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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起诉书(离婚后做亲子鉴定起诉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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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7 10:51:48


以我闺女的名义起诉她爸要抚养费,要求亲子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应该写我还是写我

孩子没有成年,当然要写你的,孩子判个你你就是监护人,你可以以孩子的监护人身份填写申请的,然后用你姑娘的名义起诉要抚养费,



法院起诉做亲子鉴定步骤

1.被鉴定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明、孩子出生证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
2.如系公检法机关委托的鉴定,出具由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签发的亲子鉴定委托书,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以及申请原因等。



什么是亲子鉴定?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

现在的DNA亲子鉴定是根据遗传学原理,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对被鉴定者进行特定DNA片段的提取和检测,并对结果进行相应的计算和分析,从而得出鉴定结论的过程。”这比古代的那些“滴血认清”或者“滴骨认清”要准确的多。现在的亲子鉴定种类用途很多。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隐私鉴定 胎儿鉴定 亲缘鉴定 司法鉴定 落户鉴定 移民鉴定 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建议你选择隐私鉴定,也就是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准确率与司法亲子鉴定完全一致,而且私密性强,可以匿名委托,也可以直接邮寄样本鉴定,但鉴定结果不能作为法律用途。(落户、移民、司、亲源)。如果需要用作法律用途在鉴定的时候需要提备注。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关于基因健康的知识,请关注裕力健康或者在下方评论留言,欢迎点击关注。



什么是亲子鉴定?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怎么做

  在说亲子鉴定多少钱之前,先说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的作用。每个人都有做亲子鉴定的权利,无需申请,但是首先要明确做亲子鉴定的目的:
1。司法亲子鉴定。
如果是报户口、公证、打官司,那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需要鉴定人到场,现场采样、拍照片、工作人员核对核对证件,带上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司法亲子鉴定的报告才是有法律效力的。



有结婚证的情况中男方不承认女方肚子里的孩子是他的,女方要起诉男方起诉书怎么写

要求男方和孩子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起诉状怎么写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起诉状
  原告×××(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联系电话×××
  被告×××(写法同上)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扼要写明时间、地点、当事人、案情经过、结果、主张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附:1.本状副本×份;
  2.书证××份;
  3.证人姓名和住址。



网友:亲子鉴定起诉书

作者:唐有讼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高院)因为20多年前的一份亲子鉴定出错,被当事人起诉,成为一起民事案件的被告。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提交了一份态度极为诚恳、表态十分积极的答辩状,引发了全网热议。

但是要想真正读懂这份答辩状,仍有几个问题需要我们特别注意:

1

法院当被告,是司法进步的体现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从理论上讲,人民法院作为法人组织,在履行宪法赋予的审判权时,其行为不能被起诉。即便法院在履职中存在不当行为,也只能通过审判程序予以监督和纠正,而非通过另行提起针对法院的民事诉讼解决相关争议。

但是法院除了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外,在社会生活中,也作为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而存在。

法院对外签署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可能会违约。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除审判执行工作以外,也可能会造成对他人的侵权。因此法院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在逻辑上并无障碍。

司法实践中我们极少看到法院当被告的案例。

➜ 一方面是因为法院在对外参与民事活动时守法意识比较强,一般不会出现民事违法行为;

➜ 另一方面是因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存在民事违法行为时,相关人员不愿意甚至不敢和法院叫板;

➜ 再有一方面或许是因为在立案登记制改革以前,法院在立案阶段,在其他法院偶发民事违法行为时,过度行使立案审查权,造成类似案件立案困难。

在这种大背景下,此次河南高院当被告这一事件,其意义是可圈可点的。

一方面体现出民众的权利意识不断高涨,遇到问题不再惧怕而是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法院在立案登记制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不再回避问题、不再掩盖矛盾,把过去在工作中积累的、非因审判执行工作造成的一些问题,通过法院当被告的方式呈现了出来,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

2

法院没有滥用诉讼技巧

这个案件在管辖上并非没有争议。因为本案的案由为“侵权责任纠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而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两种情形。

本案中,从被告住所地的层面考量,河南高院住所地在郑州,所以自然不应该在原告住所地重庆的法院立案。从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层面考量,鉴定是在郑州完成的,河南高院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应该认定为郑州,而不是重庆。

从侵权结果发生地的层面考量,鉴定完成,损害后果就已发生,在此之后,受害人回到重庆生活。重庆只是损害后果的延续地,而非严格意义上的侵权结果发生地。所以,本案无论是从被告住所地还是侵权行为地的层面考量,本案的管辖法院都不应该在重庆。

退一步讲,即便对损害后果发生地是重庆还是郑州有一些争论,我们也不能否认,重庆的基层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是存在争议的。

如果是一般的民事主体去应诉,很可能会提起管辖权异议。这既是一种诉讼技巧,也是法律赋予河南高院的正当诉讼权利,在效果上还可以让自己少跑腿、让原告多跑路。

哪怕原告主张河南高院是河南省全部法院的上级法院,由河南的法院审理本案可能会造成结果上的不公平,进而对本案管辖有进一步争议,按照法定程序,也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并非轻而易举就能解决。

而我们看到河南高院没有提出这些问题,而是直接应诉。不在本案管辖权上提出异议,不给原告增添麻烦、不给原告维权出难题。 法院在答辩状中诚恳地承认了自身错误,未经庭审就直接认可了原告起诉的全部事实,并表达了诚挚的歉意和积极赔偿的诚意,这些方面都能看出河南高院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是颇有担当的。

3

法院是为了帮家属找被拐的孩子才实施鉴定

已经披露的信息显示:1992年,朱晓娟女士之子被犯罪嫌疑人何小平拐走。1995年,河南省兰考县公安局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中解救了一批被拐卖的儿童,其中被取名为“许盼盼”的男孩疑似朱晓娟女士之子,兰考县公安局遂委托河南高院进行了亲子鉴定。

从上述事实可以认定,本案并非在审判工作中进行的职务性鉴定,而是法院为了帮别人寻找孩子提供的服务性鉴定。只是河南高院虽是一片冰心在玉壶,却没有把事情办圆满。

这件事情法院之所以要担责,与鉴定机构的管理体制也有关系。早年,社会上并没有独立的鉴定机构,鉴定机构仅作为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内设机构而存在。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这项决定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从此,法院自己开设鉴定机构的现象,成为了历史。

所以,放在今天,这种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都是市场化的,一方消费,另一方提供鉴定服务。法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即便认为需要鉴定,也不会自己去做,而是依照法定程序委托给社会上的鉴定机构去做。当事人支付鉴定费,鉴定机构鉴定,法院只看结果,不承担鉴定本身准确与否的责任。

4

鉴定技术落后造成了本案悲剧

已经披露的信息显示:

当时法院的法医技术室依据DNA指纹检测技术作出了“许盼盼”与朱晓娟女士具有亲权关系的鉴定意见。2018年,人贩子何小平主动向重庆警方投案,朱晓娟女士被拐走的儿子出现,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运用PCR扩增和基因检测技术进行重新鉴定,朱晓娟女士与“许盼盼”的亲子关系被判定为不成立,这桩悬案才最终水落石出。

以今天的技术标准看,这种错误是绝对不应该发生的。但是对于技术原因造成的失误,我们应当以一个历史的眼光来看待。20多年前的中国,远不像今天这么发达,那个时候大哥大、BP机就已经是高科技中的“战斗机”了。20年后,那个时代被视为高科技的东西,却只能在博物馆当陈列品了。

本案中,引发这起悲剧的 DNA指纹检测技术,是90年代初引入才我国的,也因此我们可以说,这个技术在当时的中国还处于婴儿阶段,无论在操作规范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方面,和今天的中国相比,完全是两个世界。

而作为一种法律实务工作的亲子鉴定,历史上我们一直在探寻科学的方法。

《洗冤集录》中记载的“滴血认亲”自宋代开始就被认为是科学的,而今天,谁敢在亲子鉴定中用“滴血认亲”这种方法,谁就荒天下之大谬。以历史的视角审视,“滴血认亲”,直到上世纪20年代仍旧在中国的司法实务界风靡.

试想千百年来这个方法会造成多少冤假错案?但是我们也不能以今天的视角,绝对否定这个方法在过往时代对那些鉴定参与人的意义。

今天,我们的DNA亲子鉴定已经能达到99.99%的准确率。从统计学的概率上分析,排除亲子关系鉴定的准确率是100%,但是肯定亲子关系的鉴定只能无限接近100%,却不能做到绝对的准确、毫无任何瑕疵的准确。

我们对科学的认知是逐渐进步的,我们对技术手段的应用也是逐渐发展的。对这一点,全社会都要有清醒的认知。

5

结论

我非常赞赏河南高院答辩状的诚恳与善意,也非常赞赏河南高院对原告进行积极赔偿的态度。

既然当年的鉴定结论被今天更加科学的技术标准证明是错误的,那么错误的结论就要纠正,应有的赔偿就要承担,但是我不同意那种动辄就追责的声音。

毕竟,在科学技术爆发式进步的现代中国,我们不能以今天的科学标准和技术规范去要求20年前的人;同样,如果未来科技发展继续呈现大爆炸的状态,未来的人们也不能用20年后的标准来要求今天的我们。

我们经常说,中国用改革开放40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200多年的道路。其实,我们往往容易忽略的是,这种判断,总体上也适用于中国的法律领域。

但是无论如何,一个地方高级法院被一个普通公民起诉,并且以现有证据和河南高院的表态看,河南高院一定会依法积极赔偿,仅这一点,就是值得我们高度肯定的。

或许,再过20年,我们审视今天,许多技术又被证明是非常落后的,通过现有的技术手段得出的个别结论也被证明是不精准的,但是河南高院的这份答辩状,连同这个案件的处理,一定会成为中国司法走向下一个伟大进步的重要历史坐标。

古代鉴定亲子关系,有所谓“滴血认亲”,血液能够融合,便证明孩子是亲生的。

当然,我们现在知道这种“滴血认亲”没有科学依据,真正科学的方法是“DNA亲子鉴定”。

打开网页搜索“DNA鉴定”,映入眼帘的全是各种“DNA亲子鉴定机构”,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下社会情感婚姻的纷乱复杂,人们对“DNA亲子鉴定”的需求十分旺盛。

2016年,四川省叙永县发生了这样一个故事,一名男子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便瞒着妻子偷偷去做DNA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以后,这名男子大怒,直接与妻子离婚,但在离婚之后,“理亏”的妻子却一怒将丈夫告上法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四川省叙永县有一个普通家庭,丈夫叫王博,妻子叫于萍。

王博和于萍刚结婚的时候,感情特别好,生活也很甜蜜,两个人很快有了爱的结晶,先后在2007年、2009年生育了两个女儿。

都说女儿是贴身小棉袄,有了两个“小棉袄”的王博、于萍夫妇生活更幸福了,这个四口之家充满了快乐的笑声。

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给女儿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夫妻俩都很努力,他们选择了双双外出打工,王博去了云南,于萍去了广州,各自拥有自己的工作。

尽管是两地分居,夫妻俩的感情倒没受多大影响。

2015年,大女儿要上学了,夫妻俩一合计,要让大女儿到县城上学,干脆拿出积蓄在县城买了一套房,于萍住在县城,照顾两个孩子,王博继续外出打工。

小两口一个主内一个主外,一个挣钱养家,一个相夫教子,日子过得很好,王博在外面工作虽然辛苦,但想想家里的妻子和女儿,还是浑身充满了干劲。

可到了2016年,一个突如其来的电话,彻底搞乱了这个家。

2016年的一天,于萍突然给王博打来电话,开门见山地说:我怀孕了。

这个消息把王博吓得不轻,两个孩子就已经把自己压得喘不过气来,要是再生一个,自己就得打好几份工,所以他第一反应就是不能要,并且直截了当地告诉妻子:以咱俩目前的条件,这个孩子不能要,打掉。

可于萍的意见却截然相反,她想要这个孩子。

王博没那么容易心动,他耐心地给妻子剖析利弊,最后意见还是不要孩子。

于萍一向温顺听话,善解人意,可这次她却一反常态,声称要生下这个孩子,态度十分坚决,甚至是超乎寻常的固执。

面对妻子的异常表现,王博既疑惑又无奈,他实在搞不懂妻子为什么非得要这孩子,但是考虑到妻子的状况,王博最终还是妥协了,并且辞职回家,一心陪妻子待产。

转眼之间,第三个孩子就出生了。

这一次妻子生的是一个男孩,虽说之前王博不想要,可看到儿子粉嘟嘟的可爱脸蛋,王博还是露出了发自内心的笑容,双方的父母也很高兴。

可以说,这个儿子的出生,给整个家庭带来了快乐。

可是好景不长,王博就高兴不起来了,甚至是乐极生悲了,因为王博听到了一些令他万分震惊的消息。

有一次,王博在无意中听到两个邻居聊天,说这个男孩肯定不是王博亲生的,还不一定是那个“野男人”的,因为王博一直在外面打工,于萍一个人在家,怎么会怀孕呢?

接下来,王博又听到一些亲戚、朋友的私下议论,很多人都在怀疑孩子不是他亲生的,有的人甚至直接好心提醒王博说“千万别被人戴了帽子,还给别人养孩子。”

王博不敢相信这种传闻,可时间一长,这么多亲近的人都跟王博说这样的话,让王博心里翻江倒海,不得不起了疑心,满脑子都是乱七八糟的想法,连觉都睡不好。

王博想了又想,突然觉得事情有些不对,自己之前一直在云南打工,妻子于萍一个人留在家照顾孩子,两个人一直两地分居,这孩子是咋来的?

该不会是我不在家的时候,妻子真的“红杏出墙”了吧?

不过王博还是保留了一些清醒的,他记得自己打工期间回过一次家,有过夫妻生活,妻子会不会是那个时候怀的孕?可他还记得那个时候妻子月经刚结束,应该算是“安全期”,而且还采取了避孕措施,不应该有“漏网之鱼”呀?

王博越想越不对,越想越害怕,干脆就跑去医院找医生咨询。

忐忑不安的王博把夫妻俩的事情跟医生讲了一遍,医生经过分析对王博说如果你没把时间搞错的话,那么即便是不采取安全措施,女方怀孕的几率也很小,如果采取了避孕措施,那概率就更小了。

其实,医生并没有把话说死,但王博听了以后心里却“咯噔”一声,整个人都懵了,看来外头的传闻没错,妻子真是耐不住寂寞,在外面找人了。

身为一个男人,这恐怕是最难以忍受的事情了。

王博十分郁闷,回去之后就跟家人摊了牌,家人以前也听邻居的闲话,但一直不相信,可王博这么一说,大家也都有些相信了,商量着这件事要如何处理。

可凡事总得有个证据,王博和家人一商量,想到一个办法——DNA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需要孩子的生物检材,该怎么提取呢?王博的妹妹打听到一个办法,用孩子的唾液进行检测,一方面是比较容易提取,另一方面是不会让于萍察觉。

于是趁着于萍不注意的时候,王家偷偷行动,采集了王博儿子的唾液,送到DNA鉴定机构去检测。

几天后,鉴定结果出来了。当王博看到鉴定意见的那一刻,整个人崩溃了,因为鉴定意见书上明确写着这样一句话:

“口腔拭子1为男性,口腔拭子2为男性,两份口腔拭子的基因位点不符合孟德尔遗传规律。”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王博和他的“儿子”根本没有血缘关系!

铁证如山,王博既愤怒又绝望,自己辛辛苦苦挣钱养家,没有做错任何事情,妻子怎么能背着自己做这种事情呢?甚至在给别人生了孩子以后,让自己来养!

王博爆发了,他把鉴定意见扔到于萍面前,当面质问妻子到底发生了什么?

出乎王博意料的是,于萍非但没有坦白承认错误,跪下认错,祈求原谅,反而表现的比自己还要委屈还要生气,她一边哭,一边历数自己这些年的种种不易,说王博无凭无据怀疑自己,一点都不理解自己,根本不是个男人。

王博非常恼火,这年头出轨的人还有理了?你让我理解你,谁来理解我呢!

再后来,于萍的选择就更让王博气愤了,因为于萍居然主动提出了离婚。

王博这下算是看清了于萍的真面目,也终于明白了当初妻子为什么不顾自己的反对,坚持要生下这个孩子,因为这个孩子根本不是他的呀!

现在事情暴露,于萍干脆直接离婚,带着孩子跑路,这个女人实在太欺负人了!

是可忍孰不可忍,就算妻子不提,愤怒的王博也会离婚,他直接放出话来:“于萍,是你对不住我,我要跟你离婚!”

于萍很快答应,两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两个女儿由男方独自抚养,小男孩由女方独自抚养,双方共同购买的按揭房由男方独自所有。

通俗地讲,女方是被“净身出户”了,原因很明显,因为女方有错在先,这件事不管放到哪里,让谁来说,王博都是受害者,女方“净身出户”无可厚非。

按理说,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已经结束了,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王博刚处理完离婚的事,突然接到了法院的起诉状——自己被人告了,而状告自己的竟然是前妻于萍!

原来,于萍在离婚后跑到法院起诉了前夫,要求王博给自己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这又是为什么呢?

于萍在起诉状中说,王博瞒着自己偷偷搞DNA亲子鉴定,鉴定出来儿子不是他亲生的,说她背叛婚姻,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邻居亲友都知道了,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更重要的是,即便是于萍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王博离了婚,并且被“净身出户”,外界关于她的恶评始终没有停息,搞得她名誉扫地,精神受到很大打击,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

正因为如此,于萍才要求王博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她的名誉。

王博这回是真怒了,这是恶人先告状啊,明明是你婚内出轨,还给别人生了孩子,现在却反咬一口,这叫什么天理啊!DNA亲子鉴定结果在那摆着,铁证如山呢!

一说DNA亲子鉴定,于萍哭得更委屈了,一边哭边也拿出了一份DNA鉴定报告,交给了承办法官郑晓亮。

郑晓亮拿起来看了一下,大大吃了一惊,一位内这份鉴定意见书是这么写的:

“根据孟德尔遗传定律,子女两个等位基因,一个来自亲生父亲,另外一个来自亲生母亲。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在排除同卵多胞胎近亲以及外源干扰的前提下,支持王博、于萍是受检儿童的生物学父母。”

什么?这个儿子是王博亲生的?

饶是郑晓亮经验丰富,这样的事也是第一次碰见,夫妻双方拿出了两份结果截然相反的亲子鉴定意见书——都是DNA,怎么会截然相反呢?

不过,有一件事可以确定,那就是两份鉴定结论必有一个不对,甚至可能是假的。

那么,哪一份会是假的呢?

王博肯定不会作假,他绝不可能故意把自己的亲生儿子鉴定成别人的。那么于萍呢?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她是存在造假可能的,郑晓亮也经历过诉讼当事人造假的事。

为了搞清楚事实,郑晓亮开始了调查走访,他认为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两份亲子鉴定报告的真伪,围绕这一点,他终于挖出了真相。

首先是于萍提供的鉴定报告,出具机构是位于自贡的四川省联立司法鉴定中心,郑晓亮联系了这家鉴定机构,确定了他们确实有合法资质,然后又拿着鉴定报告跑到这家鉴定机构进行了再次核实,确定这份鉴定意见是真的。

接着,郑晓亮又拿到王博的那份鉴定报告,从中发现了问题——这份鉴定报告封面的出具单位名称与其主要内容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署名盖章的机构名称与前两个名称也不一致。

郑晓亮心想,问题就在这里了,他深入一调查,发现出具这份鉴定报告的鉴定机构根本没有鉴定执业资质,这样的鉴定报告肯定不能信啊!

郑晓亮立即叫来王博询问情况,这个时候王博才表态说,其实整个亲子鉴定过程他根本没参与,都是他家里人一手操办的,就是他妹妹帮忙弄的。

郑晓亮觉得很奇怪,难不成这件事都是王家人一手炮制,故意借机把于萍赶出家门?可他们没理由这么做呀?因为如果儿子确实是王博亲生的,他们王家人在离婚的时候,就不会同意让于萍独立抚养这个男孩呀?

带着种种疑惑,郑晓亮来到王家,见到了王博的家人。

王家人一开口,郑晓亮简直震惊了,因为王博的妹妹说她是从网上找了一家正规的DNA亲子鉴定机构,并按照对方要求提取了孩子的唾液寄过去,隔了几天以后,对方就把那个鉴定报告书邮寄过来了,她根本不知道鉴定DNA还要有资质。

郑晓亮直接无语了:这不是什么阴谋,是王博的妹妹轻信了网上的广告呀!

这下真相大白,于萍的鉴定报告是真的,王博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真相是清楚了,可事情却还没结束,因为于萍的诉讼请求还没解决呢!

这下子,所有人都能理解于萍为什么让王博公开赔礼道歉了,因为人家根本就没有背叛婚姻,却平白无故地被泼了一盆脏水,不仅离了婚,家庭破碎,还得承受别人的流言蜚语,换做谁都受不了啊?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就是王博。

这么来看,于萍的要求一点也不过分,法院直接判决就好了。

但承办法官郑晓亮并没有完全站在法律角度考虑问题,他在走访过程中发现,王博和于萍还是有感情的,而且他们的大女儿说过一句话“希望爸爸妈妈和好,让妈妈和弟弟回来” 。

这件事让郑晓亮十分感慨,他们原本是和和美美的一家人,只是因为一个天大的误会才家庭破碎,如果真的就这么永远分开,实在是太过可惜,于是郑晓亮决定在诉讼程序正式开始前,给双方进行一次调解。

可让郑晓亮没想到的是,调解刚开始,王博又提出一个要求——再做一次亲子鉴定。

郑晓亮差点晕倒:郑晓亮这是什么意思呀?难道还不相信我们法院的调查?

你别说,王博还有他的家人真是不相信法院,也不相信于萍,他们认为法官只是靠口头说话,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王家人之前的鉴定报告是假的,而且于萍拿出来的那份亲子鉴定报告也未必是真的,万一于萍有意作假,谁也不知道。

尽管王家人的这个要求十分奇葩,但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法院还是同意了王博的请求,并且建议王家人在四川省司法厅公布的鉴定机构目录里挑选权威鉴定机构。

之后,根据王博的选择,叙永县人民法院向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发出了委托鉴定书,鉴定机构对王博、于萍和他们的小儿子进行了现场血样采集,并当场拍照封存。

20天后,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向叙永县人民法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显示:

“依据现有的资料和DNA分析结果,在排除双胞胎和近亲的条件下,支持王博是王小杰的生物学父亲。”

郑晓亮赶紧通知王博和于萍来法院参加调解,可事情完全不像他想得那么顺利。

这一回,王博总算相信了鉴定结果,但于萍的情绪却更激动了,哭得简直停不下来,面对法官的调解,于萍更是坚决不肯接受,坚决不肯与王博和好。

其实,这也很容易理解,因为整件事完全就是王博一个人疑神疑鬼搞出来的“乌龙”,却让于萍和孩子承担流言蜚语的后果,换谁也无法忍受这样的委屈啊!

严格来讲,王博也算是受害者,因为非法机构出具了不真实的亲子鉴定报告,但真正让于萍伤心的是王博的态度——对自己的极端不信任。

1,最初有流言蜚语的时候,王博没有相信妻子,偷偷跑去做亲子鉴定;

2,假亲子鉴定出来以后,王博质问妻子,妻子辩解时,他仍然不相信妻子;

3,法官调查清真相后,主持调解,王博还是不相信妻子,甚至怀疑妻子那份鉴定报告的真实性。

现在,误会消除了,王博心里的芥蒂消除,可事情的影响已经出去了,于萍承受的冤屈,精神上的损失,又该找谁去消解?你说和好就和好,怎么可能呢!

眼看于萍态度坚决,王博自知理亏,也只好认栽,但调解肯定是不成了。

八天之后,叙永县法院开庭审理于萍起诉王博案件,好在经过几天的冷静,于萍的情绪有所好转,王博也多次诚恳道歉,郑晓亮法官见状,审时度势,又开始了新的调解。

或许是此事给于萍带来的伤害太深,她坚决不同意复婚,与此同时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之前的离婚协议作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重新处理。

最终,双方在法院调解下,重新签订了一份协议:

1,房屋由双方共同赠予给他们的小儿子;

2,大女儿和小儿子的抚养权归男方,由男方独自抚养;

3,二女儿随女方生活,由女方独自抚养;王博向于萍支付精神抚慰金4000元。

这样来看,王博和于萍还是没有复婚,连孩子都分开养了,实在不是一个圆满的结局。

不过,郑晓亮法官还是“耍”了一个心眼,特意在协议最后补充了一个条款:“由于男方女方均未再婚,女方在5年之内享有在该房屋中居住的权利”。

对这一条,王博也是同意的,因为对他而言,这是最好的结果了。

一部家庭伦理剧到此终于落下帷幕,不过这个补充条款就像一个影视剧中的“彩蛋”,留下了新的可能——虽然王博和于萍现在分开了,但他们还有5年时间,也许之后他们双方会重归于好,这就要看双方如何经营和选择了。

从对这起诉讼案的处理来看,郑晓亮法官确实十分用心,他始终在尽力挽救一个破碎的家庭,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司法工作人员负责任有温度”的工作理念,值得我们点赞。

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这一切的始作俑者是王博。他对妻子缺乏信任,放任自己的猜疑心理,所作所为令妻子伤心透顶,导致一个五口之家破碎,不仅吞下了自己酿制的苦酒,还让妻子和三个孩子承受家庭离散的后果,应当接受道德上的谴责。

这个案例启示我们猜疑是祸患之始,夫妻之间既要保持忠诚,也要相互信任,才能促进家庭和谐。当然,那个非法的亲子鉴定机构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文参考资料】江西卫视《传奇故事》之《偷着去做亲子鉴定的丈夫》


亲子鉴定起诉书(离婚后做亲子鉴定起诉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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