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对方却拒绝做亲子鉴定?这样的行为违法吗?拒绝的后果有哪些?
一.对方却拒绝做亲子鉴定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由于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亲子关系的强制鉴定制度。
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在一方当事人拒绝提供基因样本进行亲子鉴定时,为了从法律上确定身份关系、保护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上本来可采取的、合理的处理方式包括两种
一是由法院作出裁定予以强制鉴定;
二是基于“证明妨碍”理论和规定进行推定。
二者至少应当取其一,才能为当事人提供应得的司法救济。
由于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亲子关系的强制鉴定制度,法律上和实践中没有理由排斥以推定方式认定亲子关系,以致彻底堵死当事人之权利救济的途径。
相关法律法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
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的主张成立。”该条规定无疑是给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吃一颗定心丸,因为拒绝做亲子鉴定一方将承担不利后果。
当然“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也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存在亲子纠纷,如果没有任何证据,或仅仅是猜测、臆断,法院也可以驳回申请人的申请,避免浪费司法资源、破坏家庭和谐与信任。
(二)法院无权强制对方做亲子鉴定
法院不能强制性的要求对方做亲子鉴定。因为亲子鉴定涉及的是身份关系,法律上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的,所以如果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法院也不能强迫对方去做。因此如果一方不同鉴定,亲子鉴定将无法进行。
亲子鉴定的发展有助于净化社会风气,提高亲情信任度,有利于社会稳定。但亲子鉴定所牵连的人都会受到伤害,甚至几辈人的幸福毁于一旦,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所以当对亲子关系仅为怀疑、臆断的时候,为了避免破坏家庭和睦,最好还是私下寻求律师的帮助。
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如何判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的主张成立。”该条规定无疑是给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吃一颗定心丸,因为拒绝做亲子鉴定一方将承担不利后果。
当然“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也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存在亲子纠纷,如果没有任何证据,或仅仅是猜测、臆断,法院也可以驳回申请人的申请,避免浪费司法资源、破坏家庭和谐与信任。
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该怎么办?
“他山之玉,可以攻石”,借鉴国外有关亲子鉴定的做法,同时根据审判实践中的裁判经验,《婚姻法解释(三)》专门规定了这个问题,即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请问孩子拒绝上幼儿园怎么办?
孩子到上托儿所或是幼儿园的时候了,有些孩子在前一天晚上高兴得睡不着,然而当他们去过几次以后就不想再去幼儿园了, 早晨还没有离开家就不想走,到了里托儿所或者幼儿园不远的地方,他们就开始大哭起来;在托儿所或是幼儿园门口和大人告别时,更是放声大哭,拉住大人的手不肯松开。这种现象一般在经过一段时间后会逐渐消失,大部分孩子会变得喜欢去幼儿园。不过,其中仍有一些孩子不愿意去托儿所或是幼儿园。
有的儿童平时还喜欢去,但是放假以后就不愿意去了。这时,他们常常找出一些理由来搪塞,如头痛、肚子痛等来拖延如愿的时间。他们的目的是赖在家里,如果大人允许他们不去幼儿园,他们就会立刻跑到外面去玩耍,看不出有任何的身体不适。有的父母会因为孩子拒绝入园而训斥指责, 强迫孩子去幼儿园,有的甚至施以暴力,这样,孩子就会越来越讨厌去幼儿园了。1、养成一 个良好的生活习惯
在假期即将结束的前一天,父母就应该注意作息时间的调整,使之尽量接近平时去幼儿园的时间。同时在生活安排上也要有规律。每天,大人可以比孩子早一些起床、吃早饭。让孩子遵循一天的生活规律是十分有益的,养成一个良好的生活习惯会是孩子很快能适应幼儿园生活,对他将来的成长也很有帮助。
在孩子一开始出现拒绝入园的现象时,有的大人会采取强制的手段逼迫孩子去幼儿园或者托儿所,虽然暂时会收到一定的效果,但是对孩子心里有伤害,甚至会让孩子对去幼儿园长期抗拒。
所以,建议家长采取比较积极的方式方法,从鼓励的角度着手帮助孩子尽快适应幼儿园生活。2、改善幼师关系
家长还要积极与幼儿园或是托儿所的教师取得联系。如果老师和孩子住的很近,并且关系不错,可以邀请教师来家访,这样也许会使孩子容易喜欢老师。但是如果幼儿表现反感的情绪,这种接触就应该立即停止。3、针对分离的处理
一是保持平静,不要显示出忧虑或犹豫。要微笑着而自信的跟孩子说“再见”。
二是与孩子分别时不要拖拖拉拉,要明确地告诉孩子:“下午我会来接你的”
三是不要哄孩子。哭是孩子表达情感的一种方式,父母应该理解孩子的这种情感。
四是不要偷偷地溜走。这样做孩子无法确认,是不是你真的不管他了,会使他十分伤心。
五是微笑着来接孩子。在你走后,孩子也许玩得很开心。
做DNA亲子鉴定采集什么样本鉴定结果最准确
不同的样本可能在采集注意事项有所不同,但是只要是可以用于DNA亲子鉴定的样本,准确度是一样的,对于亲子鉴定来说,要么做不出结果,只要能出结果就是准确的。
通常可以采用常规样本如:血痕、毛发、口腔细胞等。
补充说明:
因为普通的DNA亲子鉴定需求,采用两种方法得出结果:
1. 排除法:当基因位点≥3个差异时,直接排出生物学亲子关系。
2. 肯定法:当基因位点<3个时(因为有基因变异的情况),那么增加鉴定位点数知道其准确率达到99.99%(至少99.96%以上,但这个没有区别,对于小基数事件就是准确的。)以上,才能出结果。
网友:法庭上拒绝做亲子鉴定
“儿子究竟是不是自己的?”是已婚人士最不愿意面对的灵魂拷问之一。但是万一摊上了这样的事儿,儿子还偏不愿意做亲子鉴定,怎么办?近日,湖州中院二审审结了一起“男方告儿子,想确认儿子是否是自己亲生”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闹离婚也没怀疑过孩子是否亲生直到被科普了一个血型的知识点张先生与王女士在1984年9月登记结婚,1986年11月,两人的儿子小张出生。这个小家庭本该圆满幸福,但他们夫妻二人长期感情不和。2005年7月,因怀疑王女士有外遇,张先生选择与妻子协议离婚,小张随妈妈共同生活。
后考虑到儿子成长,外加亲友的一再劝说,张先生与王女士又在同年12月复婚。但二人终因长期互不信任,感情裂痕无法弥合,在2018年8月起正式分居。
尽管婚姻不幸福,但张先生多年来对小张倾注了无微不至的父爱,对小张是否是自己亲生更是一直未有怀疑。直到2018年8月,张先生在和一名医生聊天时得知,AB型血型与O型血型的亲代结合,是不可能生出O型血型后代的。
张先生立即想到自己就是AB型血型,妻子是O型血型,儿子却偏偏是O型血型。再加上多年来的婚姻及感情状况,张先生顿时疑虑重重,细思极恐。他当即追问再三,医生便直说,如果小张真是O型血型,则有极大的可能不是张先生亲生的。
后为确认亲子关系,张先生与儿子协商,希望能做亲子鉴定,但遭到小张的拒绝。张先生只好将儿子起诉到湖州安吉法院,并追加王女士为第三人。
法院:没有亲子鉴定也认定不存在血缘关系一审庭审中,小张没有露面,只出具书面意见说,他坚持自己是张先生和王女士的婚生子,拒绝做亲子鉴定。并且小张称,张先生此番起诉,是对他母亲及他本人的侮辱。
第三人王女士则辩称,张先生以血型推断亲子关系不成立、不科学,应该由张先生提供必要证据证明他和小张不存在亲子关系。“张先生起诉是因为他自己有婚外情,我也拒绝让小张与他做亲子鉴定。”
那在本案情形中,是否可以认定张先生与小张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呢?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为提起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已穷尽举证手段,且他提供的本人血型证明,他与王女士多年的感情状况、婚姻矛盾证明,以及他申请的,请法院调取小张、王女士血型证明等证据已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应视为其已提供法律规定的必要证据。
在小张和王女士均否认上述证据,但又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张先生与小张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的鉴定应为案件最关键、最具证明力的证据。
我国的亲子关系否认法律制度规定了当事人自愿原则,只能经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并委托启动亲子关系鉴定程序。但经法院释明,小张仍坚决不同意提出亲子关系鉴定申请,导致他与张先生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难以确定。
在此情况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即张先生的主张成立;而主张具有亲子关系又不同意进行亲子关系鉴定的一方,即小张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因此,安吉法院一审判决张先生与小张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
之后,小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在湖州中院的二审中,小张本人仍未到庭参加诉讼,王女士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二审合议庭通过小张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告知小张,在法庭指定的日期前作出是否同意亲子鉴定的表示。后小张仍坚持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湖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现代社会因出轨而导致离婚的案件数不胜数,因此,孩子的抚养权与亲子关系的鉴定纠纷也就越来越多。亲子鉴定程序在一方面可以作为是否出轨的证据,那么可以强制做亲子鉴定吗?
网友咨询:办理离婚时想做亲子鉴定,对方不愿意做亲子鉴定时,可以强制做亲子鉴定吗?
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黄龙辉律师解答:
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亲子鉴定一般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不能申请强制鉴定,但是若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而另一方不能提供推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
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是如果非婚生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教育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
黄龙辉律师解析:
亲子鉴定的原则:
1、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
亲子鉴定既涉及人与人之间亲情关系的变化,又关系到婚姻的稳定。因此,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双方自愿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依法应予支持。
2、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完成相当的证明义务。
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只有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的基础上,才能够请求进行亲子鉴定。
3、举证妨碍的认定条件应当从严掌握。
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应当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但应当严格掌握以下条件:首先,提出的一方应当是亟待抚养和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或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其次,提出申请的一方已经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证明责任;再次,被申请人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最后,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
4、人民法院对亲子鉴定中涉及举证妨碍的案件应该从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等原则出发。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给孩子做亲子鉴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要做好人员的准备
1、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征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2、被鉴定人应由母子,可疑父亲或父母、子组成,只要求父子或母子二人鉴定者一般要求说明鉴定理由;
3、被鉴定人应了解自己或近亲属有无遗传病史,为鉴定提供参考(有遗传病史的易于基因变异);
4、被鉴定人年龄在半岁以上。
(二)资料的准备
1、司法鉴定是指(上户口,办移民,打官司等)可直接作为法庭证据使用。需当面采样,所有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可靠。需要准备相应的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或者孩子的出生证等)及复印件以及1寸证件照片各3张。
2、常规检测样本:(血痕、口腔拭子、带毛囊头发) 。
黄龙辉律师法学学士,中共党员,自2008年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刑事案件等各类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法学理论知识,秉承专业、严谨的服务理念,依法竭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法庭上有那么一群人,他们受尽各种审讯诘问,始终坚守信仰、初心不改,坚贞不屈、大义凛然:“我不是,我没有,别瞎说”。
原告是儿子,妈妈是代理人,被告是妈妈曾经的出轨对象。儿子起诉请求确认与被告的亲子关系,好让被告支付抚养费。
妈妈在与前夫婚姻存续期间生下了原告,但是前夫很早知道原告非亲生,前几年两人离婚了。妈妈这几年一直在和被告纠缠,要求他支付原告的抚养费。但是被告这大怂包,采取不闻不问不理不睬的逃避方式,一直不作回应,于是涉讼。
一开始沟通的时候,我们说服了被告做亲子鉴定,但是没过几天他又反悔不肯做了。开庭时振振有词:我认识这女的,但没睡过,所以原告不可能是我儿子!妈妈说,两人曾有同居关系,还提供了被告遗留下的他曾经就职公司的门卡、两人的亲密合影、好几套两人时间相同、明显是同去同回的机票与高铁票根。
被告的态度依然坚挺:“我不是,我没有,别瞎说”。
就是宁死不肯做 DNA 鉴定呗。但是呢一
[心]温馨提示:父或母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逻辑就是,你去做鉴定了,儿子还有可能真不是你的,但你要是不去做,那儿子就是你的了。所以,即使没有 DNA 的检测报告,法庭仍旧认定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亲子关系,原告可以向被告主张出生以来的抚养费。
留下最深印象的,就是被告的否认三连。那刚正不阿,忠肝义胆的样子,最后还喊了口号呢,说他要上诉!
我和法官说,这人还真挺硬气。法官白我一眼:这不是没法上刑呢么?能上的话,半分钟就招了[捂脸]
#婚姻、爱情与性##人性##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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