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亲子鉴定还有什么办法能判断出孩子到底是谁的?
方法1、Y染色体基因鉴定第2种:孕妇怀孕时,由于胎盘界面的胎—母输血,有少量的胎儿细胞可通过胎盘进入母血循环,且在怀孕早期即可以检测到各种类型的胎儿细胞。孕妇外周血中可以检测到合胞体滋养层细胞、胎儿淋巴细胞和胎儿有核红细胞3种胎儿细胞。应用高科技流式细胞计数仪从母亲血液中分离筛选和富集出足够的胎儿有核红细胞,应用最新的STR基因技术和DNA分型技术,就能鉴定出来孩子到底是哪个男人的。不知你是处于哪种情况想鉴定孩子是谁的,第1种方法我不知其详细。第2种方法可能比较好完成,通过查母体血加上STR基因技术和DNA分型技术,就能鉴定出来孩子到底是哪个男人的。去大医院问才最明白吧。
怎么判断自己是不是父母亲生的?除了亲子鉴定
除了亲子鉴定这样的科学技术手段可以确定自己是不是父母亲生的之外,还有通过遗传特征来判断的。
父母亲生的孩子多少都会遗传父母的一些生物特征的,例如眼睛,脸型,耳朵,鼻子,嘴巴,或者是体型,等等,多多少少都会有点像的,很少亲生的孩子会完全没有遗传父母的这些生物特征的,从这些方面也可以判断自己是不是父母亲生的。
除了生物特征之外,性格行为也会有遗传的,就是在某些事物上,即使父母没教,孩子也会做出和父母同样的行为,这些也都可以被视为是性格行为遗传的。
不过,这些判断方法肯定没有亲子鉴定那么准确,更多的时候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成为可靠的依据的。
亲子鉴定有没有自己可以进行鉴定的办法,就算准确率不高也好
父母血型/子女可能有的血型/子女不可能有的血型
O+O/O/A、B、AB
A+O/A、O/B、AB
A+A/A、O/B、AB
B+O/B、O/A、AB
B+B/B、O /A、AB
A+B/A、B、AB、O/
AB+O/A、B/O、AB
AB+B/A、B、AB/O
AB+A/A、B、AB/O
AB+AB/A、B、AB/O
。
什么是亲子鉴定?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
现在的DNA亲子鉴定是根据遗传学原理,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对被鉴定者进行特定DNA片段的提取和检测,并对结果进行相应的计算和分析,从而得出鉴定结论的过程。”这比古代的那些“滴血认清”或者“滴骨认清”要准确的多。现在的亲子鉴定种类用途很多。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隐私鉴定 胎儿鉴定 亲缘鉴定 司法鉴定 落户鉴定 移民鉴定 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建议你选择隐私鉴定,也就是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准确率与司法亲子鉴定完全一致,而且私密性强,可以匿名委托,也可以直接邮寄样本鉴定,但鉴定结果不能作为法律用途。(落户、移民、司、亲源)。如果需要用作法律用途在鉴定的时候需要提备注。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关于基因健康的知识,请关注裕力健康或者在下方评论留言,欢迎点击关注。
怎样证明自己不是亲生的。除了。亲子鉴定
!!!!!!!!!!难不成还要滴血认亲! 亲子鉴定又不是那么复杂的东西,可以去做个人亲子鉴定
个人亲子鉴定本身就是不公开的,所以鉴定委托人有权不提供任何证件。样本可以自行取样,送到专业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仅提供给鉴定委托人。鉴定结果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DNA鉴定方法有几种
标准检体︰
1. 口腔黏膜【以本中心提供之口腔棉棒采检,棉棒须干燥保存。】
2. 血液【以紫头EDTA采血管采集2-3ML,室温保存寄送即可。 】
特殊检体︰
1. 血渍【止血棉球,包过伤口的绷带,沾血的纱布或卫生纸,请装入全新纸袋中。】
2. 耳用棉花棒【棉花棒,请装入全新纸袋中。】
3. 手或脚指甲【必需剪下接近皮肤部份,请装入全新纸袋中。】
4. 梳子【必需为同一人使用之梳子,请装入全新纸袋中。】
5. 精液【保险套,内衣,衣服,等等……(1)液体精液: 将精液样本沾到干净的样本收集器上(棉花棒,由本中心提供).等它干约一个小时左右. (2)干的精液:先将样本收集器沾蒸馏水用湿,再将沾精液沾到样本收集器上.同样等它干约一个小时左右,请装入全新纸袋中。】
6. 牙齿【臼齿,前臼齿,或犬齿 (婴儿齿无法使用),请装入全新纸袋中。】
7. 牙刷【晾干牙刷约30-60分钟,请放入密封保鲜袋中(全新袋子)。】
8. 牙签【请使用时不要用手触碰到,请装入全新纸袋中。】
9. 使用过的手帕【鼻涕,请装入全新纸袋中。】
10. 使用过的卫生纸【鼻涕,请装入全新纸袋中。】
11. 绒毛【10mg请提供母亲检体供比对之用。】
12. 羊水【10ml请提供母亲检体供比对之用。】
13. 组织【5mm冷冻或冷藏保存,或置于PBS buffer中冷藏保存。】
14. 脐带血【1ml请取得母亲血液供比对之用。】
15. 头发【6-10根,需有发根(毛囊)。】
网友:除了亲子鉴定还有什么办法鉴定
以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为标准,可以将司法鉴定分为典型类司法鉴定和非典型类鉴定二种,前者指已经出现在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准确名称类的司法鉴定,后者是立法上留的一个口子,出于适应社会生活发展变化的需要,其中在司发通【2000】59号文《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本执业分类规定尚未确定具体类别称谓的司法鉴定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报司法部备案。
关于典型类司法鉴定,根据现行法律文件,可以分为八大类,为方便起见,称这类分类为一级分类,一级分类下,每一类又可再细分为二级、二级分类下,每一类又可三级分类若干。具体结构如下:
一级分类有8大类:
A法医类
B物证类
C声像资料类
D环境损害类
E司法会计类
F建筑工程类
G计算机类
H知识产权类
二级分类有5+3+3+7=18类、三级分类有48+33+15+47=143类、四级分类有3+5+5=13类
二级分类结构如下:
01法医病理鉴定
02法医临床鉴定
03法医精神病鉴定
04法医物证鉴定
05法医毒物鉴定
01文书鉴定
02痕迹鉴定
03微量物证鉴定
01录音鉴定
02图像鉴定
03电子数据鉴定
01污染物性质鉴定
02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
03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
04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
05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
06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
07其他环境损害鉴定
三、四级分类结构如下:
0101 死亡原因鉴定
010101 尸体解剖,死亡原因鉴定
010102 尸表检验,死亡原因分析
010103 器官/切片检验,死亡原因分析
0102 器官组织法医病理学检验与诊断
0103 死亡方式判断
0104 死亡时间推断
0105 损伤时间推断
0106 致伤物推断
0107 成伤机制分析
0108 医疗损害鉴定
0109 与死亡原因相关的其他法医病理鉴定
0201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0202 人体残疾等级鉴定
0203 赔偿相关鉴定
0204 人体功能评定
020401 视觉功能
020402 听觉功能
020403 男性性功能与生育功能
020404 嗅觉功能
020405 前庭平衡功能
0205性侵犯与性别鉴定
0206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
0207医疗损害鉴定
0208骨龄鉴定
0209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0301精神状态鉴定
0302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
0303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
0304其他类行为能力鉴定
0305精神损伤类鉴定
0306医疗损害鉴定
0307危险性评估
0308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0309与心理、精神相关的其他法医精神病鉴定或测试
0401个体识别
0402三联体亲子关系鉴定
0403二联体亲子关系鉴定
0404亲缘关系鉴定
0405生物检材种属和组织来源鉴定
0406生物检材来源生物地理溯源
0407生物检材来源个体表型推断
0408生物检材来源个体年龄推断
0409与非人源生物检材相关的其他法医物证鉴定
0501 气体毒物鉴定
0502 挥发性毒物鉴定 酒精
0503 合成药毒物鉴定
0504 天然药毒物鉴定
0505 毒品鉴定
0506 易制毒化学品鉴定
0507 杀虫剂鉴定
0508 除草剂鉴定
0509 杀鼠剂鉴定
0510金属毒物鉴定
0511水溶性无机毒物鉴定
0512与毒物相关的其他法医毒物鉴定
0101笔迹鉴定
0102印章印文鉴定
0103印刷文件鉴定
0104篡改(污损)文件鉴定
0105文件形成方式鉴定
0106特种文件鉴定
0107朱墨时序鉴定
0108文件材料鉴定
0109基于痕迹特征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
0110基于材料特性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
0111文本内容鉴定
0201手印鉴定
0202潜在手印显现
0203足迹鉴定
0204工具痕迹鉴定
0205整体分离痕迹鉴定
0206枪弹痕迹鉴定
0207爆炸痕迹鉴定
0208火灾痕迹鉴定
0209人体特殊痕迹鉴定
0210日用物品损坏痕迹鉴定
021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
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021102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021104车辆速度鉴定
0211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
0301 化工产品类鉴定
0302 金属和矿物类鉴定
0303 纺织品类鉴定
0304 日用化学品类鉴定
0305 文化用品类鉴定
0306 食品类鉴定
0307 易燃物质类鉴定
0308 爆炸物类鉴定
0309 射击残留物类鉴定
0310 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
0311 火灾微量物证鉴定
1录音鉴定
0101录音处理
0102录音真实性鉴定
0103录音同一性鉴定
0104录音内容分析
0105录音作品相似性鉴定
2图像鉴定
0201图像处理
0202图像真实性鉴定
0203图像同一性鉴定
0204图像内容分析
0205图像作品相似性鉴定
0206特种照相检验
3电子数据鉴定
0301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
0302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
0303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
0304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
0101 固体废物鉴定
0102 危险废物鉴定
0103 有毒物质(不包括危险废物)鉴定
0104 放射性废物鉴定
0105 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不包括医疗废物)鉴定
0106 污染物筛查及理化性质鉴定
0107 有毒物质、放射性废物致植物损害鉴定
0108 有毒物质、放射性废物致动物损害鉴定
0201 污染环境行为致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
0202 污染环境行为致水生态系统损害鉴定
0203 地表水和沉积物污染致植物损害鉴定
0204 地表水和沉积物污染致动物损害鉴定
0301 污染环境行为致环境空气损害鉴定
0302 环境空气污染致植物损害鉴定
0303 环境空气污染致动物损害鉴定
0304 室内空气污染损害鉴定
0305 室内空气污染致人体健康损害鉴定
0401 污染环境行为致土壤环境损害鉴定
0402 污染环境行为致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
0403 污染环境行为致土壤生态系统损害鉴定
0404 土壤污染致植物损害鉴定
0405 地下水污染致植物损害鉴定
0406 土壤污染致动物损害鉴定
0407 地下水污染致动物损害鉴定
0501 污染环境行为致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
0502 污染环境行为致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损害鉴定
0503 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污染致海洋植物损害鉴定
0504 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污染致海洋动物损害鉴定
0601 生态破坏行为致植物损害鉴定
0602 生态破坏行为致动物损害鉴定
0603 生态破坏行为致微生物损害鉴定
0604 生态破坏行为致森林生态系统损害鉴定
0605 生态破坏行为致草原生态系统损害鉴定
0606 生态破坏行为致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
0607 生态破坏行为致荒漠生态系统损害鉴定
0608 生态破坏行为致海洋生态系统损害鉴定
0609 生态破坏行为致河流、湖泊生态系统损害鉴定
0610 生态破坏行为致冻原生态系统损害鉴定
0611 生态破坏行为致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
0612 生态破坏行为致城市生态系统损害鉴定
0613 矿产资源开采行为致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及生态功能损害鉴定
0701 噪声损害鉴定
0702 振动损害鉴定
0703 光损害鉴定
0704 热损害鉴定
0705 电磁辐射损害鉴定
0706 电离辐射损害鉴定
主要参考的规范性文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
2司法部关于下发《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的通知
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4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
5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
6司法部关于印发《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
生活中,我们打民事官司往往绕不开去做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类型有很多,比如常见的:婚姻纠纷中的亲子鉴定、合同纠纷中的笔迹鉴定与痕迹鉴定等等。但无论何种鉴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其最终所形成的鉴定意见都属于证据的一种,且由于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法院一般最终采纳认可的概率非常高,甚至有些疑难案件,往往就因为一份关键的鉴定意见左右了整个判决结果。
那么,如果我们拿到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发现鉴定意见书上的鉴定结论对我方不利,有可能“满盘皆输”,我们是否就只能听天由命,束手无策了呢?
其实,并不一定。学会下面这三步,就完全有机会“逆风翻盘”
第一步:审查鉴定意见书本身是否具有问题
司法鉴定意见书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全国性的常用法律规定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规定,比如上海就有《上海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很多鉴定机构在出具鉴定意见时,往往只注重鉴定结论,而导致规范性、合规性不够,甚至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这就为我们“逆风翻盘”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一般来说,我们可以着重看以下几个关键点:
1)看鉴定人、鉴定机构是否具备鉴定资质
鉴定机构方面:根据《办法》第三条,鉴定机构应当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且在许可证登记的业务范围内执业,超出业务范围执业属于违法。
此外,根据《决定》第五条,鉴定机构应取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鉴定人方面:根据《通则》第十八、十九、三十五条,至少要有2名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鉴定完成后,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鉴定人员对鉴定的鉴定程序、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并签名。
2)看鉴定检材、样本提取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也就是说,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所选取的鉴定检材、样本,必须经委托法院认可提供,未经法院认可的鉴定检材、样本是无效的。
3)看鉴定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有权进行专业判断。但是,其专业判断必须建立在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鉴定必须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的顺序进行。也就是说,如果该项鉴定有国家标准,就必须采用国家标准进行鉴定,使用其他标准是违法的。
4)看鉴定作出是否超出法定时效
《通则》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规定,鉴定机构受理委托的时效是在收到委托的七个工作日内必须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作出受理决定后,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如因疑难复杂,经批准最多可再延长30个工作日,且要告知委托人)。
5)看鉴定意见书要件是否齐全
《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文书格式制作,并包含确切的鉴定内容、详细的鉴定过程、充分的分析说明和明确的、有针对性的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并包含附件。附件包括作为鉴定依据的照片、图像、图谱、表格等。 附件图、照片应当清晰,并有必要的说明。
第二步:向委托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在第一步审查中发现司法鉴定意见本身存在瑕疵、甚至违法违规情形的,那么此时我们就可以根据《通则》第三十三条,向法院申请要求重新鉴定。而且根据法律规定,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如因特殊原因,只能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的,也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三步:向属地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第三步可以和第二步同时进行,亦可先后进行。根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对于鉴定机构违法违规的鉴定行为,作为案件当事人是可以向属地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的。一般来说,我们投诉的时候,写明我们的投诉诉求、事实与理由,并提交我们收集的相关证据材料。司法行政部门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在六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如果对该处理决定不服,我们还可以就此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以上三步“逆风翻盘”的小妙招,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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