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临沂做亲子鉴定哪家好
今日,临沂市司法局对山东文正司法鉴定所利用中介招揽案件、违规采样作出处罚,鉴定所被警告、鉴定所负责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 鉴定机构不得违规设立采样点、服务点提取检材。鉴定机构应当指派至少两名工作人员提取检材,其中一名应为承办该案件的司法鉴定人。严禁委托其他机构或者单位、个人代为提取检材,严禁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邮寄、快递、当事人自行送检等方式取得检材。检材提取过程全程录像并留存。
潍坊地区中介众多,但正规机构只有一家,希望群众选择鉴定机构时能够仔细甄别,可以通过山东法网(山东法律服务网)查询,或者拨打潍坊12345咨询。
程序违规的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安徽省曾经对违反该程序的鉴定机构进行处罚。
安徽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司罚决〔2021〕12号
当事人: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许可证号:340112122,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G4栋A区6层601,法定代表人慎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对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在开展亲子鉴定业务中,未按照规范要求由鉴定人亲自提取检材,而是通过中介邮寄方式获取检材用于鉴定,明知可能会造成鉴定结果失实,违规开展亲子鉴定活动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于2021年5月21日依法向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送达了《安徽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告知书》(皖司罚鉴告﹝2021﹞3号),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经查明: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在开展亲子鉴定业务中,未按照规范要求由鉴定人亲自提取检材,而是通过中介邮寄方式获取检材用于鉴定,明知可能会造成鉴定结果失实,违规开展亲子鉴定活动。其中,皖中衡司鉴[2018]物鉴字第406号、561号、601号司法鉴定意见存在失实,为虚假鉴定。以上事实有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建议省司法厅给予中衡司法鉴定中心行政处罚的报告》,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移送的调查材料佐证。
本机关认为,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作虚假鉴定的”规定。经2021年9月22日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依据《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予以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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