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做亲子鉴定大多数都是女方极力反对?
你这不废话么?女的肯定都是孩子的亲妈,男的是不是亲爹那就不一定了,所以才要去亲自鉴定啊,女方心虚或者不心虚被人怀疑都会反对。
为什么现在女的都排斥做亲子鉴定?你觉得应不应该普及生下孩子做亲子鉴定
心里没鬼,会觉着男方不相信她;心里有鬼,立刻穿帮。总之,这牵扯到女人的贞操与品德,所以女人不喜欢做这种检测。
生下孩子就鉴定,是个不错的主意,那离婚率还得升高。
离婚案件中,女方提出申请亲子鉴定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离婚案件中,女方提出申请亲子鉴定的原因有:
1、是妻子要抚养小孩,且其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2、是妻子另有隐情,如该子女的亲生父亲为抚养小孩对其提出要求等;
3、在收养案件中,妻子怀疑丈夫所提出收养的孩子系其在外养下的“私生子”,企图通过合法的认领回家,故女方出于追究男方与该收养孩子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动机而申请亲子鉴定。
离婚后能做亲子鉴定吗?离婚后可以给孩子做亲子鉴定吗,离婚了女方要
离婚前后都可以做亲子鉴定,人体的遗传基因是不会变的,正常有23条DNA,都是遗传亲生父母的,采集DNA样本进行鉴定,只要有3个点位不吻合就排除亲生关系了。如果离婚后做亲子鉴定主要是为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务纠纷问题,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鉴定所有人到现场采集样本,由鉴定中心完成鉴定,正常5天出结果,加急3小时,司法鉴定可用于:打官司、上户、留学、移民。
网友:为啥女方都不亲子鉴定
离婚后男方怀疑子女不是亲生的
并带其中一孩做了亲子鉴定
证明了其猜测
男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女方不认可男方所做鉴定
却又拒绝配合再次鉴定
法官会怎么判?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小帅(男)与小美(女)原系夫妻关系,小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两子女。离婚后,小帅对二孩是否系其亲生产生怀疑,其中女孩的血型与其二人均不符,男孩系其自行带领至某医疗机构作的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该孩与其无生物学亲子关系。小帅将小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与两孩无亲子关系并要求小美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返还抚养费40余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小帅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一、对小帅请求依法确认其与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两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请求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两子女随小美生活,小美对小帅出具的单方所做的《亲子鉴定报告》不予认可,认为对是否存在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认定应当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亲子鉴定,但又明确拒绝配合进行鉴定,应当认定鉴定结果不利于小美,据此推定原告与二孩不存在亲子关系。另外,从小帅(O型)、小美(A型)与女孩(AB型)的血型来看,根据一般的医学常识,小帅与该女孩之间也不可能具有亲子关系。故法院对小帅请求依法确认其与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两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二、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小美在与小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两个孩子,有违公序良俗,有悖夫妻之间互相忠诚的义务,对小帅及其家人的精神造成严重损害,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及1183条的规定,小美应当支付小帅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小美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小帅的精神健康,也严重有损公序良俗及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形。同时考虑2019年某市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已达45360.00元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法院酌定小美赔偿小帅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为宜。
三、关于抚养费。首先,两个孩子并非小帅的婚生子女,小帅无抚养他们的法定义务;其次,小美向小帅隐瞒两个孩子的真实出生事实,致使小帅误以为他们系其亲生子女进行抚养,造成了自己财产的减少,利益受损;最后,小美对两个孩子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小帅对两个孩子的抚养行为减轻了小美应当负担的抚养费用,应视为消极增加了小美的财产,小美取得了不当利益。故,小美构成了民法典第122条规定的不当得利情形,小帅据此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有权要求小美返还相应的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返还的数额。根据小帅抚养两个孩的年限,按照2019年度某省城镇居民消费支出计算的数额为200482.50元,小美应当返还给小帅。
综上,法院判决:一、确认小帅与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两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二、小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小帅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0元;二、小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小帅抚养费200482.50元;三、驳回小帅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涉及证明妨碍的法律适用问题。证明妨碍又叫证明妨害或举证妨害,指的是不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妨害对相关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向法官证明该待证事实成立的可能性,导致相关案情无法查明,此时在法官对不利法律后果作出明确提示后,该方仍拒不提供或配合提供相关证据的,应当认定负有举证责任的该方主张的相关事实成立。可见,构成证明妨碍有两个构成要件:一是客观上,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实际控制相关证据;二是主观上,持有证据的当事人拒不配合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或人民法院获取该证据。本案中,小帅持有血型证明以及单方所做的亲子鉴定报告,以证实其与二孩不存在亲子关系,小美既不认可上述证据又拒绝让跟随其生活的两个孩子作亲子鉴定,显然构成证明妨害,据此可以推定小帅主张的事实成立。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是否和谐美满不仅关系着家庭成员能否享受到温馨美满的家庭氛围,更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夫妻双方应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互负忠诚、诚信的义务,当一方有不忠于婚姻的行为时,除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外,还应受到法律的刚性制约。
(文中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中国普法)
鲁法案例【2022】333
离婚后男方怀疑子女不是亲生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两子女随小美生活,小美对小帅出具的单方所做的《亲子鉴定报告》不予认可,认为对是否存在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认定应当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亲子鉴定,但又明确拒绝配合进行鉴定,应当认定鉴定结果不利于小美,据此推定原告与二孩不存在亲子关系。另外,从小帅(O型)、小美(A型)与女孩(AB型)的血型来看,根据一般的医学常识,小帅与该女孩之间也不可能具有亲子关系。故法院对小帅请求依法确认其与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两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来源: 山东高法
(摘要: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但妻子拒绝做鉴定,丈夫若有其他证据足以否认亲子关系的存在,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否认亲子关系的。)
近日苏州一男子发现3岁儿子非亲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最终获赔15万元的新闻上了热搜。因为听周围的人都说自己的儿子长的不像自己,男子便带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证实男子的猜测是正确的,两人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于是男子便将妻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且要求妻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以及孩子的抚养费共计30多万元。本案中因妻子承认孩子非男子亲生的事实,所以男子无须再另行举证证明其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但若在其他案件情况下,如果丈夫只是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但妻子不配合做亲子鉴定,就没有办法证明亲子关系是否存在了吗?
(一)个人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法院会采信吗?
答:由于亲子关系不仅涉及父母的权利、义务,同样也会影响子女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法院在审查亲子关系时一般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审核和认定,若一方提供的证据仅仅只是假设,且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合法性无法得到确认,那么法院一般是不会采信的。个人委托的亲子鉴定结果由于采证的过程并不在法院的主持下,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合法性无法得到确认,若该亲子鉴定存在一定的证据瑕疵,那么法院是可以不予采信的。
(二)证明父母和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一定要有亲子鉴定吗?
答:丈夫要确认其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否认亲子关系纠纷,同时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但由于亲子鉴定涉及身份关系的确认,需要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若妻子拒不配合做鉴定,那么法院是不可以强制要求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的。但否认亲子关系案件中,若丈夫已经提供了基础的证据证明其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如丈夫以及妻子的血型与孩子并不匹配,而妻子无法提供其他证据反驳这一事实,且又拒不配合进行鉴定的,那么法院是可以直接认定丈夫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的。所以否认亲子关系不一定要有亲子鉴定结果。
(三)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是否可以要回自己曾经支付的抚养费?
答:若一方配偶故意隐瞒另一方配偶与子女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的事实,使另一方配偶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性抚养,另一方配偶不仅可以要求返还已经实际支付的抚养费,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这两项请求的具体数额要根据不同案件的情况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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