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双方拒绝亲子鉴定怎么办
夫妻离婚时一方拒绝作亲子鉴定的处理方式:若一方主张确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若一方主张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则确认认定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但另一方能提供相反证据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女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女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一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一般不会强制作亲子鉴定。但可采用举用举证办法强妙地向法院提供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如果举证不能,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所生的孩子,则推定为婚生子女。
“亲子鉴定”结果在诉讼当中应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其直接证明效力只能停留在证明是否具有血缘上的身分关系,而且一般是伦理层面上证明,如要超出此证明力,就需与其他证据来形成证据链。尤其是不能仅凭“亲子鉴定”结果就否认鉴定人之间法律上的父母或子女关系。
因为亲子鉴定涉及人身,不能强制,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申请、证据还有孩子的情况而作出判断。如果出现了一方申请进行亲子鉴定,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情况。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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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该怎么办?
“他山之玉,可以攻石”,借鉴国外有关亲子鉴定的做法,同时根据审判实践中的裁判经验,《婚姻法解释(三)》专门规定了这个问题,即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原因有哪些?
信任危机的出现导致许多人选择亲子鉴定。比如一些人包养“二奶”生下的孩子,因为涉及到将来的财产继承问题,所以希望通过亲子鉴定确认关系。又或者是因为丈夫常年在外面打工,回来后发现妻子的行为有所改变,而且觉得孩子越看越不像自己,不得已只能通过做亲子鉴定来解决自己的疑虑。
但是亲子鉴定实际上是把双刃剑,目前社会中婚姻状况的不稳定、婚外性行为的增加和非婚生子情况的频繁出现,才造成了亲子鉴定如此备受关注。同样,拒绝亲子鉴定的理由也有很多。人们对鉴定的结果的关注,往往是对配偶“清白”的关注,尤其当孩子被证明没有问题,一个妻子在无端被丈夫怀疑“红杏出墙”时,她所受到的感情和自尊上的打击是难以忍受的。另外,一些人为了分割财产、隐瞒身份等原因,也会拒绝做亲子鉴定。
我怀疑孩子不是我亲生的,可是老婆又不肯做亲子鉴定,我想离婚,老婆也不肯,我应该怎样做?
如果你有这种想法那赶快去做鉴定,是你的孩子,你要把你的这些愚昧的想法换成实际行动来补偿给老婆和孩子;不是你的话,那我看你还是尽早离婚吧。
离婚后前夫要求做亲子鉴定妻子不同意可以吗
如果男方要求做亲子鉴定,女方可以拒绝做亲子鉴定,但得承担不利后果,就是这个孩子不是男方的。
网友:离婚妻子拒绝亲子鉴定
离婚2年后,前夫怀疑小儿子不是亲生的,提出做亲子鉴定,可前妻拒绝。这起官司历经一审、二审,结果截然不同。前夫一审败诉。玉林市中院终审推定前夫与小儿子之间的亲子关系不成立,判前妻及其现任丈夫共同赔偿前夫抚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3万元。
(网络图片)
离婚2年后怀疑小儿子不是亲生,
前夫起诉前妻及现任丈夫要求赔偿
家在外地的阿远与玉林的阿红曾是一对夫妻,阿远比阿红年长几岁。2016年2月,两人长达10多年的婚姻走到了尽头。
阿远与阿红自愿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3个婚生孩子中两个大的孩子归阿远抚养;小儿子小明则归阿红抚养。协议还约定,双方随时可以看望子女。
离婚不到一个月,阿红就和同村的阿炳登记结婚,接着,阿红未告知阿远就让小明改随阿炳的姓。
阿远发现小明改了姓后,心生怀疑并认为小明不是自己亲生的,而是阿红与现任丈夫阿炳所生。于是,阿远在去年4月一纸诉状将阿红和阿炳诉至法院,要求两人支付其抚养小明8年的抚养费33000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在一审庭审中,阿红承认她与阿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阿炳发生过关系,因为阿远先出轨,所以她也这样做,但并不承认她与阿炳同居并怀上儿子小明。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阿远与阿红的《离婚协议书》明确小儿子属婚后生育,与阿远主张阿红、阿炳同居期间所生有矛盾;阿远对其主张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应承担不利的后果,遂判驳回阿远的诉求。
前夫提出亲子鉴定,前妻及现任丈夫拒绝
阿远不服,上诉至玉林市中院。在二审期间,阿远向法院提交了《亲子关系鉴定申请书》,就其与小明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对此,阿红和阿炳明确表示不同意。他们认为该鉴定申请在一审时阿远并没有提出,现在在二审期间提出,不符合法律关于新证据规定的范畴。
关于这一点,二审法官向阿红和阿炳进行释明,阿远在二审期间提出该鉴定申请,是其依法行使举证权利的体现,本案中如需明确阿远与小明之间的亲子关系是否成立,必须依据现有科技手段进行司法鉴定才能予以明确。可两人仍拒绝进行亲子关系鉴定。
在庭上,阿红和阿炳称,阿红和阿远已经在2016年协议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书》中已经明确小明为其亲生儿子,现在阿远要求他们支付小明的抚养费是错误的。
二审法院另查明,小明于2012年至2014年上半年在阿远所在地就读幼儿园,由阿红和阿炳照顾和接送上下学,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在阿炳老家居住生活并就读于当地小学,由阿炳的父母对小明进行日常照顾,2016年3月初,阿红和阿炳领取结婚证,后阿红未告知阿远就让小明改随阿炳的姓。
前夫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终审推定亲子关系不成立判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据此,玉林市中院终审推定,阿远和小明的亲子关系不成立。
本案中,阿红和阿远的夫妻关系自2016年2月协议解除,在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小明就读幼儿园期间开始由阿红和阿炳共同照顾,后小明去到阿炳老家由阿炳的家人照顾并在当地就读小学至今,在阿红与阿炳领取结婚证后,小明改随阿炳的姓,该事实清楚,本案虽不属于确认亲子关系不成立之诉,但阿远主张的侵权行为是以亲子关系不存在为前提,经二审法院释明之后,阿红和阿炳仍然拒绝进行亲子关系鉴定,综合小明在2012年之后的生活情况,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此可以推定阿远与小明之间的亲子关系不成立。
至于本案为何不能单纯依据《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的抚养认定小明是阿远的亲生子女?
二审法官认为,阿远是在与阿红解除婚姻关系后怀疑小明并非其亲生子女,且也是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才发生小明改随阿炳姓这一事实,因此不能单纯依据《离婚协议书》来确认。
二审法院认为,阿远是基于阿红违反夫妻忠诚义务与阿炳一起生育小明而陷入错误认识,对小明进行抚养使其遭受了物质和精神双重损失,但阿远并未举证证明其在与阿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抚养小明的费用支出。考虑阿远确有抚养费用的支出,并结合小明实际的抚养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阿远抚养小明的费用支出为20000元,其所遭受的精神损失的情况确定为10000元,遂作出改判:阿红和阿炳共同赔偿阿远抚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丨玉林晚报
湖南永州小伙小张的人生,可以说像过山车一样。因为拆迁流言火速相亲结婚,又因迟迟不拆迁夫妻关系紧张。才因妻子怀孕高兴不已,后又被一纸可能不育的前列腺炎医疗诊断书泼了冷水 ……到底妻子小冯生下的“儿子”是不是自己的?小张很矛盾,他不愿意去医院看望妻儿,也不愿意让儿子上自己的户口,和妻子的关系逐渐降到冰点。
亲子鉴定
近日,湖南省永州零陵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面对小张提出的亲子鉴定要求,不被信任的小冯愤怒提出 30 万元的赌约,然而此前言之凿凿的小张却秒怂了。最终零陵区法院判决准许原告小张与被告小冯离婚,婚生子由小冯抚养成人,小张支付其抚养费。
事情究竟是什么样的呢?传闻小张家即将要拆迁了,而父母也希望儿子早日成家,于是在2016年10月份,亲戚给小张介绍了相亲对象小冯,双方对彼此的条件都非常满意,于是在2个月后,两个人登记结婚了。
DNA亲子鉴定
然而,由于婚前了解不够深入,导致小张和小冯的婚姻生活陷入混乱。一方面两人的生活理念、为人处世等方面不和,另一方面小张家迟迟没有拆迁,因此夫妻两人常常吵架,甚至发生争执。2017 年 5 月 29 日,两人再次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后,小冯独自外出打工。
在外打工的小冯有一天晚上打电话给小张," 老公,有个喝醉酒的男人爬到我的阳台上来了,我好害怕。"小张在安抚好妻子的情绪之后,却发现事情有很多的疑点,小张知道小冯的工友都是本地人,晚上都回家了,整个二楼宿舍就是小冯一个人住,可能知道她一个人住在宿舍也就起了歹心。在处理好这件事情之后,小张却睡不着了。
产前亲子鉴定
小冯怀孕的消息传来,是在2017 年 6 月。小张把小冯接回家养胎,由于与小张家人相处也不融洽,小冯一气之下就回娘家养胎去了。就在小冯即将生产的时候,也就是2018年2月份,小张却被诊断出患有前列腺炎,这个诊断书如同晴天霹雳,因为前列腺炎这个病可能会引起不孕。
当月28日,小冯顺利生下儿子小翔,并将此事告诉小张,并让小张过来准备给小翔登记户口,然而小张却认为小翔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不仅不去看望母子二人,也不给小翔办理户口登记。小冯只好带着小翔回娘家住下。
2018 年 5 月份,小张以小冯所生小孩不是其亲生,要求做亲子鉴定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小冯却提出了一个赌约,"做亲子鉴定可以,但是我们双方各拿 30 万元作为信用担保金并进行公证,如果孩子鉴定为小张亲生的,小张的这 30 万就当做我的精神赔偿金;如果孩子鉴定为非小张亲生的,我的这 30 万元就归小张所有。否则,我就不同意做亲子鉴定。" 庭审时,小冯非常坚定地跟承办法官表示。一时间,小张和家人都傻眼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多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且被告小冯也同意离婚,说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有裂痕,故对原告小张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小张提出的要求做亲子鉴定的申请,因为小冯明确表示不同意做亲子鉴定,而小张仅提供患有前列腺炎的病历本,该病历本诊断时间是小冯怀孕之后的时间,且该病只是会影响受孕几率,并没有导致完全不孕。
在小张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与小翔可能不存在亲子关系的情况下,法院对小张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的申请不予准许。小翔为双方婚生子,双方对其都有抚养的义务。因小翔自出生后一直跟随小冯生活,为有利于小翔的健康成长,应由小冯抚养至成年为宜,小张依法应承担小翔抚养费。
妻子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申请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需要承担与其诉讼请求相适应的举证责任,同时,亲子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取证方法应具有合法性,不能强制鉴定。启动亲子鉴定的程序,须有当事人申请且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本案中,小张仅凭个人猜测,而未能提供证据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加以证明,故法院推定婚生子系其亲生。
怎样选择正规亲子鉴定机构?
美吉医学检验遗传咨询顾问解答到:选择机构要“三看”,即看许可证,看质量认证,看鉴定环境。正规亲子鉴定机构一般要具有司法鉴定、医学检验等资质。对于存在dna亲权鉴定相关问题的当事人,建议去正规的鉴定机构办理。具体可咨询24h免费服务热线:400-178-8580.
上海美吉司法鉴定所是经上海市司法局行政许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已通过国家质监局CMA资质认证,有集团内完整规范的质量运行体系。检验中心具有司法鉴定、医学检验等资质,其中,无创亲子鉴定为美吉自主研发,拥有无创亲子专利。其鉴定结果准确性、团队研发实力等为业内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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