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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求做亲子鉴定(离婚后做亲子鉴定程序)

0 次浏览 编辑 基因细胞服务中心
2022-12-30 13:33:06


离婚是否需要亲子鉴定

法律分析:离婚时不一定要做亲子鉴定,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的愿意无非是怀疑子女非亲生。在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一方当事人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如果另一方拒绝,法院可能会不准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申请做亲子鉴定的要求有哪些?

亲子鉴定就是利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



医院做亲子鉴定的要求有哪些?

具体要求如下:
(1)被鉴定人应由母-子-可疑父亲组成;
(2)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征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3)被鉴定人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
(4)出具由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或律师事物所签发的亲子鉴定委托书,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以及申请原因等;
(5)按照司法鉴定的有关规定,一家三口往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血液。



男方可以强制要求做亲子鉴定吗?

可以起诉申请,法院会根据情况强制要求鉴定,否则对反会承担不利后果,比如离婚后女方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男方否认孩子是亲生的,法院会要求女方同意做亲子鉴定,如果女方不同意鉴定,那法院会判决男方不必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男方要求做亲子鉴定并以要挟不是亲子要杀死女方一家四口

如果是非亲生、女方存在欺诈,责任在女方,女方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亲生关系,男方承担责任理所当然,也应该是任劳任怨的。

女方有生育的权利,同样男方也是有生育的权利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做了亲子鉴定可以解决一些凝问和矛盾没有什么不可取的。



网友:离婚后要求做亲子鉴定

笔者最近看到一个有意思的案例,供大家分享。

这是一个继承纠纷的案例,被继承人刘某应该是一个企业家,生前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但可能不太有财富传承意识,生前没有订立遗嘱。

而家庭关系又相对比较复杂,与第一任妻子在1989年结婚,育有一女刘A,双方于1995年离婚,婚生女由女方抚养。与第二任妻子姚某在1997年结婚,育有一儿一女,2010年刘某去世后,姚某拒向刘某前妻女儿刘A分配遗产,双方闹上法庭。

这个案子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从2012年一直打到2016才尘埃落定,究竟在纠结什么?——二婚妻子认为前妻所生孩子刘A不是刘某的亲生子女,除非做亲子鉴定确认亲子关系,否则不享有继承权,而刘A拒绝做亲子鉴定。

第一,刘A是否需要证明存在亲子关系?

其实不需要,刘A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推定具有亲子关系。

第二,姚某是否有权否认刘A与刘某的亲子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9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的主体只能是父亲或者母亲,姚某无权向法院否认亲子关系。

第三,法院如何说理?

法院认为亲子鉴定具有很强的伦理性,涉及父母、子女的隐私权,主张亲子鉴定严格限定于父母与成年子女本人,本案中刘某生前并未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且依据离婚协议履行对刘A的抚养义务。

此外,子女与父母有血亲关系,当然可以享有继承权,但血亲关系并非享有继承权的必备条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也可以享有继承权。

因此,刘A可依照法定继承取得遗产。

对于此案,只凭判决书,只是管中窥豹,我也分享一些我的观点。

第一,亲子鉴定只能在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并不能通过同胞兄弟姐妹来进行亲子鉴定,在刘某已经去世的情况下,如何取得检材?没有检材也无法进行亲子鉴定。

第二,对于非婚生子女的妈妈们,虽然本人并不赞成非婚生子,但法律规定,婚生子女享有与非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孩子是无辜的,如果凭子上位已不可能,建议在婚生子女出生后尽快与生父进行亲子鉴定,并将报告留存,同时与生父签订相应的抚养协议,明确亲子关系,避免日后因缺乏相应的亲子证明而无法继承生父遗产。

·骆小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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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2017年做的一个案子。

来委托的是个聋哑人,暂且叫他白先生吧,因为交流障碍,特意带着他16岁的儿子一块过来的。

白先生与妻子都是聋哑人,但所幸的是他们的儿子很健康,因为白先生自己是后天性聋哑,没有聋哑基因。

白先生的妻子出轨多年了,但白先生一直忍气吞声没有提出过离婚,但是2017年6月份的时候,妻子在家里诞下一个男婴,而他们夫妻双方已多年未同床,所以孩子不是白先生的。

白先生来律所找到我就是要我帮他打离婚官司,妻子与他人生下孩子,已经突破了他的容忍极限。

法院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双方虽然分床多年,但始终未分居,分床的事实也只有未成年的孩子可以作证,但是否申请孩子出庭作证,我们有所顾虑。

如果能在诉讼中做亲子鉴定,证明妻子生的孩子不是白先生的,就不需要任何人出庭作证了。

立上案后,我们第一时间提交了亲子鉴定申请书。

几天后,法院突然打电话来,说女方在哺乳期,男方起诉离婚法院不应受理,现在必须驳回我们的起诉。

婚姻法的确有这样的规定,女方在哺乳期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但这一条是为了保护妇女的利益,但如果妇女是过错方,还应该予以保护吗?

当然,从法律上来讲,没有足够的证据,是没有办法证明女方存在过错的。法院驳回起诉没有什么不当之处。

这个时候,我们就只能等待一年哺乳期满了。

但三个月后,当事人突然联系我,说收到一张传票,女方作为新生婴儿的法定代理人,代婴儿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分居期间新生儿的抚养费。因为自从生了孩子,这半年女方一直带着孩子在娘家居住,双方正式分居了。

我们当然在接到传票的第一时间再次申请亲子鉴定。

我们最大的担心是,如果对方不同意亲子鉴定怎么办?

对未成年的亲子鉴定,必须父母双方都同意才可以。当然,如果我们有必要证据证明孩子可能不是白先生的,而妻子又拒绝做亲子鉴定,也可以推定孩子不是白先生的。

但是我们没有这个“必要证据”。

没想到法官告诉我们,对方同意亲子鉴定。

原来,新生儿天生耳蜗有缺陷,几乎耳聋,需要立马手续,但手术需要一大笔钱。刚好有个公益项目,可以免费治疗,前提是孩子必须已经落户,才可以报名。

由于自从孩子出生,白先生一直没有配合给孩子办户口,女方没有办法了,才同意亲子鉴定。

如果鉴定出来不是白先生的孩子,她也好拿着鉴定结果去找孩子的生父,让其配合给孩子落户口。

鉴定的那天,依然是白先生16岁的儿子陪着白先生一起过来的,女方抱着孩子,由孩子姥姥陪同。

全程,我都没有看见16岁的孩子喊过一声妈妈和姥姥。孩子戴着耳机,除了和我打个招呼,就再也没说过话。

鉴定结果两周后出来了,婴儿与白先生不存在亲子关系。

对方撤回了抚养费的起诉。

拿到亲子鉴定报告后,我们立马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经过漫长的沟通协调,双方终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就案子来说,结果还算圆满,女方一次性给了大儿子两年的抚养费以及对白先生的赔偿。

白先生后来竟然还来律所送了锦旗,让我有点热泪盈眶。因为这个案子自始至终都没收律师费,属于法律援助。(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名字已打马赛克)

但就这个家庭来说,无论结果如何,都很沉重,但白先生好歹没有蒙受要替别人养孩子的冤屈。

这里,我想强调一个法律问题。关于亲子鉴定。

我在文章中说了,对未成年的亲子鉴定,必须父母双方都同意才可以。

但2011年生效实施的《婚姻法解释三》中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案中,白先生没有所谓的必要证据,所以如果女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那就无法适用“推定”,无法推定孩子不是白先生的,那就只能默认孩子是白先生的。

什么是必要证据?

比如,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双方分居多年,或者有证据证明女方怀孕那段时间,男方在国外,或者男方确诊为不育。

有这些必要证据,如果女方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就可以证明女方的确撒谎了,孩子不是男方的。

今天主要通过我自己亲身办理的一个案件,来给大家讲解一下亲子鉴定的法律问题。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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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求做亲子鉴定(离婚后做亲子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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