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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亲子鉴定(离婚申请亲子鉴定女方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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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0 13:50:24


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怎么办

离婚诉讼中申请亲子鉴定,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同意受理后,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离婚案件中能否申请亲子鉴定

离婚诉讼中能申请亲子鉴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提出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的请求。且经法院同意受理后,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由双方协商确认,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呢?

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提出的一种附随的鉴定申请。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同意受理后,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另外,申请亲子鉴定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法院不会受理,它是附随与诉讼离婚或索要抚养费的一种申请。
2、如果子女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对于子女坚决不同意鉴定的,则不能鉴定。



离婚案件当中如何正确处理当事人的亲子鉴定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进行亲子鉴定时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强迫对方进行亲子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离婚后还有权申请做亲子鉴定吗 离婚时我没有想到做亲子鉴定 现在刚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可我得拿抚养费

离婚了就怀疑孩子非亲生,就不管孩子死活了,你也真是…



离婚做亲子鉴定该怎么做?

委托鉴定机构。



网友:离婚申请亲子鉴定

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应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

一、基本案情

郑某某与黄某某婚后生育一女,2021年4月,郑某某以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审理过程,黄某某申请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郑某某拒绝做亲子鉴定,由于亲子鉴定应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故法院依法不准许黄某某该项申请。

二、裁判结果

潮阳法院于2021年6月作出民事判决,准许郑某某与黄某某离婚;女儿由郑某某负责抚养,抚养费由其自行承担。孩子长大成年后跟父随母由其自择;黄某某有权于每月第一个星期日探望孩子一次,郑某某均应予以协助,探望的地点为孩子的学习生活地。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双方均没有上诉,上述判决已生效。

三、法律分析

本案值得商榷的问题是,在当事人一方否认亲子关系,但又无法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允许申请启动鉴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所谓“有正当理由”,如有生育缺陷、女方受孕时男方有证据证明不在同居处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该条规定分别明确了否定亲子关系存在和肯定存在亲子关系两种推定。

又因为委托亲子鉴定必须在申请人自愿的前提下,且征得最密切关系人的同意方可启动。因此,出现以下情形的,法院可以不允许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1.丈夫无证据猜疑妻子作风不正而要求作亲子鉴定,妻子拒绝的,不得强制作亲子鉴定;2.子女已长大成年,父或母一方要求作亲子鉴定无足够证据或虽有证据而另一方或子女否认,坚决不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不能强制作亲子鉴定。

本案中,黄某某否定亲子关系存在,但无法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故不能推定黄某某与孩子不存在亲子关系。其申请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被郑某某拒绝,亦未能提出正当的理由,此种情况下,法院遵循亲子鉴定应以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依法不予准许黄某某的该项申请。

四、典型意义

亲子鉴定应当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原则,当事人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亲子鉴定申请得以启动的基础。现实生活中,父母一方特别是父亲主张与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往往是基于主观猜疑,而无法提供实质性的证据,因此,一方申请亲子鉴定,另一方拒绝,不能强制要求进行亲子鉴定,亦不能仅凭亲子鉴定被另一方拒绝而认定亲子关系不存在。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对亲子关系推定的规定,是民法公序良俗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具体体现,彰显了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特别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亲子关系稳定的立法目的,对维护亲子关系这一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重要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以及人们家庭观念、社会伦理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亲子鉴定逐步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的话题。因为亲子鉴定科学性强、确率高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司法程序,为司法活动提供科学依据。在离婚案件中,一方怀疑子女非自己亲生而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屡见不鲜,这时候往往会涉及亲子鉴定的问题。下面就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的问题简单说说:

一、亲子鉴定不能随意启动

亲子鉴定不是确认亲子关系的唯一方法,司法鉴定部门规定,亲子鉴定必须三方当事人到场才能顺利进行。在离婚案件中,亲子鉴定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如果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而且,本着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即便夫妻双方均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如果亲子鉴定可能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也不应当进行。如果子女年龄在8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对于子女坚决不同意鉴定的,则不能鉴定。

二、无法启动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如何认定亲子关系存在与否

一方虽然提出鉴定申请,但另一方不同意或子女本人不同意,导致亲子鉴定无法启动,法院一般会根据举证情况进行推定。《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在否认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中,申请鉴定一方首先须提供证明亲子关系不存在的证据。例如,能够否认亲子关系的血型证据、另一方的自认或诉讼前的陈述、无生殖能力的医学鉴定结论、女方可能的受孕时间内男方不可能与其同房(如两地分居、出差)等。如果申请人提出了必要的证据,举证责任就转移到被申请人。此时,被申请人没有相反证据证明是婚生子女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就可以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

在确认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中,主张亲子关系成立的起诉方申请进行亲子鉴定,但另一方不同意时,申请方须提供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双方有同居事实或发生性关系的证据;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另一方曾承认其是该子女的生父(母)或承诺抚养该子女的书证等。如果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证明不是婚生子女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就可以推定亲子关系存在。

三、提出亲子鉴定的时机

当事人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法院不会受理,它是附随在诉讼离婚或索要抚养费的一种申请。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同意受理后,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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