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有外遇妻子不肯离丈夫外遇,分居三年等自动离婚,而妻子不肯离,?
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只要没有起诉离婚那么他们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不能领结婚证的,现在领等于犯了重罪婚的
妻子拒做亲子鉴定推定出轨能免除丈夫抚养义务?妻子拒做亲子鉴定推定
婚案件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一为解除婚姻关系;二为财产分割;三为子女抚养;在每个案子中,每个方面均有当事人自己的期待值,为了使当事人的期待值能够达最大化,请重视离婚相关证据的保留。前苏联人瑟先科曾经说过:“在决定离婚之前,有一段漫长的、痛苦的、艰难的思索理由的过程,即从个人的需要、利益、见解、价值观的角度全面为自己的决定提出根据的过程。”
网友:丈夫离婚妻子不肯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不是确认非亲生子女的唯一途径,在离婚案件中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时,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案情概述王文平与李雪花于2000年12月结婚。婚后王文平长期在外地工作,回家较少。王文平一直怀疑妻子在外面有婚外恋现象,双方经常为此多次发生争执。2003年9月,李雪花生子王乙。随着王乙越长越大,王文平觉得儿子跟自己长的一点都不像,王文平怀疑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于2004年1月起诉与妻子离婚。王文平诉称,王乙不是自己亲生,要求进行亲子鉴定。李雪花辩称,孩子是双方婚生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
深度分析平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调解均同意离婚,应予准许。原、被告同意子王乙随被告生活,亦应准许。关于子女抚养费,原告称被告所生子不是自己亲生,被告否认,原告提出鉴定,被告以影响子女身心健康为由不同意鉴定,且原告无其他证据相印证,故原告应承担相应的子女抚养费。王文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6年1月16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建议目前,涉及亲子鉴定的法律规范只有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6月15日所作的《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对于婚生子女涉及亲子鉴定问题的,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法院无权强迫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法院要启动亲子鉴定程序,首先要有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其次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在当事人没有申请的前提下,即使法官对案情有所怀疑,也不能主动启动鉴定程序。《批复》规定:“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在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而另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情况下,根据《批复》从严掌握的原则,法院仍然不能启动亲子鉴定程序。这是因为亲子鉴定需要提供父、母、子三方基因样本来鉴定,基因样本的提供涉及人身权问题,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不能采取强制性的手段获取样本。
二、对于亲子关系应当首先适用婚生子女推定规则。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按照一般的亲子法原理,凡是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的子女,不管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均为婚生子女;凡是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不管是否婚前受胎,也为婚生子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婚生子女的推定制度作了规定,我国婚姻法虽然没有明确设定婚生子女推定制度,但在审判实践中,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受胎所生的子女推定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己经成为认定父母子女关系的默认规则。
三、否认父母与子女的婚生关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有关当事人要求否认父母与婚生子女的关系,目的常常是为了否定相应的权利义务。要对婚生子女进行否认,就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予以推翻。进行亲子鉴定是对婚生子女进行鉴别的最有力的方法和途径,但鉴定结论并不是否认婚生子女的唯一证据。其他具有证明力的证据还包括妻子受孕期间夫妻未曾同居,如在外地工作、患病住院或监内服刑等,或者夫妻反目,分床别寝,或丈夫没有生育能力等证据。
四、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能否以妨碍举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不能一概而论。父母子女关系是由血缘关系形成的,人的身份关系不能在没有科学依据的情况下随便推定。因此,在一方拒绝鉴定时,应当谨慎适用法律推定。要否认与婚生子女的血缘关系,并且有其他旁证证明存在无血缘关系的可能性,可以按证据规定由拒绝鉴定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若提起鉴定的一方没有其他旁证,仅仅打算以亲子鉴定作为结论依据,在另一方拒绝鉴定的情况下,则不适合适用拒绝鉴定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应推定为婚生子女。在本案中,王文平怀疑王乙非亲生,并不同意承担子女抚养费,但王文平既不能提供妻子与他人有婚外行为的证据,也不能提供王乙非亲生的其他证据,因此,一、二审法院否认了王文平与王乙不存在血缘关系的裁决是正确的。
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无奈。实践中,有一部分婚姻走向尽头,是因为出轨与不忠,甚至一部分人怀疑婚内所生孩子并非自己血脉,需要亲子鉴定确认孩子是否亲生,而另一方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配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一、亲子鉴定涉及人身,不能强制。
因为亲子鉴定涉及人身,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不能强制带孩子去做亲子鉴定。是否做亲子鉴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申请、证据还有孩子的情况而作出判断。
二、一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但是,有一点需要明确:“亲子鉴定”结果在诉讼当中应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其直接证明效力只能停留在证明是否具有血缘关系,而且一般是伦理层面上证明,如要超出此证明力,就需与其他证据来形成证据链。尤其是不能仅凭“亲子鉴定”结果就否认鉴定人之间法律上的父母或子女关系。
三、亲子鉴定孩子非亲生时,法院会如何判决?
在亲子鉴定确认为非婚生子后,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并作出如下判决:
1、子女由女方抚养,并由女方承担子女的抚育费。当亲子鉴定一旦证实子女非男方所在,丈夫就没有义务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其日后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女方承担。
2、女方承担男方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而女方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保持性关系,生育非婚生子女。此行为不仅违法,且违反社会公德,无疑给男方带来重大的精神损害。女方应依法予以损害赔偿。
3、女方应返还男方原所承担的子女抚养费。对男方已经付出的抚养费应当酌情返还。对于返还多少,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具体数目应根据女方的偿还能力及男方的收入抚养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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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我一个邻居姐姐,她当时在深圳打工的时候认识了她们厂里的一个男孩子,|他们谈了三个月就开始同居了,一年多两个人都准备谈婚论嫁了,男方也来女方家看过了,还给过女方家买了很多东西。
后来我们村有个富二代看上了我邻居姐姐,不知道从哪里搞来了我邻居姐姐的微信,就一直在跟我邻居姐姐聊天,过节平时啥的都是红包炸弹和礼物,他们就这样暧昧着。然后我邻居姐姐的男朋友发现了,两个人就吵架了,那姐姐一气之下就离职回家了,那个时候富二代也赶紧回家陪邻居姐姐,带她去玩去市里逛街,就这样两人关系越来越亲密就发生了关系。
后来那个男孩子挺后悔的,所以就请假跑到老家接邻居姐姐,一直认错,邻居姐姐被他感动了就跟他走了并且跟男孩子保证说跟富二代断了联系本来这是应该挺完美的,可是谁让邻居姐姐就是要作呢,那男孩子老实,都不计较还是一心一意对邻居姐姐好,可是她又偷偷跟富二代联系上了并且又发生了关系,后来那个男孩子真的受不了了就提出了分手。
就这样邻居姐姐分手后正大光明地跟富代在一起,这本来也是件挺好的事, 因为是同村家人都赞同(因为邻居姐姐家有点嫌贫爱富,那个男孩子是外地的)两人就结婚了,可惜那富二代娇生惯养,在家跟姥爷一样要人伺候,而且还花心,结婚两个月在外沾花惹草,被我邻居姐姐发现了,挺生气的,然后我邻居姐姐就跑到前男友工作的地方去找他哭诉,两个人喝多了就又发生了关系。
后来我邻居姐姐怀孕了,大家都很开心,十月后孩子生下来了,一个白胖胖的小男孩,大家对这小男孩甚是宠爱,对我邻居姐姐更是好了,富二代被父亲要求签了保证协议书再也不花心了,这男的也是说到做到。后面几年来也是本本分分地跟着父亲赚钱养家,儿子渐渐大了转眼两岁多,富二代发现儿子跟自己不一样,总感觉跟儿子之间哪里怪怪的,然后说去做个亲子鉴定,邻居姐姐不肯,一直反对说富二代疑神疑鬼,自己的儿子都不相信,富二代看邻居姐姐的态度很强烈更加怀疑了,后面他偷偷带儿子去做亲子鉴定,果真如他所想不是他的儿子,在富二代的逼问下邻居姐姐说了实话,然后富二代就和邻居姐姐离婚了,邻居姐姐找到了他前男友想去认亲,可惜那男孩也结婚了,小孩都快一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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