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上海裕隆亲子鉴定所
榜样,是一本书,为我们指点迷津
榜样,是一盏灯,为我们照亮前路
榜样的力量
激励人心、催人奋进
榜样,就在我们身边
向上海司法行政系统的“榜样”致敬
上海裕隆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上海裕隆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裕隆公司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是由上海裕隆生物医学集团旗下第三方独立实验室,上海裕隆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成立的机构。
裕隆公司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经上海司法局审核登记,主要开展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业务,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
该所配备有ABI3500遗传基因分析仪等大型进口仪器设备,拥有5位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资深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人,本司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成员70%以上拥有硕士、博士学位,专注于亲权鉴定。
01 完善鉴定管理体系,全心全意为民服务
该所在市司法局和市司法鉴定协会的领导下,全体员工紧紧围绕公司规范运行管理。质量管理方面,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立并不断完善鉴定管理体系,力争成为最公正、最规范的司法鉴定机构之一。
裕隆公司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的服务宗旨,以科学的态度、公正的结论,确保客户的有效投诉率低于2%,客户满意度高于98%;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确保鉴定的原始记录、鉴定报告差错率小于1%,事故率小于1%;参加能力验证/测量审核达到100%通过及以上结果。
近年来,市内法医物证鉴定机构数量呈现增长趋势,裕隆公司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受理案件数量仍能继续保持稳定。
02 坚持实事求是,严守工作底线
今年年初,一位中年男子穿着呢子大衣,满脸胡子,还裹着围巾要求做亲子鉴定。裕隆公司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的员工按照流程,要求其出事身份证(当时人脸识别系统还在调试中),在对比其外貌的时候男子显得唯唯诺诺,这引起了该所员工的警觉。
该所员工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进行细致比对时,对方竟然开始粗暴地催促。该所员工不畏语言压迫,安抚对方情绪后继续进行对比。
经过再三确认,该所员工对男子真实身份提出了质疑并发现了该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做亲子鉴定想谋求不正当利益。
胡斌是该所主任,面对这样的情形他当机立断,作为合格的司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人员,对于利益绝对不会低头。
对于司法鉴定所内的员工他也绝对做到严格教育一旦查到绝不姑息,这是他作为一个人、一位党员、一名司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人员最基本的要求。
裕隆公司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全体人员始终坚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在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关怀指导下,将持续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确保鉴定程序的独立性和鉴定结论的公正性。
各位嘉定准爸爸、妈妈们注意啦!
刚出生的小朋友什么时候要报户口?如果超过1周岁还没有报户口怎么办?出生在外地、境外的小朋友报户口需要哪些材料?……快来看公安部门的权威介绍吧!
1
本市出生的婴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最好在一个月内进行户籍登记,按照随生父或者随生母自愿落户的原则,由生父、生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申报户口时,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些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报入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
5、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6、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须提供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或者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在拟落户地派出所辖区)。
2
外省市出生的婴儿
父母一方为上海户籍,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在外省市出生的婴儿只要带好以下材料就可以啦:
5、母亲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无法提供或存疑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6、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7、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须提供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或者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在拟落户地派出所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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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育宝宝如何报户口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只是上户口手续有些不同。
4、随母报出生的,提供母亲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无法提供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5、随父报出生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4
国(境)外出生的婴儿
父母去国(境)外生孩子,出生在国(境)外的孩子只要没有取得国(境)外居民身份或国籍,也可以回国报户口。
上海户口的父母为国(境)外出生的婴儿报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翻译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的认证。无法提供认证的,则须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2、婴儿入境时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
3、父母的《结婚证》(在国(境)外登记婚姻的,需在登记地办理公证或者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政府联络部门的认证)。
5、父母《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6、《未取得国(境)外身份承诺书》(派出所当场填写)。
7、父亲或者母亲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国(境)外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者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五周岁的子女,随(外)祖父母报出生的,还需提供:
①父与祖父母或者母与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双方曾经在同一户内的《户籍证明》、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父(母)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
②父母的《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此外,有非婚生、落集体户或者落社区公共户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非婚生育子女: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2、集体户落户
(1)落户地父(母)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者个人户口卡。
(2)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3、社区公共户
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或者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在拟落户地派出所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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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问题一
问:【如果孩子超过一周岁还没报户口怎么办】
答:超过一周岁的孩子,除了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母亲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无法提供或存疑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需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落户。
问题二
问:【去哪里进行亲子关系司法鉴定】
答:本市司法行政部门目录内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见下拉框:
本市司法行政部门目录内司法鉴定机构名单
1、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地址:上海市光复西路1347号
联系电话:(021)52361148
传真号码:(021)52361691
2、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上海市华阳路112号科技楼
联系电话:(021)62103743、62104062
传真号码:(021)52390056
3、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桂林路408号302室
联系电话:(021)64820803
传真号码:(021)64820803
4、上海东南鉴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291号A幢七层707室
联系电话:(021)63177117
传真号码:(021)63177517
5、上海尚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地址:上海市漕溪路250号银海大楼A座810-811
联系电话:(021)64360528
传真号码:(021)64360528
6、上海泰思特司法鉴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天雄路1-28号第18栋101室、102室
联系电话:(021)53013768
传真号码:24029999
7、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
联系电话:(021)64044561、65362956
传真号码:(021)64044561、65362956
8、上海润家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1346号10层
联系电话:(021)66299062
9、上海裕隆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地址:上海市钦州北路1001号7幢3层
联系电话:(021)64951328
传真号码:(021)64950661
10、上海博星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地址:上海市真北路3199弄1号楼2楼
联系电话:(021)56481655、33721106
传真号码:(021)61406799
11、上海迪安司法鉴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28号11号楼A座303室
联系电话:13761583884
传真号码:51816475
12、上海美吉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号3号楼
联系电话:(021)51875086-8018
传真号码:(021)20987730
(可上下滑动查看)
问题三
问:【提供的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1、申请人办理户口事项应当如实填写《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认定真实、有效的,予以受理。
2、“随申办”市民云APP“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可通过亮证(只可为自己亮证)方式使用电子证照,免交纸质材料。
问题四
问:【已拆迁消失的房屋能否落户】
答:不能。灭失的地址或者不存在的房屋不能办理出生登记。
问题五
问:【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如何办理】
答: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由民警通过系统查询。未办理实有人口登记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办理: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人户分离居住登记;前往居住地所在居村委的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登记信息;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登记信息。
(来源:上海发布,编辑:卢泽斌)
转载于:上海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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