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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婴儿亲子鉴定(婴儿的头发可以做亲子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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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10:40:25


做孩子和父亲的亲子鉴定,样本都有,父亲不到场可以吗

亲子鉴定是有两种鉴定形式,个人了解结果的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
个人了解结果的亲子鉴定不方便到场可以自行采集样本再邮寄到司法鉴定所,这种情况下,父亲可以不到场;
司法亲子鉴定的话,参与鉴定的人都必须到场,不能缺席的,因为司法亲子鉴定是用于法律途径,必须公正公开透明,这样才能保证鉴定样本的合法性。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或私信了解更多。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婴儿多大可以做亲子鉴定婴儿多大可以做亲子鉴定

孩子一出生就可以做了,取一根头发就行;胎儿也可以做鉴定,抽取羊水,在16--20周为最佳时期



父母单方亲子鉴定的法律效力如何?

单方亲子鉴定的效力如何?
法院一般认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个人私自到民间机构做鉴定,其亲子鉴定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如司法程序确实需要做亲子鉴定,也应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机构去鉴定。
大家如果要去做亲子鉴定,一定要去正式的鉴定机构做鉴定,这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家庭的负责。不管亲子鉴定是为了肯定亲子关系还是否定亲子关系,这都是迫不得已的一种判断方法,为了在诉讼中占据优势,被鉴定人是否应该同意鉴定呢?如果心存疑惑,对诉讼局面的分析不够清楚,可以咨询一些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这对自己赢得诉讼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在专业的分析之后再做出抉择,对孩子的身心也是一种细心的保护。



父亲一方跟孩子做亲子鉴定,结果准确吗

亲子鉴定又称亲缘鉴定,是利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因此,父亲与孩子做亲子鉴定,其结果是没有问题的。
参考资料:



网友:父母与婴儿亲子鉴定

法律知识要点:在司法实务中,因亲子关系提出的诉讼是比较常见的纠纷,提出亲子关系的诉讼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确认有亲子关系的诉讼,这种情形大多发生在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子女,事后男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女方只能要求确认存在亲子关系后,请求法院判决男方履行抚养义务;另外现在大多地区对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必须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但另一方不予配合,这样也需要进行亲子诉讼。另一种是否认有亲子关系的诉讼,这种情形大多发生在离婚诉讼期间,一般是男方否认具有亲子关系,不承担抚养义务,甚至要求女方返还履行抚养期间的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务中大多是涉及抚养责任而提起的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但也有其它的情形,例如在继承诉讼中,提出确认或否认某个自然人的身份,是为了确定该自然人到底是不是法定继承人范围等。

由于亲子鉴定准确率比较高,所得出的鉴定结论可靠,是判断亲子关系的重要证据,只要是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按程序做出的鉴定结论,法院一般都会采信该证据以确定是否具有亲子关系。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该法律条文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亲子关系鉴定的规定,小编认为该法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无论是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还是否认亲子关系诉讼,主张的一方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利已的事实存在。该条文使用的是“必要”二字,至于必要的证据到底是什么程度,要具体因案情而定。例如,男方有婚外情,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后男方为顾及家庭,与女方断绝关系,并不履行对该子女的抚养义务,女方诉至法院提供了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以及原来支付抚养费的转账记录等证据,法院最终采信女方的主张,子女与男方存在亲子关系。所以,必要的证据按小编的理解就提出主张的一方,所提供的证据需要达到足以使法官相信确有该事实的可能性。

二、亲子鉴定不能强制进行,提出主张的一方在提供了必要证据的情况下,另一方需要配合进行鉴定或进行反证,如果不配合的情况下又不提供证据证明的,对于涉及的人身关系,法院也不能强制进行鉴定,因此法院只能根据举证情况进行推定。

三、亲子鉴定的准确率高,任何一方不配合鉴定的,法院可以直接推定不利于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一方的事实存在。如果提出主张的一方没有提供必要证据的,仅仅是怀疑或臆想,则法院则是直接驳回其诉讼请求的,不存在下一步举证责任转移的问题。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诉讼是一项严肃的事情,涉及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如果提出主张的一方没有必要的证据初步证明,诉讼是不可能得到支持的。

为了更好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关于亲子鉴定问题在司法实务中的具体适用,现在律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个相关的实务案例供大家参考。

参考案例一:原告怀疑非婚生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但其无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因而其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关系鉴定被法院拒绝。

案情摘要:原告刘某诉称,刘某与陈某于2011年7月22日结婚。婚后,由于工作原因,刘某时常出差,双方长期分居导致感情淡薄。期间,陈某与刘某父母共同生活,由刘某父母照顾其生活起居,陈某生性懒惰、不做家务。小孩出生之后,陈某及其家庭的一些行为极其反常和无理,导致严重的家庭矛盾无法调和,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并且陈某的行为使得刘某合理怀疑小孩并非自己亲生女儿,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刘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与陈某离婚能以及非婚生子女刘某甲归陈某抚养,刘某无需支付抚养费。被告陈某辩称,刘某与陈某双方感情基础非常好。双方于2004年大学读书期间相恋,经过长达7年的恋爱才结婚。结婚后因工作原因,刘某有时需要出差,出现短暂分居,但双方的感情并未像刘某所说变得淡薄。双方经常通过电话短信上网视频聊天联络感情。陈某更是加班加点工作,分担家庭压力,并不像刘某起诉状中所称生性懒惰。和很多中国家庭一样,陈某与刘某母亲确实有过家庭矛盾,但都是一些生活琐碎之事引起的,没有原则性的大问题。由于刘某经常出差,沟通协调工作做的比较少,但陈某认为婆媳矛盾是普遍社会现象,不应成为刘某要求离婚的理由。综上,陈某认为刘某与陈某的矛盾主要是因为陈某与刘某母亲的矛盾,陈某坚持不离婚。

判决观点: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刘某怀疑婚生女儿刘某甲非其亲生女儿的主张是否成立;二是刘某与陈某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

关于第一项争议焦点。刘某怀疑其婚生女儿刘某甲并非其亲生女儿要求司法鉴定,陈某不同意配合亲自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刘某未能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对于刘某怀疑其婚生女儿刘某甲并非其亲生的主张不予确认。

关于第二项争议焦点。刘某与陈某经自由恋爱长达七年后自愿登记结婚。现刘某主张夫妻感情已破裂的理由为陈某性格偏执且动手打过刘某母亲,但陈某不予确认。即便陈某与刘某母亲存有矛盾发生过肢体冲突;即便陈某性格偏执,但均不至于使双方多年的感情破裂。尽管双方或多或少在婚姻生活中存有摩擦和矛盾,如果双方加强沟通,互谅互让,仍有和好可能。故此,刘某主张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据此提出离婚,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准许。

据此,法院判决不准予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离婚。

参考判例二:原告怀疑婚生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并提供了初步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因而其向法院申请对小孩进行亲子关系鉴定得到准许,在被告拒绝配合鉴定的情况下,法院依法推定原告与婚生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案情摘要:原告林某甲诉称,原、被告于2010年下半年经朋友介绍认识,认识两个月后订婚,2011年4月29日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后补办结婚登记。婚后被告生育儿子林某乙。因原告在泉州工作,被告在水门生活,原告每月均寄生活费回家,由被告领取作为家庭开支。因原告听闻被告与浙江人有不正当关系,孩子系被告与他人所生,原告于2014年9月29日与被告发生争吵,被告遂离开原告回到娘家,双方分居生活。经亲子鉴定,原告得知孩子非原告亲生。被告与原告结婚后仍与其他男子怀孕生子,被告结婚是为骗取财物,被告上述行为造成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请求判决:1、准予原、被告离婚;2、林某乙归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3、被告返还原告彩礼66000元及抚养费50000元;4、被告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0元。被告雷某辩称,同意与原告离婚。原告认为儿子林某乙系被告与他人所生不是事实,被告同意儿子由被告抚养,但原告应承担抚养费。原告主张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原、被告已结婚并生活多年,彩礼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并无依据。

判决观点:法院审理认为,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与林某乙的亲生血缘关系进行亲子鉴定,经鉴定,得出排除原告林某甲为林某乙生物学父亲的结论。原告提供的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检测意见虽然为原告自行委托,不能作为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但形式要件完备,鉴定程序合法。被告虽对该鉴定有异议,曾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但后又拒绝鉴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推定林某乙非原告林某甲亲生。

经上述认定,原告对林某乙并无抚养义务,林某乙应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至于原告抚养林某乙而支出的费用,因原告并无抚养义务,其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志而支付的抚养费用,可予酌情返还。存款明细及被告庭审陈述可以证实原、被告生活费用及林某乙的抚养费用均由原告负担,被告由此账户支取共计70820元,但该存款系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共同生活费用亦由此支出,不能以此存款全额作为原告支出的抚养费数额。结合原告的收入及当地生活水平,本院酌定原告因抚养林某乙的支出为每月600元,故被告应返还原告自林某乙出生起至林某乙由被告单独抚养即2014年10月15日止支出的抚养费用共计18600元。

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违反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严重侵害了原告作为配偶应当享有的权利,原告因此承受较大的精神痛苦,原告主张精神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但原告主张50000元定精神赔偿偏高,本院综合考虑被告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结合双方经济状况,酌定精神抚慰金为15000元。

据此,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林某甲与被告雷某离婚;被告非婚生儿子林某甲甲由被告雷某负责抚养,抚养费由其自行承担。被告雷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返还原告因抚养林某甲而支出的抚养费18600元。被告雷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赔偿原告林某甲精神抚慰金15000元。

律小编说案:怀疑或臆想没有亲子关系的,因而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是难获得法院准许的,参考案例一中的原告就是这种情形,因未提供必要的初步证据,所以亲子关系鉴定被拒绝。参考案例二中,原告初步提供了不存在亲子关系的必要证据,因为向法院主张不存在亲子关系,被告不能提供反证又拒绝配合亲子鉴定的,所以法院只能推定采信原告的主张。其实提出亲子鉴定法院是否准许,这是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像参考案例二中,如果原告没有任何证据,仅在法庭上提出请求进行亲子鉴定的,法院同样会拒绝。但是由于原告与该子女一起共同生活,利用这个便利条件,原告事先到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然后再凭该份鉴定向法院主张,并得到法院准许,这是一个比较好的诉讼策略。

在实务中,尤其是否认亲子关系的主张,这个举证会更难。所以如果提出主张的一方与子女一起生活的,可以事先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该单方面的鉴定虽然欠缺证据的形式要件,但是可以认定是一方提供了必要的证据,在此情形下另一方需要配合司法鉴定或提出反证,否则法院就可以推定主张成立。正常情况下,对于确认了存在亲子关系的,对于未成年子女要履行抚养义务。如果否认了亲子关系的,这种情况下提出主张的一方与子女之间已经不存在抚养义务,对于抚养期间的抚养费还可以要求另一方适当返还,另外如果是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所生子女的,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当然了如果双方未登记结婚或者婚前女方怀孕,婚后结婚的,这些情况不能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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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在慢慢的向前发展,随着我们的思想和行为也越来越开放,有些夫妻之间,因为有了一些嫌隙,或者是别的一些原因,就会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因此,亲子鉴定这一行也随之变得越来越普通,成为大家鉴定是否亲生的一个很好的依据。

但是亲子鉴定属于高科技,不但花费高,而且一旦有了这种事情,夫妻之间的感情也会被破坏殆尽,即便到最后检鉴定出来,孩子是亲生的,但是那破裂的感情还能修复吗?

孩子到底是不是你亲生的,其实根本不用去做亲子鉴定,看一看你跟你家孩子之间有没有下面这些行为特征,如果有那一准是亲生无疑。

在睡姿方面,孩子就像复制品一样,跟家长神同步

每一个人都有着属于自己的行为和习惯,就连睡觉的姿势也都是各不相同的。有的人喜欢平躺着睡,有的人则喜欢侧躺着睡,还有的人则喜欢趴着睡。当然了,除了大的姿势各有不同之外,在睡觉时一些细节方面也是各有不同,比如说手臂喜欢摆放在什么位置?腿和脚的形状,他们喜欢用哪种姿势比较舒服。

如果你发现有两个不相关的人在睡姿上面几乎一模一样,那他俩肯定有血缘关系。其实这两个人就是家长与孩子,也许你从来没有发现,你家孩子睡觉时的姿势几乎跟你平时的睡姿是一样一样的,这还用做亲子鉴定吗?一看就是亲生的。

在外貌上就是粘贴复制型,一个大号一个小号

孩子的外貌遗传着父母的基因,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有的孩子在外貌上就跟父母看起来一点也不像。但是如果你看到一个大人一个小孩,他们就像粘贴复制的一样,只是一个大号一个小号,那没问题,这肯定是家长和孩子了。

我们身边也不乏这样的父子母子,他们属于那种光从孩子的脸部,就能看出他的爸爸是谁或者妈妈是谁。这种从外貌上一下能辨别出父母的人,几乎就是复制粘贴版的孩子,你还用担心他不是亲生的吗?做亲子鉴定那就是一个多余的行为。

在一些细微表情上,几乎跟家长一模一样

人的表情动作还有神态受思维和心理变化而支配,当然每一分钟也是千变万化,没有人会有同样的表情和动作,还有神态。就像在这个世界上,没有相同的两片树叶,相同的两个指纹一样,即使是一母同胞的双胞胎,他们之间也会存在着一丝的差异。

但是在家长和孩子之间,有一些微表情,你会感到非常的惊愕,他们竟然是一模一样的,比如不开心时,嘴角那么一撇,习惯性的摸摸头等等,有了这样的动作,也就证明你家孩子99%都是亲生的了。

咱们话题还是要回到亲子鉴定这件事上,其实对于这件事的本身来说,它并没有任何的问题,大家之所以对这件事情如此的忌讳,根源是在于夫妻双方。如果家庭生活非常幸福,彼此互相关心体贴恩爱,对于他们来说,别说花那么高的费用去做亲子鉴定了,就是给钱让他们去做他们也不会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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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母亲割肝救28岁儿子发现非血亲》的新闻引发了极大的社会关注。

生宝宝,是最揪心也是最欢快的一刻,全家人盼了9个月,就盼这一天啊!还有种开奖的兴奋,看看是王大仙掐指一算算得准,还是李大师看肚圆肚尖判得对?瞧瞧是粉色衣服还是蓝色衣服准备得对?

可是如果上面的都准,都对。但孩子却错了,那就真真的不好玩了。

虽然没有“割肝救子非亲生”那则新闻中的故事那么“夸张”,但周先生家最近遇到的事儿,也让他们惊出了一身冷汗。

老婆生孩子这天,真是一家老小全出动,紧张地等待迎来了满意的成果,盼什么来什么,生的是个大胖小子。

虽说大清朝亡了一百多年了,不存在江山要继承,可中国传统这么多年根深蒂固,老一辈人最爱的还是大孙子啊。

全家人争相互告,与亲朋好友分享巨大的喜悦——可是喜悦并没有持续很久,因为细心的妈妈突然发现宝宝手环上的名字并不是自己的。

这是怎么回事,难道是医院弄错了?刚出生的宝宝还没有长开,很难看出像不像父母,可是明摆着信息不符,肯定有问题啊,这到底怎么回事?这还是不是我家的宝宝啊?我家的宝宝不会被别人抱走了吧?

谁碰到这种事情不糟心啊,一连串的疑问冒了出来,医生护士也是吓了一大跳,赶紧查查当天的手术安排和监控,调查之后告诉周生家,原来是护士不小心拿错了手环,小孩没错。

单单妇产医院这样讲,还是不放心啊,怎么办?

于是,为了查明真相,出错方医院出资,护士长亲自陪同周先生夫妻与宝宝来到中信湘雅司法鉴定所进行亲子鉴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受理程序,办理了委托协议,两位司法鉴定人根据《亲权鉴定技术规范》、《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等国家标准和司法部/公安部技术规范,分别采用Power-Plex21系统和AmpF STR RIdentifilerR Plus系统的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进行复合PCR扩增,ABI-3130XL型遗传分析仪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

周先生和太太在D3S1358等20个人类遗传标记基因座中均能提供给宝宝必需的等位基因。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均大于10000,也就是说从遗传学上来看,这是两人的亲生儿子!

这天,心情坎坷的周先生夫妻俩在妇产医院的护士长陪同下前来领取鉴定意见书,看到相符的结果,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湖南省中信湘雅司法鉴定所:是湖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第三方独立鉴定机构,拥有进口全自动遗传分析仪ABI 3500 XL DX等600余万元仪器设备,采用PP21等国际主流检测体系,双系统,双人核对,11名司法鉴定人中博硕士/高级职称占比90%,并通过了CNAS 认可和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双认证。

主营业务:法医物证DNA鉴定,包括亲子鉴定、个人识别与亲缘关系鉴定(父系、母系、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祖孙等)。

(编辑ZS。)

来源:长沙中信湘雅生殖与遗传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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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婴儿亲子鉴定(婴儿的头发可以做亲子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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