同意亲子鉴定。
如果鉴定出来不是白先生的孩子,她也好拿着鉴定结果去找孩子的生父,让其配合给孩子落户口。
鉴定的那天,依然是白先生16岁的儿子陪着白先生一起过来的,女方抱着孩子,由孩子姥姥陪同。
全程,我都没有看见16岁的孩子喊过一声妈妈和姥姥。孩子戴着耳机,除了和我打个招呼,就再也没说过话。
鉴定结果两周后出来了,婴儿与白先生不存在亲子关系。
对方撤回了抚养费的起诉。
拿到亲子鉴定报告后,我们立马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经过漫长的沟通协调,双方终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就案子来说,结果还算圆满,女方一次性给了大儿子两年的抚养费以及对白先生的赔偿。
白先生后来竟然还来律所送了锦旗,让我有点热泪盈眶。因为这个案子自始至终都没收律师费,属于法律援助。(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名字已打马赛克)
但就这个家庭来说,无论结果如何,都很沉重,但白先生好歹没有蒙受要替别人养孩子的冤屈。
这里,我想强调一个法律问题。关于亲子鉴定。
我在文章中说了,对未成年的亲子鉴定,必须父母双方都同意才可以。
但2011年生效实施的《婚姻法解释三》中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案中,白先生没有所谓的必要证据,所以如果女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那就无法适用“推定”,无法推定孩子不是白先生的,那就只能默认孩子是白先生的。
什么是必要证据?
比如,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双方分居多年,或者有证据证明女方怀孕那段时间,男方在国外,或者男方确诊为不育。
有这些必要证据,如果女方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就可以证明女方的确撒谎了,孩子不是男方的。
今天主要通过我自己亲身办理的一个案件,来给大家讲解一下亲子鉴定的法律问题。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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