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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要求做亲子鉴定(离婚为什么要做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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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0 13:46:03


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的亲子鉴定是附随于离婚并经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提出申请而进行的鉴定。如果独立请求亲子鉴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夫妻双方或一方提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亲子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由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年龄在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对于子女坚决不同意鉴定的,则不能鉴定。若提起鉴定的一方没有其他充分证据予以证实的,应推定为婚生子女。对亲子鉴定问题,现行的法律没有作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对亲子鉴定的适用予以肯定。但强调应当从保护妇女儿童角度出发,慎重对待亲子鉴定。经亲子鉴定确认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后,法院除作出离婚判决,一般还会作出什么判决?经亲子鉴定确认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后,法院除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还会应当事人的要求作出以下的判决:(1)子女由女方抚养,并由女方承担子女的抚育费。当亲子鉴定一旦证实子女非男方所出,丈夫就没有义务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其日后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女方及承担。(2)女方承担男方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武汉离婚亲子鉴定哪里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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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做亲子鉴定吗?离婚后可以给孩子做亲子鉴定吗,离婚了女方要

离婚前后都可以做亲子鉴定,人体的遗传基因是不会变的,正常有23条DNA,都是遗传亲生父母的,采集DNA样本进行鉴定,只要有3个点位不吻合就排除亲生关系了。如果离婚后做亲子鉴定主要是为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务纠纷问题,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鉴定所有人到现场采集样本,由鉴定中心完成鉴定,正常5天出结果,加急3小时,司法鉴定可用于:打官司、上户、留学、移民。



男方可以强制要求做亲子鉴定吗?

可以起诉申请,法院会根据情况强制要求鉴定,否则对反会承担不利后果,比如离婚后女方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男方否认孩子是亲生的,法院会要求女方同意做亲子鉴定,如果女方不同意鉴定,那法院会判决男方不必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男方要求做亲子鉴定并以要挟不是亲子要杀死女方一家四口

如果是非亲生、女方存在欺诈,责任在女方,女方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亲生关系,男方承担责任理所当然,也应该是任劳任怨的。

女方有生育的权利,同样男方也是有生育的权利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做了亲子鉴定可以解决一些凝问和矛盾没有什么不可取的。



网友:离婚时要求做亲子鉴定

最近,本律师在昌平区法院出庭代理了一起涉及亲子鉴定及离婚子女抚养权的案件。案情大致是:男女双方于2012年6月在昌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前的某日双方曾发生过一次性关系,婚后仅半个月,女方就发现自己已经怀孕。疑心很重的男方认为孩子与自己无血缘关系,应该另有其人。男方的这个态度深深伤害了女方,双方为此争吵不休。后来属于大龄产妇的女方坚持早产生下了一个女孩并独自抚养至今,而男方索性向昌平区法院起诉离婚,不仅要求解除与女方的婚姻关系,而且要求女方就其与“第三者私通”并生下孩子的行为赔偿自己精神损失10万元整。女方虽然同意离婚并承担离婚后子女抚养任务,但拒绝做亲子鉴定。

由于该案涉及亲子关系是否存在这一重大问题,昌平区法院也非常重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为女方的代理人,本离婚律师亲自出庭参加了该案全部审理过程。庭审中,男方强烈要求做亲子鉴定并声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虽然法律有此规定,但本律师认为男方并未完全理解该规定,那就是:男方没有向法院提供“必要的证据”来证明亲子关系很可能不存在。该条文中看似不起眼的几个字却决定了男方最终必将败诉的结局。由于男方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所以我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对此,法官也不能按照前述法律规定对女方做不利的推定。

既然男方始终拿不出证据,接下来法官在判决书里能做的只有两点:1、判决双方离婚;2、判决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这实际上已经否定了男方对不存在亲子关系的怀疑。

虽然本律师是女方的代理人并为其锁定了胜局,但作为专业离婚律师还是想提醒那些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当事人:如果您打算把这事儿拿到法庭上去说,一定要事先取得证据,而且这种证据一定能够让法官内心确认亲子关系或者不存在。只有在这样法官才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支持您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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