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一、鉴定人的资格
为保证鉴定结论的可靠性,承担亲子鉴定的鉴定人必须获得相应的资格,鉴定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办案,并注意为当事人保密。
二、鉴定机构的条件
为保证鉴定结论的正确性,承担亲子鉴定的鉴定机构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具有标准化的实验方法和可靠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
三、被鉴定人的要求
为保证鉴定的合法性,成年被鉴定人应自愿接受鉴定(特殊的刑事案件除外),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争求其对鉴定的意见,未满14岁的儿童应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为保证标本的真实性,司法亲子鉴定前必须认真核对被检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被检者在近期内不能接受输血,避免他人的血液成分干扰检验结果。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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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分类具体是怎样的
亲子鉴定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个人亲子鉴定:本身就是不公开的,所以鉴定委托人有权不提供任何证件,所需要的条件也很简单。一般鉴定者可以选择在家里自行采样,然后寄送到鉴定中心,可以选择匿名寄送。
二、司法亲子鉴定:是完全公开的,必须鉴定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
【法律依据】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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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需要什么?怎样才有法律效应?解释了具体些谢谢
具体步骤:委托人提供有效证件(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被鉴定人一或两寸照片各两张),被鉴定人到场采集样本,并萘印指纹,签定委托合同。
婚姻法解释(三)拒绝亲子鉴定可认定为非亲生?婚姻法解释(三)拒绝
意义:认可亲子鉴定,既保障了子女的利益,同时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维系了社会正常的亲情伦理关系。这警示那些家庭观淡漠的人,不注意维护婚姻法“一夫一妻”的严肃性,可能会自食其果。
离婚未成 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摘要:《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张家港哪里可以做亲子鉴定?
人民医院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只允许各级人民法院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做亲子关系鉴定。 至于如何启动亲子鉴定程序,目前也无明确规定。
常例: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北京市血液中心等单位通常接受公检法、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委托做亲子鉴定,私人做亲子鉴定应到当地司法部门办理委托手续。
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护照)、出生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的正本,由鉴定单位的工作人员核对和验证身份无误后,复印存档,正本当即归还当事人。
当事人亲笔填写“亲子鉴定申请书”,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原因等。孩子年幼无书写能力的,可由父母代为填写,再由小孩按手印确认。
亲子鉴定单位给当事人拍照存档,合影照片将用于亲子鉴定报告。
采集每位当事人的血样,每人采血 2— 3毫升;采血完毕,要求被采血当事人签名,并由当事人按指纹确认;当事人缴付亲子鉴定费用。
亲子鉴定单位在采集当事人血样后,一般在 3周内作出由专家审核并鉴定的亲子鉴定报告,然后发给委托单位或委托人,并由专家负责解释鉴定结果。
注:当事人的档案资料及鉴定结果保密保存,不对外公开或供任何他人查询。
有谁知道亲子鉴定累计指数6.37x10(10后面右上角还有一个小一点6)是啥意思。
意思是累积亲权指数6.37*10的6次方
根据你的亲权指数,得
亲权指数(CPI)=6.37X(10的6次方)=6370000
亲子概率(RCP)=(CPI/CPI+1)%=(6370000/6370001)%=99.9999%
是存在亲子关系的。
网友:亲子鉴定的解释
A证生涯
诉讼中,要求做鉴定,一般情况下,
法院会直接询问另一方,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则可以推定要求做鉴定方的主张成立。
因此,主张链条为:
一方申请鉴定——法院询问——另一方
1、另一方同意——准许鉴定
2、另一方不同意——审查不同意理由——准许或不准许
但是要求做亲子鉴定,似乎有难度,法院很为难
基本上是这样的:
一方申请鉴定——法院审查必要证据(该证据可以证明可能不存在亲子关系)
比较上下两个链条,容易发现,法院在一般鉴定中的宽松的询问变成了证据审查
当然有些法院做的没有这么细致,依旧直接询问,但明显是不合适的
原因就在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简而言之,要申请启动亲子鉴定,都要有鉴定意见以外的证据能够证明需要鉴定
有些当事人想不通,那是因为没有从一个更高的角度去审视亲子鉴定的伤害性(血缘、伦理、名誉上的伤害)
但最高法很早的一份答复,能解答所有的疑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法研复(1987)20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HLA)作亲子关系鉴定的问题,根据近几年来审判实践中试用此项技术的经验,参考卫生部及上海市中心血站所提供的意见,同意你院采用此项技术进行亲子关系的鉴定(可以用)。
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签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严格适用)。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 之一 (划重点,是之一),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还需要其他证据),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
总而言之,亲子鉴定伤害大,即便鉴定是亲子,也会因为轻易的疑惑、猜忌而伤害原本、现在就正常的亲子关系,试想一下,你父母都不信你是他们的子女了,你心里怎么想,会轻易原谅他们的猜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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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法院依据民事证据规则第75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只有提供了必要证据才可以推定。具体实务中要掌握必要证据的尺度,私下做的亲子鉴定因无法保证标本的确切性,而一般不能被认定为必要证据。
一方死亡的,另一方要求兄弟姐妹之间做鉴定的,法院一般不予同意,也不可以推定,因为兄弟姐妹之间的准确率只有百分之七八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亲子鉴定申请的主体是婚内夫或妻。另外子女,近亲属也是亲子鉴定申请的主体。民法上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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