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进行落户亲子鉴定,具体流程是什么?
我们要知道做亲子鉴定是一个非常光明正大的事情,不要为这种事情感到害羞,如果你有做亲子鉴定的需要就可以去做。因为很多人做亲子鉴定是为了落户,很多小孩子在刚出生的时候是没有出生证明的,这个时候上户口就必须要做一个亲子鉴定。想要进行落户亲子鉴定,具体需要什么流程呢?
什么是落户亲子鉴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落户亲子鉴定,然后才能够知道做这个亲子鉴定具体的流程是什么。
其实落户亲子鉴定就是小孩子上户口需要做的一个亲子鉴定证明。
如果你不提供亲子鉴定证明,那么就不能够上父母的户口,就成为了一个没有户口的小孩,然后就不能够入学。所以做亲子鉴定证明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现在科学技术对人们生活便利的一个方面。
具体的流程是什么呢?
下面小编来介绍一下进行落户亲子鉴定的流程,希望能够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第1步就是去民政局开设一个做落户亲子鉴定的证明,有了这个证明你才可以做落户亲子鉴定。
第2步去寻找一个专业的亲子鉴定中心,然后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然后小孩子的相关证明文件。第3步就是采集标本,采集标本之后,亲子鉴定中心就会为你做一个亲子鉴定。最后一步就是等待亲子鉴定报告的出来,在报告出来之后就可以把这个报告提交给民政局,然后你就可以落户了。
所以现在做亲子鉴定是非常好的,不仅可以查看两个人是否具有血缘关系,还可以进行落户,这也是科技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的便利。所以如果你有做亲子鉴定的需要,就可以咨询一下相关的部门,然后就可以做亲子鉴定了。
做小孩落户亲子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一、以下情况,需要在落户前做亲子鉴定:
1、无出生证。因种种原因,孩子没有在有妇产科资质的医院出生,或没有在医院出生,因而没有规范的出生证,落户时就需要做亲子鉴定。或已有出生证,但出生证上父母的名字和身份证、户口本上名字不一致,需要亲子鉴定证明。
2、因孩子被拐卖、遗失,后又通过各种途径找回,户口需要和亲生父母上到一起,而需要亲子鉴定报告书证明。
3、未婚生育,现有法定证件无法证明孩子的亲生父母关系。或单亲家庭,孩子户口需从父亲一方转入到母亲一方,或需从母亲一方转到父亲一方,要做亲子鉴定。
4、弃儿回家上户。孩子被抱养出去,又需领养回来,或因躲避计划生育,孩子户口上在他人名下需要转到亲生父母名下,需要做亲子鉴定。
5、部门特殊规定,因某些部门在招工、招干时,因怕其他行业人员进入特殊行业,在招工招干时需要本行业父母和孩子做亲子关系证明。如郑州铁路系统招工就需要亲子鉴定证明。
6、领养的孩子上户,需要证明孩子与养父母并非亲生关系。
二、落户亲子鉴定所需要的手续:
落户亲子鉴定属于上户关系人自行举证过程,因而鉴定证明仅需鉴定当事人提供:
1、能够证明被鉴定人身份的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身份证明、出生证等。无以上证明者就需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街道办、公安派出所申请鉴定证明。
2、被鉴定人必须到司法鉴定中心采血参加鉴定,并完成身份验证工作。主要验证身份证明、留指纹、照相。
3、如因鉴定人确因不便,不方便到司法鉴定中心采样等,可联系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上门采样和验证身份。
三、选择鉴定机构。
做亲子鉴定的机构很多,但落户亲子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所以,选择鉴定机构,必须要有《司法鉴定许可证》,亲子鉴定报告一定要全国有效并被全国的公安、司法等部门认可,必要时还需要国际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如孩子被拐骗到国外或香港等地区)等。
四、落户亲子鉴定参与鉴定的人员:
仅从上户需求考虑,可以是父子(女)或母子(女)鉴定就可以凭鉴定结论上户。但因亲子鉴定中基因突变因素及上户口诸多因素考虑,上户亲子鉴定最好是做父母子(女)三人做亲子鉴定。
五、被鉴定者半年内输过他人的血,或在两年内进行过骨髓移殖,无法得出准确的结论。需要鉴定者应该避过以上时间。
落户亲子鉴定机构
落户亲子鉴定属于司法类的亲子鉴定,是目前公安户籍管理法规对非婚生育、政策外生育等原因造成婴儿未上户口的,凭司法亲子鉴定报告书办理落户要求而做的,公安户籍部门没有权利指定哪家机构作为定点鉴定机构,只要是有司法部颁发的司法鉴定资质的亲子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亲子鉴定报告书,都可以被公安司法部门认可。
以上是落户亲子鉴定的全部介绍。落户亲子鉴定属于司法类亲子鉴定,需要被鉴定人亲自到场,大人出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孩子年满16周岁出示身份证户口本,不满16周岁出示户口本或医学出生证明,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身份并拍照取样。凭司法亲子鉴定报告书去相应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用亲子鉴定书可以入户口吗?需要什么证明吗?
(一)无出生证。因种种原因,孩子没有在有妇产科资质的医院出生,或没有在医院出生,因而没有规范的出生证,上户口时就需要做亲子鉴定。或已有出生证,但出生证上父母的名字和身份证、户口本上名字不一致,需要亲子鉴定证明。
(二)因孩子被拐卖、遗失,后又通过各种途径找回,户口需要和亲生父母上到一起,而需要亲子鉴定报告书证明。
(三)未婚生育,现有法定证件无法证明孩子的亲生父母关系。或单亲家庭,孩子户口需从父亲一方转入到母亲一方,或需从母亲一方转到父亲一方,要做亲子鉴定。
(四)弃儿回家上户。孩子被抱养出去,又需领养回来,或因躲避计划生育,孩子户口上在他人名下需要转到亲生父母名下,需要做亲子鉴定。
(五)部门特殊规定,因某些部门在招工、招干时,因怕其他行业人员进入特殊行业,在招工招干时需要本行业父母和孩子做亲子关系证明。如郑州铁路系统招工就需要亲子鉴定证明。
(六)领养的孩子上户,需要证明孩子与养父母并非亲生关系。
流程:
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亲子鉴定后落户程序
带上鉴定及家庭户口册,到派出所申请,按照要求办理就可以了。
用于上户口的亲子鉴定需要走司法委托程序,当事人应该选择具备《司法鉴定许可证》并开展法医物证项目的鉴定机构办理亲子鉴定委托手续,鉴定机构的相关资质可以在各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网站查验。
上户口亲子鉴定一般由个人提出司法委托,所有被鉴定人需由鉴定机构工作人员现场采集样本、拍照、核验身份证明(小孩无证件可不提供)并复印存档,签署相关司法委托协议、留取指纹。在实际受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父母未婚先育、修改或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领养子女等特殊情况,当事人需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负责核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医院确认是需要父母双方和小孩一起鉴定,还是父母其中一方和小孩鉴定即可,司法鉴定将根据实际情况为您办理司法亲子鉴定手续。
网友:淮安落户亲子鉴定
“因为没有身份证,我只能在南京郊区租一个300块钱的房子,里面除了一张床,什么也没有”
在江苏南京打工的20岁菲菲眼含泪水说出了上述这段话,多年来,她与母亲逐渐断了联系,而自己的继父却无法给她办理身份证,所以菲菲一直没有身份证。
为什么菲菲从出生后就没办身份证?此前多年,菲菲的母亲一直拒绝为她办理身份证,这背后又究竟有着怎样的隐情呢?
在菲菲的记忆里,母亲彭冬兰在很小的时候就和继父魏勇住在了一起。
一开始两人非常的幸福,可没过多久母亲不知什么原因就带着她离开了魏勇家。
自此之后,彭冬兰就和菲菲过起了居无定所,四处流离的生活。
彭冬兰没有文化,更无一技之长,将菲菲带大之后,菲菲就辍学外出打工。
多年来,菲菲与魏勇还保持着联系,而且关系很好,魏勇一直将菲菲当成自己的亲生骨肉照顾,经常给她寄钱。
相比之下,彭冬兰却异常的冷漠,母女之间通电话的次数屈指可数,后来菲菲给彭冬兰打电话时,彭冬兰直接不接电话了。
菲菲无法理解母亲的行为,可随着年龄的增长,菲菲能打工养活自己,对母亲的依赖也就越来越少。
不过,菲菲一直想去看望魏勇,却由于没有身份证,没法买火车票。
别说买火车票,这么些年来,菲菲在外打工都没法领取工资,每次她都需要借用别人的银行卡,租房子也只能采用合租的方式,生活中由于没有身份证存在种种不便利的地方,都让她非常的苦恼。
每当听到别人偷偷议论“菲菲没有户口(身份证)”,她就非常的难受。
并不是菲菲不想办身份证,而是母亲彭冬兰对给她办身份证似乎有些不情愿。
按照户口管理规定,要想开具身份证明,必须要有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就要通过走访调查核实孩子的准确身份,只有这样才能申报户口,办理身份证。
因此菲菲必须去找彭冬兰,可是由于长时间不联系,她根本不知道母亲现在人在何处。
无奈之下,菲菲只能来到警察局,让警察帮助自己寻找母亲。
在警察的帮助下,最终查明彭冬兰是贵州省六盘水中山区人。
2020年11月民警来到彭冬兰的户籍地进行调查,在贵州的一个山区中,民警找到了彭冬兰丈夫刘海的家。
彭冬兰和刘海结婚后一直关系不算融洽,彭冬兰为刘海生下了四个孩子,前三个都是男孩,婆婆非常高兴,可生下老四时发现是个女孩。
在那个偏远的农村,“重男轻女”的落后思想依然存在,婆婆不想养这个女娃,于是做主将这个孩子送了出去。
没过多久,刘海因病去世,彭冬兰也不想和婆婆生活在一起,于是就离开了这个家,她的三个孩子都交给婆婆抚养,彭冬兰再也不过问孩子的事情。
彭冬兰离开后,究竟去了哪里,村里人没有人知道。
2016年,彭冬兰曾经带着菲菲回到过村子,她对婆婆说“这个孩子就是多年前被送走的我的孩子,这次回来是想在当地的派出所给菲菲办理户籍证明”。
可让彭冬兰没想到的是贵州当地办理户口也是需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的,由于彭冬兰没有菲菲的出生医学证明,也就没法证明这个孩子是彭冬兰的。
此时,只需要做一下DNA亲子鉴定,就能证明彭冬兰是菲菲的亲生母亲,证明这层关系也可以认定双方关系,这样也能给菲菲上上户口。
可等户籍警察告诉彭冬兰相关的手续后,彭冬兰却表现得非常反常,她听完民警的介绍后说了一句话“我不办了”,随后拉着菲菲就走了。
因此菲菲一直没办上户口。
当年母亲的这个态度给菲菲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她始终也不理解为什么母亲不肯做亲子鉴定。
不过没有身份证的困扰却每天折磨着菲菲,她每次打电话都想让母亲帮自己办上户籍,可每当菲菲提起这个要求时,彭冬兰就显得非常气愤。
尽管菲菲再三请求,但母亲对于给菲菲办理户籍的事情却总是拒绝,用各种理由搪塞菲菲。
此时,警察通过种种渠道找到了一名叫做彭兰之的女子,但由于不确定她是否是之前的彭冬兰,所以让菲菲进行确认,问菲菲“你母亲改名了吗?”。
菲菲说,“母亲从刘海那里走后,在娘家那里办过一个身份证,当时用的就是彭兰之的名字”。
经过警方的走访调查,很快发现彭兰之其实是彭冬兰妹妹的名字,不仅如此,彭冬兰还把自己的出生年月也改成和妹妹一模一样。
对于这点,警方感到十分的疑惑,为何彭冬兰要改名字呢?
警察很快找到了彭冬兰如今的所在地,找到了她。
面对突如到访的民警,蓬头垢面的彭冬兰显得异常紧张,眼神有些躲闪。
民警问她“你认不认识菲菲?她是不是你的女儿”
彭冬兰回答“菲菲是我的女儿”。
“她小时候是怎么回到你身边的?”
彭冬兰说“这个孩子三个月大的时候,被我的婆婆送给了一个四川人领养,到孩子三岁的时候,那个四川人又把孩子给我送回来了,当时他说这个孩子身体不好,他不要了”。
民警又问“菲菲现在需要办理身份证,想让你做一下亲子鉴定”。
面对警察的这句话,彭冬兰又表现得非常抗拒,支支吾吾不愿回答。
彭东兰的这个举动不禁让民警们产生了怀疑,于是做起了彭冬兰的工作。
在警方的再三要求下,最终彭冬兰不情不愿地配合民警采集了血液样本。
彭冬兰和菲菲的血液样本被送到了淮安市公安局DNA鉴别中心进行比对,结果很快出来:彭冬兰和菲菲在生物学上没有亲缘关系,菲菲根本就不是彭冬兰的孩子。
面对这个检验结果,彭冬兰给出了自己的解释,她说“这个孩子当时被送回来的时候我其实也有困惑,因为她出生的时候,左手大拇指上有一个胎记,可是后来被送回来的时候,她左手上的胎记却没有了”
按照遗传学的规律,胎记不会凭空消失,只会越长越大,菲菲的胎记为何会突然没有了呢?
从与彭冬兰的接触来看,民警并不相信她的话,反而产生了一个怀疑:彭冬兰会不会与儿童拐卖有联系?
在这种情况下,警方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将菲菲的DNA上传到了全国打拐DNA数据库中,令警方没有想到的是,有一组DNA数据竟然与菲菲比对成功。
为了验证数据的准确性,警方立刻联系了湖北省德清县正在打工的一对贵州夫妇,他们在18年前丢失了自己的女儿,丈夫尹招龙当时正在上班,当天听到自己女儿被找到了,他眼泪不自觉地流了下来,喃喃自语道“怎么可能”。
妻子谢尤秦得知这个消息后不敢相信是真的,她说“我做梦都没想到这辈子能找到我的女儿,只要让我和她见一面,就算我死掉了,我也心满意足”。
18年前,尹招龙女儿失踪,此后夫妻辗转江苏,浙江,广东等多个省份寻人,他们走到哪里就在那里边打工边找人,只要有关于女儿的任何消息,他们都会去落实查证,18年间他们对女儿朝思暮想,只盼望女儿能早日回到他们的身边,可是18年来女儿依然没有回来,这让父母两人伤透了心,甚至做好永远见不到女儿的准备。
2015年,尹招龙夫妇听到好心人提到“如果他们的DNA录入派出所的失踪人口DNA信息库,那么就会增大找到女儿的几率”,于是尹招龙夫妇毫不犹豫地来到了当地打工地的乾元派出所,提取了血液样本录入了DNA库,没想到正是因为这次信息录入,让他们在5年之后找到了自己的孩子。
南京打工的尹招龙很快赶到了乾元派出所,此时警方也接到了菲菲的电子照片,乾元派出所将这张照片给谢尤秦看,可谢尤秦眼睛不好,直接问警察“你帮我看看,看她长得像不像我”。
对方回复“没错,确实很像,肯定是你的女儿”。
另一头,警方也将这个信息告诉了菲菲,菲菲当时非常震惊,她说“这是真的吗?”
2021年1月5日,在江苏省盱於县,菲菲见到了尹招龙和谢尤秦,尹招龙一把抱住了菲菲,他们日思夜想18年的姑娘终于回家了,那一刻瞬间,多年压抑的情绪得到了释放。
三人紧紧拥抱在了一起,哭成了泪人,看得旁人也纷纷擦泪。
当三人情绪稍微稳定了一些,谢尤秦突然问了一句话“当年是不是彭冬兰把你带走的?”,听到这句话菲菲和在场的人士大吃一惊。
菲菲说“你怎么可能知道彭冬兰?”
那么彭冬兰和尹招龙夫妇是如何认识的?他们又为何一直认为是彭冬兰带走了自己的女儿?
时间回到2002年12月的一天,尹招龙的堂妹突然身体不舒服,于是尹招龙将自己4岁的女儿菲菲托付给亲戚照看,两人陪着堂妹去医院看病。
下午5点多,当尹招龙回来时,谢尤秦问女儿,“你是不是今天饿了?我烙一个漂亮的荞粑粑给你吃吧”,菲菲说“我不饿,不吃”。
于是,尹招龙给菲菲安排了一个活儿,让她去请姑姑到家里吃饭,菲菲高兴地回答“好啊,我现在马上就去”。随后菲菲就离开了。
姑姑家距离尹招龙家不足100米,菲菲对这条路非常的熟悉,可是没有想到菲菲自从离开家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
尹招龙只能去找堂妹,当来到堂妹家里,尹招龙没有看到菲菲,于是问妹妹“你看到菲菲了吗,我让她来叫你吃饭”,可妹妹却说“菲菲没有到这里来啊!”
听到这句话让尹招龙有些担心,于是他立刻去路上找菲菲,路边有一个买东西的商店,尹招龙问店主“你看没看到我家孩子?”
店主说“看到了,有个个子不高,头发染成黄色的女人,菲菲被那个女人带着往那边去了”,说着店主指了一下菲菲离开的方向。
此时,尹招龙却有些放心了,因为店主所说的这个黄头发女子他认识,她是菲菲的二嫂。
菲菲的二叔单身多年,两年前认识了一个女子,叫做彭冬兰,两人确定了男女关系之后,二叔就把彭冬兰接到村子里住,两年来,尹招龙和彭冬兰一家关系非常要好,彭冬兰经常陪着菲菲玩耍,所以尹招龙夫妇也就放松了警惕,他们以为彭冬兰带着菲菲出去玩儿了,不久之后就会送到家里。
可是直到第2天,彭冬兰也没有把菲菲送回来,这让尹招龙夫妇心中产生了一种不祥的预感,他们突然想起来彭冬兰前几天行为有些反常。
那天,彭冬兰来到尹招龙家里东瞅瞅、西望望,谢尤秦对她说“你坐啊”,彭冬兰似乎没听到,直接走开了。
此时,尹招龙夫妇又去找了一圈,邻居们都证实见到菲菲时确实是和彭冬兰在一起。只要能找到彭冬兰,他们就能找到菲菲。
可此时彭冬兰却消失得无影无踪,就连菲菲二叔也不知道她们究竟去了哪里。
更为重要的是尹招龙夫妇意识到两年来他们对彭冬兰这个女人知之甚少,他们只知道彭冬兰的名字,她是哪里人,家在哪里,有什么亲戚一概不知。
在最初几天时间里,尹招龙夫妇在附近漫无目的地寻找,把山沟沟找了个遍,都没有找到自己的女儿。
无奈之下,尹招龙夫妇只能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他们把女儿的一张照片给了民警,民警记录了当时发生的情况,告诉他们“如果有了菲菲的情况,我们会打电话告诉你们”。
可这一等就等了18年,通过现代科技一家人终于团聚。
随着时间越来越长,尹招龙夫妇再也坐不住了,他们要去找彭冬兰,这么多年来,只要听到关于彭冬兰的消息,无论真假,尹招龙夫妇都会前去核实。他们听说彭冬兰出现在昆明,于是就跑到昆明,一待就是一年多,后来又听说彭冬兰曾到过浙江,他们又前往浙江,一边打工一边找寻女儿。
谢尤秦说“只要她有这一条命,无论她去多远,只要她在,慢慢来,长大了,也要看有没有缘分找到她”。
这是尹招龙夫妇最朴素的一种思想,夫妻俩人四处奔波,生活非常艰苦,但想如此找到女儿,无异于大海捞针,不过这么多年来,尹招龙夫妇从未放弃过找寻女儿。
可能是老天怜悯这份苦心,最终尹招龙见到了分别18年的菲菲。
不过,此时的母女二人却更像是两个陌生人,18年的分别让谢尤秦很难走入菲菲的世界。
菲菲难以适应村庄里的生活,她注定要回到大城市,和尹招龙父母只能通过手机联系。
可每次母女俩聊天总是翻来覆去的几句话,“吃了吗?”“睡得怎么样?”“多保重身体”。
相见容易相处难,这18年时光在菲菲与亲生父母之间产生了一道难以愈合的鸿沟,每当菲菲想要和母亲说说话,却发现没有什么能说的。
面对母亲的关怀备至,菲菲却表现得非常的有压迫感,有一次,谢尤秦对她说“如果你觉得跟我沟通实在太累了,那你把我删了吧”。
没想到菲菲真的照办了。
不久,谢尤秦向女儿道歉,“对不起让你受委屈了,希望你能忘掉我说的话,开开心心地过好每一天”。
尹招龙说“你父亲不识字,你以后会慢慢理解父母的苦心”。
尹招龙夫妇知道这丢失的18年对于亲情的修复过程漫长而艰辛,但却是他们必须要去面对的问题,他们如今只希望菲菲健康、平安。
在尹招龙夫妇的帮助下,菲菲的户籍登记工作终于有了进展,2021年3月,菲菲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身份证,此时她既激动又难过,这过去21年生活中辛酸和委屈只有她自己才能体会。
菲菲也将自己的名字改成了一个电视剧里自己喜欢的女主角名字,她重新拥有了人生。
拿到身份证后的菲菲第一时间去江苏省盱眙县看望自己的继父魏勇,菲菲见到魏勇非常的高兴,她完成了自己此前的最大心愿。
2021年8月,贵州市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对彭冬兰以涉嫌拐卖儿童罪进行了批捕。
经过查证,彭冬兰此前确实生育过4个孩子,她的第4个孩子当时被送给了别人,彭冬兰在丈夫去世之后远走他乡,想要过正常的生活,可随着彭冬兰年纪越来越大,她患上了各种疾病,也无法再生育,于是她在认识了菲菲二叔之后,产生了一个邪恶的想法,那就是拐走菲菲,等菲菲长大后为她养老送终。
可这个想法不仅没有让她老有所依,反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她明知菲菲并不是她的亲生骨肉,却直接将她带走,而带走之后她对菲菲也不管不顾,让菲菲情感上再次受到创伤。
谎言总有揭穿的那一天,最终菲菲拿到了她的身份证,与彭冬兰的母女关系也就此中断,彭冬兰将面临着法律的严惩。
孩子是父母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彭冬兰在拐走菲菲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尹招龙夫妇对孩子的思念,她生生拆散了这个家庭,给他们带来了无法弥补的创伤,彭冬兰的这种行为更应当受到道德上的严厉谴责。
7月9日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示了淮安市不动产登记
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这份处理意见
针对不动产办证等问题
做了详细解答
不动产证没办的
或办不下来的
可以对号入座了解下最新意见
处理意见
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但未办理土地登记的问题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未办理土地登记,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分别按下列情形处理:
1.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予以办理,有关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认定,可依据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相关政策。
2.没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不动产所在地政府应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作出处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证明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3.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小产权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超出批准用地范围建筑物登记问题
1.首次登记时存在超出批准用地范围的,批准用地范围内的合法建筑应当予以登记,超出批准用地范围的建筑,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1)对于超出批准用地范围占用集体土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涉嫌违法建设行为书面移送相关执法部门。对于超出批准用地范围的建筑物,当事人应当依法完善相关手续且整改到位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再予以登记。
(2)对于超出批准用地范围建筑物占用其他权利人使用的国有土地,双方可以通过合理调整宗地界线,并完善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再予以登记。土地使用期限可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内标注。
2.已经登记的超出批准用地范围的建筑物,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1)申请换(补)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记载合法土地面积和原登记的建筑物面积,并备注“建筑物超出批准用地范围占地面积”。建筑物全部在批准用地范围外的,备注“建筑物占地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
(2)申请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同时告知抵押权人“抵押建筑物存在超出批准用地范围情况”,并在不动产登记证明内予以备注。
(3)申请转移登记的,部分建筑物超出批准用地范围不影响宗地内其他已合法登记建筑物办理转移,超出部分在不动产权证书内备注说明。超出批准用地范围建筑物应当完善超占部分的用地手续后,再办理转移登记。
房地产开发建设手续合法但开发建设中存在违规行为的问题
1.有合法的房地产开发建设手续、但在开发建设中存在违反规划条件、违反土地出让合同、超用地红线、超容积率等问题,不动产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证明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
2.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存在上述违反管理规定行为,但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设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购房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现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予以办理,按已建成的建筑现状进行测绘落宗,并在登记簿及证书上标注存在相关问题,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还应对存在问题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送不动产登记机构存档。
房地用途不一致问题
1.不动产已经登记,但房屋和土地登记用途不一致的,原记载的房屋与土地用途保持不变,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已登记的用途,不影响换(补)证、抵押、转移等业务。有证据证明原用途登记错误的,应当依法办理更正登记。
2.对原批准土地用途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0-2017)二级类不对应、原批准房屋用途与《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中《房屋用途分类》二级类不对应的,应当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房屋用途分类》二级类重新确定规范的用途,并备注原批准用途。
3.原土地登记为“综合用地”、原房屋登记为“非住宅”的,原则上应当按照房屋批准用途规范确定土地用途或者房屋二级类用途。
4.不动产未登记、且土地用途与房屋批准用途不一致的,土地用途依据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确定,房屋用途按照规划用途确定。
5.原房屋登记用途不明确的,且规划用途不详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结合1985年前地形图、原始买卖合同、契税缴纳比例、原始档案、实地察看等综合确定房屋用途,仍不能确定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对用途进行确认。
土地已抵押问题的处理
1.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当事人购买已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并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现土地仍处于抵押状态的,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予以办理,在登记簿中予以备注。
2.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违反《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土地等不动产设立抵押权的,不动产所在地政府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清偿、置换、完善手续等方式依法处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处理结果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注销等登记手续。
3.各级银行等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支持,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商品房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查封问题
1.关于未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查封。对于尚未开发建设的净地,可按整宗地查封。
2.关于已经开发建设完成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人民法院无需另行对宗地进行查封,可通过查封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形式完成对房屋及其对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查封。
3.关于已部分开发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查封。为避免因宗地整体查封造成其他业主房地产被关联查封而引起不必要的群访矛盾,人民法院一般不对已开发建设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宗地整体查封。可通过查封已建成具体房号或楼栋,实现对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对未开发建设部分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可通过查封虚拟楼栋,实现对其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4.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当事人购买已查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并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现土地仍处于查封状态的,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查封法院同意,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予以办理,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上注明土地查封状况。
5.各级人民法院应积极支持配合,妥善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建筑物竣工材料问题
1.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和老旧小区已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因历史原因无法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的,对于老旧小区所在在县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可以免于处罚,可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作为建筑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时的标准出具的补充竣工意见作为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2.对于企事业单位的建筑物,已取得土地、规划等合法手续的,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的,可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作为建筑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未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职能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者证明,作为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
3.工业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已取得土地、规划等合法手续的,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竣工备案材料的,可以凭第三方质量鉴定报告和消防合格相关材料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竣工意见作为申请首次登记备案材料。
4.企事业单位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或者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建筑以及个人自建房,取得土地、规划等合法手续的,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证明或者个人出具的房屋已经竣工的书面说明,作为建筑已竣工的证明材料。
不动产分割、合并问题
1.未完成全部房屋竣工验收,申请办理分割(含分割转移登记)或者合并土地,当事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该地块分割或者合并后的规划总平面图,分割或者合并后的每块宗地必须具备独立使用功能,满足规划、消防、通行等要求、且不影响每块宗地的生产经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平面图重新审核后,办理土地不动产登记。其中,工业用地还应提供由属地乡镇、街道或者园区管委会还就拟分割合并宗地投产达效提出意见。
2.申请办理房屋的不动产分割、合并事项与审核确认的原设计建筑施工平面图或者备案的竣工图一致的,当事人提供原规划(或者施工)审查通过的建筑施工平面图或者备案的竣工图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申请办理房屋的不动产分割、合并事项与审核确认的原设计建筑施工平面图或者备案的竣工图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修改建筑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查合格,依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办理不动产登记。
4.个人申请办理不动产分割、合并,申请办理的不动产单元必须符合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并取得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意。
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时,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该宗地确权登记的宗地面积,不记载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房屋的幢基底涉及跨宗地,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应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对涉及宗地按照房屋与宗地对应一致原则进行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处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处理结果办理登记。
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登记问题
1.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以户为单位登记,由户主或者家庭成员共同书面授权确定的登记人申请登记,家庭成员可作为不动产共有人,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中,不动产权证书备注共有性质和共有人。
2.农村宅基地法定批准面积按照家庭成员数确定,具体以宅基地申请审批时或者房屋建设时的家庭户籍在册人口为依据,经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书面核实确认。
3.对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登记发证,应按照批准面积填写使用权面积。实际占用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的,可在登记籍簿及产权证备注超过批准的面积,宗地图按实际占用范围绘制,能确定超占范围的,需在宗地图上用虚线标注超占部分。
4.《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施行前已建成,但无权属来源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由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查明宗地历史演变情况和现状、并予以确认,在不动产所在地对权利人、实际面积、四至、宅基地法定面积等事项公告30日无异议后,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组三级审核同意后,依法申请登记。
5.《土地管理法》(新)实施后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将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同制定。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以上文件,公示时间从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22日。如果您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建议,须于2020年7月22日前以书面意见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89000671
来源: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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