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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的头发能做亲子鉴定吗(用两个人的头发可以做亲子鉴定多少钱)

0 次浏览 编辑 基因细胞服务中心
2022-11-02 15:53:36


用两个人的各一根头发能做亲子鉴定吗

不可以的,两个人都各要8-10根带毛囊的头发,做亲子鉴定也不是一边鉴定结果就下报告了,人家是经过反复的实验才得出了的报告书



非夫妻关系的女方私自生下孩子,男方有义务配合做亲子鉴定吗?

您好!我国做亲子鉴定必须是自愿的。如果男方愿意,可以去做亲子鉴定;如果男方不愿意,也不可以强迫男方去做亲子鉴定。谢谢阅读!



网友:两个人的头发能做亲子鉴定吗

转自:丽姐说法

争议焦点

亲子关系的确认和否认,对于子女来说,不仅涉及一系列权利义务的产生、消灭,更是人身关系的重大转变,直接影响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法院在审查此类案件证据时,应当严格依据证据规则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审核和认定。

关于男方提交的鉴定材料,均是其自行委托,对于检材来源、送检环节等缺乏合法的程序保障,亦无其他有力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男方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因女儿目前处于叛逆期,不愿意做亲子鉴定。

法院认为,亲子鉴定在采集检材时需要当事人的配合,如一方不配合,不宜强制进行鉴定,且根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考虑到女儿目前的成长状况,对男方的亲子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在男方无必要证据的情况下,其要求否认其与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之女与其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请求

男方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我和女儿不存在亲子关系;

2.案件受理费由女儿负担。

一审认定事实

男方与女方于2003年登记结婚,X年X月X日,生一女。

2013年6月8日,男方与女方经法院调解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男方否认其与女儿存在亲子关系,男方向法院提交了《华医大DNA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男方为女儿的生物学父亲。”该鉴定系男方在诉前单方委托,鉴定的样本系男方自行采集的其所称为女儿咀嚼过的口香糖并由男方送至鉴定机构。男方向法院提交了一份XX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该证明载明:“兹证明:2005年10月至2015年12月男方(身份证号x)是我单位员工,其在2006年12月4日至2007年2月2日期间受我单位委派,前往河北省唐山市常驻出差。特此证明。”男方以此证明女儿并非为其亲生女儿。

另,男方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在其起诉后委托北京旌正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报告,报告结论为:“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男方是“女儿”的生物学父亲。”男方称其在女儿放学时采集女儿的毛发并送至北京旌正科技有限公司,后由该公司出具了上述报告。

庭审中,女儿对上述鉴定意见书、证明以及咨询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庭审过程中,男方申请与女儿进行亲子关系鉴定,女儿表示拒绝。

一审法院认为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案中,男方提交的其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仅能证明男方在证明中载明的时间段在河北唐山常驻出差,但无法证明男方和女方的夫妻生活事项。

关于男方提交的《华医大DNA鉴定意见书》以及《北京旌正科技有限公司咨询报告》,法院认为,因上述鉴定、咨询均为男方单方委托,且检材的采集、送交程序存有诸多疑问,法院对其合法性不予采信,上述证据亦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必要证据,故在男方无必要证据的情况下,其要求否认其与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之女,即本案女儿与男方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一审法院于2021年8月判决:驳回男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诉意见

男方上诉实与理由:

原审判决对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存在错误。男方已穷尽一切举证手段否认亲子关系,并已达到举证不能的程度。男方提供的证据已形成证据链,达到了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根据类案检索,本案应直接推定男方与女儿不存在亲子关系。

原审判决程序违法,男方提交的鉴定意见书具有合法性,不应予以排除。原审判决举证责任分配错误,如女儿无相反证据,又拒做亲子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直接推定男方否认亲子关系的主张成立。

原审判决否认了“血缘真实”的社会作用,有悖伦理和社会公序良俗。

女儿辩称:同意原审判决,不同意男方的上诉请求及事实理由。

二审法院认为

二审审理中,男方提交其与女儿的相貌对比照片,证明双方相貌差异巨大;提交工作情况证明,证明在女方备孕期间,男方一直在外地出差,女方不可能在该时间段怀孕;提交取证过程照片、光盘,证明男方为取得女儿鉴定样本,多次前往女儿学校,取证过程极其艰难;提交华医大DNA鉴定意见书、北京旌正科技有限公司咨询报告,证明女儿并非男方亲生子女。对此,女儿均不予认可,认为其肤色随其母亲,工作情况证明并无公司负责人签名,男方做亲子鉴定所取的口香糖并非是女儿的,男方在学校揪孩子头发对女儿身心造成较大伤害,因此不同意亲子鉴定。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亲子关系的确认和否认,对于子女来说,不仅涉及一系列权利义务的产生、消灭,更是人身关系的重大转变,直接影响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法院在审查此类案件证据时,应当严格依据证据规则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审核和认定。

现男方主张其与女儿并无亲子关系,应当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关于男方提出的女方受孕期间男方一直在外地出差,无受孕机会的主张,经查,自2007年女儿出生后男方并未就其与女儿的亲子关系提出过异议,在2013年法院调解离婚的调解书中男方对女儿婚生女的身份是认可的,并就其抚养问题与女方作出约定。从上述事实来看,男方主要是在双方离婚后对孩子的亲子关系产生质疑,现其主张2007年常驻外地出差没有受孕机会,与其此前对女儿的态度显然矛盾,其以此作为理由否认双方之间的亲子关系,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男方提交的鉴定材料,均是其自行委托,对于检材来源、送检环节等缺乏合法的程序保障,亦无其他有力证据予以佐证。原审法院未予采信,并无不当。

关于男方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在庭审中,经法院询问,女方主张女儿目前处于叛逆期,不愿意做亲子鉴定。本院认为,亲子鉴定在采集检材时需要当事人的配合,如一方不配合,不宜强制进行鉴定,且根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考虑到女儿目前的成长状况,本院对男方的亲子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综上,男方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京03民终16579号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威科先行


亲子鉴定的发展

亲子鉴定古已有之,古人有“滴血验亲”的说法,认为如果两个人的血液能够在水这种载体中相融的话就存在血缘关系;如果相互排斥就不存在血缘关系,北宋真宗年间包拯就利用此法证明了赵桢乃真宗的亲生儿子,其实这是一种极粗糙、不科学的鉴别方法,肯定的准确率只有60%,否定的准确率稍高一些。

到了20世纪20年代早期,科学家根据血液中某些称为抗原的蛋白质的存在,确定了人类中4种不同的血型--A,AB,B和O. 血液分型系统称为ABO系统,为医生提供关于患者的重要信息,科学家们同时意外意识到血型是生物学遗传的,可以根据亲生父母的血型来预测孩子的血型。

1930年,科学家在血细胞表面发现了可用于识别人的其他蛋白质。Rh,Kell和Duffy血型系统,如ABO血液系统,通过这种血清学检测的方式来解决质疑的生物关系。

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科学家专注于组织分型并发现了人类白细胞抗原(HLA),这是一种存在于体外的蛋白质,除了红细胞外。发现血液中发现的白细胞具有高浓度的HLA。还发现存在许多不同类型的HLA,并且不同HLA类型在不具有生物学相关性的人之间变化。今天,HLA,ABO和血清学不常用于关系测试,并已被更强大的DNA方法取代。

1980年,代科学家们开发出了RFLP DNA。与HLA,ABO和血清学检测一样,DNA也是从亲生父母的遗传基因遗传的。科学家发现DNA中的区域变异很大(多态),并且比HLA和血液蛋白更具区别性。除红细胞外,DNA存在于体内的每个细胞中。这些属性使DNA测试成为解决质疑生物关系的理想选择。

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聚合酶链式反应(PCR)DNA测试取代了RFLP分析,用于常规关系测试。将样品递送到实验室的一天内,PCR测试比RFLP生成结果快得多。PCR靶向DNA中称为STRs(短串联重复序列)的区域,其具有高度可变性。在亲子鉴定中,对母亲,孩子和所谓的父亲进行测试,除非有突变,否则孩子的DNA应该与生物父母相匹配。

到了2000年,科学家们能够将数千个SNP(单核苷酸多态性)基因座组合成一个单一的测试。SNP是DNA中的字母变化,可用作各种应用的遗传标记。通过位点匹配的方式判断血缘关系。

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在绝大多数历史中,亲子关系一直是一个十分受到人们关注的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的DNA检测出现之前的古代历史中,虽然科学技术不够发达,但人们为了鉴别出孩子到底是不是自己的,仍然发明出来许多方法来尝试进行亲子鉴定。

这些方法在今天看来,有的非常奇葩,但在过去,确实是有人使用过这样的方法,甚至被人们相信推崇过。

  接下来,就让我们来看看中西方的亲子鉴定发展史,都发生过什么。

01

情理法

这个方法和中国的一样,都是从人之常情去进行判断。例如圣经里有一个例子,同样是两个妇人互相争扯一个孩子,她们都认为这个孩子是自己的,互相不退让。

  国王也没法定夺,就说要不公平一点,我让人把孩子劈成两半,你们两个一人一半,谁也不要再争了,其中一名妇人立马跪地求情说千万不要劈孩子,这个孩子她不要了,甘愿让给另一个人。

  于是国王就把孩子判给了这位求情的女子,与中国的例子相同,这个案子的审核也是利用了人类本能之间对于孩子的爱护。

02

婴儿指认法

  这是记录的一则案例。讲的是12世纪时,曾有一位叫安东尼的牧师,怀疑妻子的新生婴儿不是他的,并威胁要杀死母子俩,于是当安东尼探望家人时,他问婴儿说:“告诉我孩子,你父亲是谁?”神奇的是,婴儿竟然指着安东尼,平静地回答:“这是我的爸爸”,牧师于是释然,他们从此过着幸福的生活。

  这个故事的真实性已不可考,但说明在那个时期,缺乏科学教育的人们,对神力的信仰和对超自然的现象的接纳态度,使得这个故事被流传。

03

身体特征法

  是巴纳德学院的历史教授娜拉·米兰尼奇,也是新书《父爱:对父亲的难以捉摸的探索》的作者,她指出,19世纪和20世纪的科学家(以及伪科学家),十分热衷于揭开父爱的神秘面纱,并尽一切努力去发现父爱的奥秘。

  与此同时,报纸上总是喜欢报道戴绿帽的丈夫、好色的名人,及其夫妻对后代产生争议的一些奇闻异事,助长了人们对亲子鉴定的狂热之情。

  例如,在20世纪20年代,对于美国的医院产科病房,人们常对婴儿是否被调换感到焦虑,于是法官们就被置于所罗门式的地位,必须决定谁是这些婴儿的合法父母。

  由于人们迫切希望进行一次客观的测试,想一次性解决亲子关系诉讼,很多研究人员对此展开了研究,一些研究人员坚持认为,口腔顶部的隆起部分含有从父亲传给孩子的图案。

  另一些人则基于种族的优生学伪科学,相信一些身体特征是世代相传的,创建了一个身体特征的列表,依靠鼻子大小、耳朵形状和头发质地等特点来进行辨别。

披头士乐队成员约翰-列侬与其子肖恩-列侬

04

测量振动法

  真正抓住了“科学想象力”,在20世纪20年代成为鉴定大师的人,是艾伯特·艾布拉姆斯博士和他的示波器。

  艾布拉姆斯发展了自己关于人体电气系统的“科学”理论,他称之为“艾布拉姆斯的电子反应”或“时代”。

  和其他许多人一样,他深信开启遗传的钥匙在血液中,于是发明了一种看似荒谬的仪器,称为示波器,据说示波器可以测量血滴中精确的电子振动:爱尔兰血液在15欧姆时振动,犹太人血液在7欧姆时振动等等。

  尽管有人怀疑和认为这是种族化的伪科学,但旧金山高级法院的法官Thomas Graham仍雇佣了艾伯拉姆斯来确定一个有名的父权诉讼案。这个案件中,一个名叫Paul Vittori的男子声称小女儿不是自己的孩子,拒绝为小女儿支付儿童抚养费。

  艾布拉姆斯于是用这个神奇的机器,鉴定出维托里确实是父亲,通过这个案件,这位古怪的医生,一跃成为了世界上****的亲子关系“专家”。

  既然电子验血是疯狂的,发明是荒谬的,但为什么加州法官仍认为这是有用的技术?

  历史教授米兰尼奇认为,像艾布拉姆斯这样的亲子关系问题,之所以能引起很大的关注,是因为一个受挫的法律体系,需要一种科学的灵丹妙药,来解决亲子关系问题。

  此外,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社会,正为迅速变化的性别角色和新的女性性独立而焦虑,这些测试虽然不准确,但却提供了一个让人们安定的方式。

05

血型鉴定法

  到了20世纪30年代,科学家们发现人类的血液,确实包含了一些关于一个人父母的明确线索,这次不是电子振动,而是“血型”。

  我们所知道的血型:A、B、AB、O等几种。血型遵循一些不变的遗传规则。例如,如果婴儿有AB型血,而母亲有A型血,那么父亲必须有B或AB型血。这样,法官就可以运用这种实际的科学方法,来判断一个人是否真的有可能成为一个孩子的父亲。不过事实证明,这种方法也仍有很大的局限性。

  最终成型的普遍鉴定法:DNA鉴定

  当科学家们逐渐了解了人体基因的奥秘后,英国遗传学家A·J·杰弗里斯,在1984年发明了DNA鉴定技术,由于人体各部位的细胞都有相同的DNA,因此可以通过检查血迹、毛发、唾液等判明身份。

  基因鉴定技术是一项生物学检测技术,人体细胞有总数约为30亿个碱基对的DNA,每个人的DNA都不完全相同,人与人之间不同的碱基对数目达几百万之多,因此通过分子生物学方法显示的DNA图谱也因人而异,由此可以识别不同的人。

  由于DNA是遗传物质,因此通过对DNA鉴定还可以判断两个人之间的亲缘关系。只要操作无误,通常准确率是99.99%。

  而要说到DNA技术的普及流行,还和20世纪80年代早期的一个事件相关,当时,这项技术尚未在法庭上进行测试,有一位英国律师在报纸上读到已经有DNA指纹识别技术,能够以极高的概率识别出个人的亲子关系。

  律师想到了她的客户,这名妇女的儿子因为被一名官员质疑不是亲子,被阻止进入英国。于是,律师让客户去做了DNA鉴定,结果证明这对母子的血缘是真的,并把证据提交给了法庭,最后,法庭认可了情况,处罚了官员。

  虽然,官方没有对新DNA方法的有效性作出判断,但在媒体的报道下,这种全能的新测试很快传播开来,该技术立即获得了公共合法性,并在之后的历史中,在解决案件方面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目前亲子鉴定主要是在第二种DNA指纹技术中检测STR等位基因,对血液、头发、指甲、脱落的上皮细胞、精斑、血痕、羊水、绒毛等做鉴定,均可得到一个人准确的基因型,所以还未出生的胎儿就可以利用孕妇羊水做鉴定了,使用该技术进行亲子鉴定,肯定概率可达99.99%以上,否定生物学父亲的准确率则为100%

随着DNA技术的发展与覆盖,DNA鉴定有两种情况,个人鉴定以及司法鉴定。个人鉴定是不公开的,鉴定人自行寻找机构鉴定,不能作为呈堂证供,而司法鉴定必须公开且可以作为上庭证据,只不过是要遵循法律下进行才可以。

在以前司法鉴定刚面世的时候除了用于刑事案件基本上是不用于民间的,后来慢慢流入到民间以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现在为人民的生活解决了不少难题。不过后来根据家庭的不同,亲子鉴定又分为个人亲子鉴定,这也是当前很多家庭的需要,据统计在所有亲子鉴定的案例中,个人亲子鉴定占据了60%左右,可以说是相当大的。

DNA亲子鉴定需要什么条件?

1、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亲子鉴定申请

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是亲子鉴定的首要条件。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但为保证亲子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往往由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法院作为中立者不能为任何一方主动采集对一方有利的证据,因此,当事人不申请亲子鉴定的,法院不依职权进行鉴定。

2、被鉴定人同意亲子鉴定

进行DNA亲子鉴定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被鉴定人同意鉴定。一方面民事诉讼法不能强制不愿鉴定的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另一方面诉讼一方当事人无义务协助对方获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亲子鉴定结论作为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同时,必然对另一方产生不利的诉讼后果,被鉴定人有权通过拒绝鉴定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利诉讼后果。

如果被鉴定人一方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者,不应做出有利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决定,但为查明事实、定分止争,可对拒绝亲子鉴定的被鉴定人进行劝说,经法院极力劝说仍拒绝鉴定的,法院不能强行鉴定。

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的区别:

根据被鉴定人目的和用途的不同,亲子鉴定可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两种。大家不难发现,网络上关于亲子鉴定的各种报道,以负面新闻居多,这就给广大市民传达了一个错误信息,认为亲子鉴定是万恶之源、洪水猛兽,不管亲子鉴定结果如何,结局往往两败俱伤,导致名誉受损、妻离子散。实际上,这是因为人们混淆了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的概念。

【个人亲子鉴定】

个人鉴定适合只希望了解真实的结果,不准备把鉴定结果应用于打官司的客户,只需要提供被检测人的样本即可。样本可选择自行采样选择邮递或自行送样样式。样本包括人的血液、毛发、唾液、口腔细胞等。进行个人亲子鉴定时,委托人有权不提供任何身份证件,可以匿名,有效保护客户隐私。

【司法亲子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上户口、办移民、打官司等)可直接作为法庭证据使用。需要双方到场当面采样,所有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可靠。需要准备相应的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或者孩子的出生证等)及复印件。1寸证件照片各3张。

说起来耸人听闻,但却实实在在地存在。

一次孩子在学校例常体检,将化验单带回了家。丈夫却发现了异常,夫妻俩都是O型血,按理说,孩子肯定也是O型血无疑,但孩子的体检单上却显示,血型为B。

丈夫心中有疑惑,最终还是抵挡不住自己心中的怀疑,偷偷拿了一根儿子的头发去做亲子鉴定。

结果显示:他的儿子根本不是亲生的。

丈夫就特别愤怒,怀疑是自己老婆出轨了,背着自己给他戴了绿帽子。

他拿着亲子鉴定去质问自己的老婆,老婆也非常委屈,她不明白事情怎么是这样,她明显是被冤枉了,她确信自己没有背叛丈夫出轨,可鉴定结果摆在这里,她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两个人闹得不可开交,一度到了要离婚的地步。

就有亲人从中劝和,说说不定亲子鉴定有问题呢,要不再去鉴定一次。

于是,夫妻两人带着孩子又去做了亲子鉴定,检测结果,孩子依然不是丈夫亲生的。

丈夫暴怒,妻子委屈得不行,二人嚷嚷着要离婚。有遗传学家知道这件事情,建议夫妻二人去做一个族系的基因鉴定,鉴定结果出来的时候,所有的人都傻眼了。

因为鉴定结果是,丈夫确实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应该是孩子的亲叔叔,孩子是丈夫弟弟的。可是丈夫家里只有一个亲姐姐,根本没有亲弟弟。


2002年,美国一个女子叫利迪娅,是两个孩子的亲生母亲,肚子里还怀着一个,但因为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就申请向政府领取救济金。

当时政府有相关规定,想要领取政府救济金,需要带着孩子做一份亲子鉴定,证明两个孩子是自己亲生的。利迪娅没作多想,一家人就去进行DNA亲子鉴定测试。

可是结果却令利迪娅大吃一惊,DNA亲子鉴定测试显示,利迪娅的两个孩子并不是她的亲生母亲。

利迪娅以为DNA检测搞错了,于是她和两个孩子又接受了3次DNA测试,但结果仍一样。

因为不能证明自己就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就有人怀疑,利迪娅利用别人的孩子诈骗救济金,她不仅没有领到救济金,还被当地福利院报了警。

当地司法检举人更是要求剥夺利迪娅对这两个孩子的监护权,并将把两个孩子送进孤儿院。

然而更吊诡的事情发生了,警察找到利迪娅的丈夫,要求对他们的两个孩子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丈夫确实是孩子的父亲。

最有意思的是,警察又找到了利迪娅的邻居和亲戚,他们也都证实那两个孩子就是利迪娅的,因为他们见证了两个孩子从怀孕到出生的全过程。

这就奇怪了,明明是自己肚子里的孩子,怎么可能不是亲生的呢?

为了证明两个孩子是自己亲生的,以及亲子鉴定是错的,利迪娅决定在官方证人的监督下生第三个孩子,然后再给第三个孩子做亲子鉴定。

她自己怀孕生的孩子,会不是自己亲生的?笑话!

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刚刚出生的第三个孩子与利迪娅再次接受测试,结果仍然显示,利迪娅不是孩子的生母。

这件事在当时闹得沸沸扬扬,很多人百思不得其解,后来在一位遗传基因专家的建议下,利迪娅进行了族谱基因鉴定。

结果,鉴定结果显示,利迪娅的孩子确实不是她亲生的,而是她亲姐姐或者亲妹妹的,因为她身上竟有四组DNA--其中两组占主导地位,而另两组只出现在某些器官中,但这组DNA恰好遗传给了孩子们。

当从她的头发和皮肤细胞取样时,测试结果和以往一样;但从她的卵巢取样时,她的DNA则和孩子们的完全匹配。

这是怎么回事?


这就不得不提人体医学史上神奇的奇拉美现象。

所谓的奇拉美现象就是,一个人身上至少拥有四组DNA,此现象在人群中发生的频率很可能高达10%到15%。

不管是美国女子利迪娅还是这位帮兄弟生儿子的丈夫,都属于这种情况。他们都属于异卵双生形成的嵌合体人类,也就是说,他们身上携带了至少两套DNA。

简单地说,不管是美国女子利迪娅还是这位丈夫,在他们还是一颗胚胎的时候,他们有一个双生的兄弟或者姐妹,也就是所谓的双胞胎。

之所以,最终只有他们生了下来,是因为他们的兄弟姐妹因为胚胎太弱了,被他们在肚子的时候吸收吃掉了,那个比较弱的胚胎不没有因此消失,而是变成了他们身体的一部分。

所以,在他们生下孩子的时候,孩子虽然是他们提供的受精卵或者精子,但是在DNA上,孩子却不属于他们,而是属于他们的兄弟姐妹。

也就是说,他们在帮那个被自己吸收到身体里的兄弟姐妹生孩子、养孩子,他们生的所有的孩子在DNA上都不属于他们,而是属于他们的兄弟姐妹。

他们的兄弟姐妹虽然没能成活,却以另外一种方式进行了自己生命的延续。

不得不说,生命真的很神奇!


两个人的头发能做亲子鉴定吗(用两个人的头发可以做亲子鉴定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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