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1什么地方可以做亲子鉴定?
进行亲子鉴定是需要去正规的医院进行检查的,这样结果才能够相对接近,并且一般情况下需要证件的提供,保密性也是做的非常好,苏州目前有两家比较正规的:苏大司法鉴定中心以及苏州市立医院,不要给自己过大的心里负担以及压力,积极的心态去面对。
进行亲子鉴定是需要去正规的医院进行检查的,这样结果才能够相对接近,并且一般情况下需要证件的提供,保密性也是做的非常好,苏州目前有两家比较正规的:苏大司法鉴定中心以及苏州市立医院,不要给自己过大的心里负担以及压力,积极的心态去面对。
进行亲子鉴定是需要去正规的医院进行检查的,这样结果才能够相对接近,并且一般情况下需要证件的提供,保密性也是做的非常好,苏州目前有两家比较正规的:苏大司法鉴定中心以及苏州市立医院,不要给自己过大的心里负担以及压力,积极的心态去面对。
苏州哪里做亲子鉴定?
您好,做亲子鉴定一般可以到当地具备法医物证鉴定的司法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去做。如果想做亲子鉴定的话,具体建议您可以在当地的司法局官网上查询,具体费用的话会根据地区,样本、鉴定项目、出结果时间的不同等因素,鉴定费用的多少也会有所不同,一般在3000元左右。
一般来说,亲子鉴定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相对来说,因为司法亲子鉴定需要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所以花费的时间较多。双方可以协商选择做个人亲子鉴定还是司法鉴定,个人司法鉴定不需要走司法程序,双方直接到鉴定机构做鉴定就行,如果涉及到诉讼的话,就可以选择做司法鉴定。司法亲子鉴定相对来说比较严格,不但对申请人有要求,对鉴定机构同样有要求。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亲子鉴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个人亲子鉴定的结果只能作为参考。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做产前亲子鉴定的话,需要孕妇怀孕六周以上才能做。
北京专业离婚律师温馨提示,若做完亲子鉴定以后,发现子女不是自己亲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亲子关系异议之诉,请求否认你与子女之前的亲子关系。并且,您还可以主张对方向您返还您因为抚养子女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九条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苏州dna亲子鉴定去哪里做?苏州亲子鉴定需要多少钱?
1、亲子鉴定必须到正规有司法资质的DNA检测机构办理,进行亲子鉴定。
2、亲子鉴定常见类型和价格有:个人亲子鉴定、产前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
个人隐私:一般用于确定亲子关系的,知道孩子是不是自己的。(不要求真实姓名、可不出示身份证件,不可用于司法用途)。可以采集常规样本(血痕,头发,口腔黏膜),特殊样本(指甲,口香糖,烟蒂,精液等)。孩子不满5岁只建议使用血痕,口腔黏膜,指甲。收费:2600元-3200元。
无创亲子鉴定:确定生父或寻父确认,满6周以上到出生前都可以做无创亲子鉴定(采集孕妇手臂的静脉血和男方静脉血,血痕,指甲,毛发,精液其中的一种即可),没有任何对被鉴定人和腹中胎儿影响。也无需在医院进行手术采集胎儿在腹中的分泌物,避免感染或身体不适。收费:5500-5800元。
司法鉴定:可以用于上户口、移民、入学、打官司等司法用途。需要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孩子带上出生证明去鉴定单位现场受理,需要现场采样,拍照,留指纹走司法程序(孩子没有证件可不提供,拿司法鉴定报告书去补办出生证明或落户)收费:2600-3200元。
3、大概5-7个工作日出鉴定报告。
苏州哪个亲子鉴定中心是有资质的权威的?
市立医院和苏州大学亲子鉴定中心,江苏一共就4家
苏州做一个亲子鉴定需要多少钱?去哪里做比较正规?
到省司法厅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如下
苏州大学,苏州第一医院:提供证件信息,以司法程序委托,不受理个人委托鉴定。
苏州鉴达生物科技:苏州大学研究生工作站,可以鉴定亲子关系,关键是不需要提供证件,可以匿名委托鉴定,希望可以帮到你。
网友:苏州个人亲子鉴定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首先祝大家和粉丝朋友们劳动节快乐。(持续关注许可馨事件,莫要苏州变许州)
伴随着假期的到了,苏州市五一落户新政操作细节也终于出台了,你可能会有以下疑问:
我是本科该如何落户?我没房子可以落户吗?社保需要多久才能落户?等等...
你是否也有考虑把户口转到苏州,但又不知道满不满足申请条件,以及该如何操作。如果有这些疑问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具体人才落户新政操作细节申请条件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操作流程
一、服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有意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落户的个人(以下简称“个人”);
(二)为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的本单位在岗职工办理落户申请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二、申请落户基本条件
(一)关于申请落户的个人
1.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
2.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
3.未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二)关于申请落户的单位
1.本市范围内依法成立,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规范建立劳动用工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拟落户职工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
4.拟落户职工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申请落户的用人单位,其拟落户职工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载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我市公开发布,并在执行期内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所列项目一致。
三、申请流程
根据《通知》要求,办理落户流程按预审、公示、材料提交、申请受理、审核、户籍迁移6个步骤实施。
(一)预审
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网络申请。由申请落户的个人或单位,登录拟落户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网上业务信息平台,根据平台提示和要求逐项填报预申请信息、提交预申请材料。相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原则上自收到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调档函,并告知履行公示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或要求补正材料。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全市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预审工作。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转递至当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或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预审。
(二)公示
落户申请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形式包括社会公示和单位内部公示。
1.社会公示。经预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通过人社部门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单位内部公示。单位自收到公示告知之日起,在单位公示栏或内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向受理机构如实反馈公示结果。
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齐全后,由单位或个人正式提交申请。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举报人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受理机构公布的电子邮箱等进行举报。受理机构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
(三)材料提交
根据《通知》要求,申请个人和单位分别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关于个人申请落户的材料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材料;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5)诚信承诺材料。
2.关于单位申请落户的材料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
(5)诚信承诺及公示反馈材料;
(6)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材料。
3.关于有关申请材料的说明
(1)学历、学位材料
按《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申请的人员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材料。
(2)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②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
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⑤婚姻状况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
⑥本条所称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⑦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申请受理
个人或单位完成申请材料整理归集后,可以正式提交申请。
1.关于个人申请。由申请人本人到本市范围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落户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对象,可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2.关于单位申请。申请单位到注册地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3.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未按规定开展单位内部公示的;
(3)申请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4)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在调查期间的。
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对符合落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进入审核流程。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当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五)审核
材料齐全的,受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和审批。经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在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申请单位未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2.申请单位与其申请落户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不一致的;
3.按《通知》第三条申请,受理申请时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存在未到账、补缴、非连续缴费、非申请单位缴费的;
4.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申请信息与人事档案不一致的。
审核不予通过的,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反馈信息,并说明理由。
(六)户籍迁移
公安机关收到《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核验个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信息。省内户口迁移,符合《江苏省跨地市户口迁移业务协同服务管理系统》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可填写《电子准迁证申请表》办理一站式迁移。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地公安机关迁移证信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迁移。省外户口迁移,符合江苏省外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其意愿,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由申请人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公安机关收到《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后予以办理,办理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告知和本细则第三条第(三)款的相应要求携带户籍和婚姻状况材料(省外户口迁移还需携带《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四、监督与管理
(一)各级人社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人才落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开展数据分析比对,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强化对各级受理机构在人才落户申请、受理、审核、落户各环节的监督指导,适时开展审批案卷评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辖区内人才落户具体业务经办,应当建立健全人才落户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要制定完善办事指南,对申请材料作出明确说明,并对相关申请表格建立电子文档,供申请个人和单位下载填报。
(三)各申请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单位集体户,公安机关为申请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提供便利,畅通落户通道。暂无条件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落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才集体户。申请单位应主动与注册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建立档案委托保管关系,并积极配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做好人才集体户的迁入、迁出及人员变动情况核对等管理工作。对疏于管理的申请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暂停或取消人才集体户迁入手续。
(四)本细则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房除外)、非居住房。
以上就是本次人才落户新政全部内容,事实上是放宽了,还有不明白的,关注我并留言哦
亲子鉴定结果只有夫妻双方都同意才具备合法效应,如果妻子不同意亲子鉴定,坚持称该孩子是丈夫的,那法院也只能认为亲子鉴定结果无效,导致丈夫败诉,那丈夫要怎么办?
看到以下新闻:
苏州的周某和妻子钱某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因听朋友和邻居说3岁的儿子长得不像自己,周某带儿子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儿子并非自己亲生。
周某将钱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支付精神抚慰金和小孩的抚养费共计5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案中,女方隐瞒子女与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性抚养。在法院的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周某和钱某离婚,小周由钱某抚养,钱某补偿周某15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如果父亲对子女是否为亲生的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自关系。但是前提是,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是需要提前必要证据予以证明的,例如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夫妻在特定的时间内没有同居事实,对方与他人在特定时间段内发生性行为或者同居过、子女与他人存在血缘关系等证明。
那如果原告方提交了这些证据,另一方既没有相反证据,且将拒不配合的情况下,法院这边是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的。
那这种案子里面,受欺骗的一方可以把抚养费可以要回来吗?
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
但是一般来说向另一半追索已付出抚养费的有两个要点:
一是男方确实不知道孩子并非自己亲生骨肉。
如果男方明知道女方在婚前或者婚后所生育的孩子并非自己亲生,自愿抚养之后再反悔,则不能要求返还抚养费。
二是男方需有确凿的证据证实为孩子所花费的具体费用。
男方为孩子的成长耗费了大量的金钱,如果男方向女方追偿抚养费则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所花费的具体费用(当然男方知道孩子亲生父亲是谁,也可以起诉要求其生父一起偿还)。比如孩子出生时在医院的生产缴费记录、奶粉采购小票、培训班费用收据、学杂费发票、网购记录等来证明出资抚养孩子的费用。但通常情况,很少有人会保存这些证据,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只是酌情返还。
那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这块,因为一方隐瞒子女非亲生的事实应当认定是对另一方的侵权行为。
在欺诈性抚养关系中,侵权人应该承担赔偿精神损失的侵权责任。
只是在认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时,应当考虑到欺诈方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受欺诈方抚养非婚生子女的时间长短等综合确定。
以上是薯片企服平台对孩子非亲生起诉女方索赔离婚,妻子拒绝亲子鉴定要怎么办的内容整理,希望有帮到大家,薯片企服平台专业代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征地拆迁,知识产权等纠纷,高口碑律师服务团队服务,有法律疑问的朋友可留言给我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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