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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要求亲子鉴定(离婚可以要求亲子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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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0 13:40:23


离婚是否需要亲子鉴定

法律分析:离婚时不一定要做亲子鉴定,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的愿意无非是怀疑子女非亲生。在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一方当事人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如果另一方拒绝,法院可能会不准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要求做亲子鉴定的到哪申请

法律分析: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的申请。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提出的一种附随的鉴定申请。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同意受理后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后能做亲子鉴定吗?离婚后可以给孩子做亲子鉴定吗,离婚了女方要

离婚前后都可以做亲子鉴定,人体的遗传基因是不会变的,正常有23条DNA,都是遗传亲生父母的,采集DNA样本进行鉴定,只要有3个点位不吻合就排除亲生关系了。如果离婚后做亲子鉴定主要是为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务纠纷问题,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鉴定所有人到现场采集样本,由鉴定中心完成鉴定,正常5天出结果,加急3小时,司法鉴定可用于:打官司、上户、留学、移民。



离婚案件中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亲子鉴定?离婚案件中什么情况下可以要

1.在离婚案件中,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同时渗杂有复杂的情绪、伦理因素,所以,对于亲子鉴定申请的准予否,法院持谨慎态度。除非申请方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实鉴定的必要性,否则,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准予。
2.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



老婆和我离婚,我要求做亲子鉴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不是我的我怎么要求赔偿

1.首先你们还没有离婚,所以你亲子鉴定是没有关系,不需要对方是否同意
2.赔偿嘛,基本上陪不了多少钱,只能算倒霉



离婚被告能否要求女方做亲子鉴定

如果一方有必要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推定支持提出证据一方的请求。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网友:离婚开庭要求亲子鉴定

最近,本律师在昌平区法院出庭代理了一起涉及亲子鉴定及离婚子女抚养权的案件。案情大致是:男女双方于2012年6月在昌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前的某日双方曾发生过一次性关系,婚后仅半个月,女方就发现自己已经怀孕。疑心很重的男方认为孩子与自己无血缘关系,应该另有其人。男方的这个态度深深伤害了女方,双方为此争吵不休。后来属于大龄产妇的女方坚持早产生下了一个女孩并独自抚养至今,而男方索性向昌平区法院起诉离婚,不仅要求解除与女方的婚姻关系,而且要求女方就其与“第三者私通”并生下孩子的行为赔偿自己精神损失10万元整。女方虽然同意离婚并承担离婚后子女抚养任务,但拒绝做亲子鉴定。

由于该案涉及亲子关系是否存在这一重大问题,昌平区法院也非常重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为女方的代理人,本离婚律师亲自出庭参加了该案全部审理过程。庭审中,男方强烈要求做亲子鉴定并声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虽然法律有此规定,但本律师认为男方并未完全理解该规定,那就是:男方没有向法院提供“必要的证据”来证明亲子关系很可能不存在。该条文中看似不起眼的几个字却决定了男方最终必将败诉的结局。由于男方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所以我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对此,法官也不能按照前述法律规定对女方做不利的推定。

既然男方始终拿不出证据,接下来法官在判决书里能做的只有两点:1、判决双方离婚;2、判决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这实际上已经否定了男方对不存在亲子关系的怀疑。

虽然本律师是女方的代理人并为其锁定了胜局,但作为专业离婚律师还是想提醒那些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当事人:如果您打算把这事儿拿到法庭上去说,一定要事先取得证据,而且这种证据一定能够让法官内心确认亲子关系或者不存在。只有在这样法官才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支持您的主张。

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应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

一、基本案情

郑某某与黄某某婚后生育一女,2021年4月,郑某某以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审理过程,黄某某申请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郑某某拒绝做亲子鉴定,由于亲子鉴定应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故法院依法不准许黄某某该项申请。

二、裁判结果

潮阳法院于2021年6月作出民事判决,准许郑某某与黄某某离婚;女儿由郑某某负责抚养,抚养费由其自行承担。孩子长大成年后跟父随母由其自择;黄某某有权于每月第一个星期日探望孩子一次,郑某某均应予以协助,探望的地点为孩子的学习生活地。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双方均没有上诉,上述判决已生效。

三、法律分析

本案值得商榷的问题是,在当事人一方否认亲子关系,但又无法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允许申请启动鉴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所谓“有正当理由”,如有生育缺陷、女方受孕时男方有证据证明不在同居处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该条规定分别明确了否定亲子关系存在和肯定存在亲子关系两种推定。

又因为委托亲子鉴定必须在申请人自愿的前提下,且征得最密切关系人的同意方可启动。因此,出现以下情形的,法院可以不允许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1.丈夫无证据猜疑妻子作风不正而要求作亲子鉴定,妻子拒绝的,不得强制作亲子鉴定;2.子女已长大成年,父或母一方要求作亲子鉴定无足够证据或虽有证据而另一方或子女否认,坚决不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不能强制作亲子鉴定。

本案中,黄某某否定亲子关系存在,但无法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故不能推定黄某某与孩子不存在亲子关系。其申请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被郑某某拒绝,亦未能提出正当的理由,此种情况下,法院遵循亲子鉴定应以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依法不予准许黄某某的该项申请。

四、典型意义

亲子鉴定应当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原则,当事人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亲子鉴定申请得以启动的基础。现实生活中,父母一方特别是父亲主张与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往往是基于主观猜疑,而无法提供实质性的证据,因此,一方申请亲子鉴定,另一方拒绝,不能强制要求进行亲子鉴定,亦不能仅凭亲子鉴定被另一方拒绝而认定亲子关系不存在。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对亲子关系推定的规定,是民法公序良俗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具体体现,彰显了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特别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亲子关系稳定的立法目的,对维护亲子关系这一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重要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离婚开庭要求亲子鉴定(离婚可以要求亲子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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