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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儿童医院亲子鉴定(山西省儿童医院可以做亲子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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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4 10:15:46


泉州亲子鉴定上户口需要哪些条件

有出生证的情况下带上出生证,没有出生证也没关系,大人带上相关能证明身份的证件(例如身份证)到泉州当地司法鉴定中心,填写相关信息,并拍照留档就差不多了。
泉州以及其它地方
流程大概就是这样的,但是各别地方会有所区别,这个就不表述了。



泉州那里有做亲子鉴定

您好,做亲子鉴定一般可以到当地具备法医物证鉴定的司法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去做。如果想做亲子鉴定的话,具体建议您可以在当地的司法局官网上查询,具体费用的话会根据地区,样本、鉴定项目、出结果时间的不同等因素,鉴定费用的多少也会有所不同,一般在3000元左右。
一般来说,亲子鉴定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相对来说,因为司法亲子鉴定需要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所以花费的时间较多。双方可以协商选择做个人亲子鉴定还是司法鉴定,个人司法鉴定不需要走司法程序,双方直接到鉴定机构做鉴定就行,如果涉及到诉讼的话,就可以选择做司法鉴定。司法亲子鉴定相对来说比较严格,不但对申请人有要求,对鉴定机构同样有要求。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亲子鉴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个人亲子鉴定的结果只能作为参考。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做产前亲子鉴定的话,需要孕妇怀孕六周以上才能做。
北京专业离婚律师温馨提示,若做完亲子鉴定以后,发现子女不是自己亲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亲子关系异议之诉,请求否认你与子女之前的亲子关系。并且,您还可以主张对方向您返还您因为抚养子女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九条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泉州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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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或惠安哪里有在验DNA、做亲子鉴定的?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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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泉州儿童医院亲子鉴定

  福建DNA亲子鉴定医院可以做吗?和鉴定机构有什么区别?我们生病打针吃药,都喜欢往医院跑,因为医院是正常的治病救人的地方,但是亲子鉴定好像不同吧,也许有些人也是在医院做的亲子鉴定,但是只是国规定的大型三甲医院才有。一般情况下,医院是不能做亲子鉴定的,亲子鉴定需要精密的仪器和庞大的资金投入,和医学是不同的领域,属于分子生物学范畴。因此,一般会由司法厅认可的亲子鉴定机构来做DNA亲子鉴定。

  但是,少数的医院又是可以的,这是什么情况呢?某些大型医院,为了拓展业务,或许看好这部分市场,从而建立专业的DNA实验室,聘请专业有职称的鉴定人,在各个方面都达到了行业的标准,通过司法厅的考核,也是可以做亲子鉴定的。但是这部分是和医院分开的,单独的并不属于医学范畴,最典型的就是市人民医院,成立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福建哪些机构可以做DNA亲子鉴定?

  据悉,全国经各司法厅、司法局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截至2020年,鉴定业务范围包含法医物证鉴定(也就是DNA鉴定)的有187家;另外有一些公司和个人,尽管没有在司法厅(局)注册,也在开展福建DNA亲子鉴定业务的,不低于100多家,而且,因为看中了DNA鉴定这个市场和群体,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公司加入到这个行业中来。为了保证亲子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保障委托人的切身利益不受侵犯,小编提醒大家一定要选择国家认可的正规亲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在选择亲子鉴定中心时,首先,要看看该机构是否通过了司法部门的批准,是否具有法医物证鉴定的资质;其次,了解用于鉴定的实验室是否通过了计量认证,尤其是用于DNA鉴定和分析的实验室,有的实验室通过了认证但不是DNA鉴定这一项;最后,需要了解该鉴定中心有几套试剂盒用于亲子鉴定,这对鉴定结果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法律知识要点:在司法实务中,因亲子关系提出的诉讼是比较常见的纠纷,提出亲子关系的诉讼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确认有亲子关系的诉讼,这种情形大多发生在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子女,事后男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女方只能要求确认存在亲子关系后,请求法院判决男方履行抚养义务;另外现在大多地区对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必须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但另一方不予配合,这样也需要进行亲子诉讼。另一种是否认有亲子关系的诉讼,这种情形大多发生在离婚诉讼期间,一般是男方否认具有亲子关系,不承担抚养义务,甚至要求女方返还履行抚养期间的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务中大多是涉及抚养责任而提起的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但也有其它的情形,例如在继承诉讼中,提出确认或否认某个自然人的身份,是为了确定该自然人到底是不是法定继承人范围等。

由于亲子鉴定准确率比较高,所得出的鉴定结论可靠,是判断亲子关系的重要证据,只要是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按程序做出的鉴定结论,法院一般都会采信该证据以确定是否具有亲子关系。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该法律条文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亲子关系鉴定的规定,小编认为该法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无论是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还是否认亲子关系诉讼,主张的一方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利已的事实存在。该条文使用的是“必要”二字,至于必要的证据到底是什么程度,要具体因案情而定。例如,男方有婚外情,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后男方为顾及家庭,与女方断绝关系,并不履行对该子女的抚养义务,女方诉至法院提供了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以及原来支付抚养费的转账记录等证据,法院最终采信女方的主张,子女与男方存在亲子关系。所以,必要的证据按小编的理解就提出主张的一方,所提供的证据需要达到足以使法官相信确有该事实的可能性。

二、亲子鉴定不能强制进行,提出主张的一方在提供了必要证据的情况下,另一方需要配合进行鉴定或进行反证,如果不配合的情况下又不提供证据证明的,对于涉及的人身关系,法院也不能强制进行鉴定,因此法院只能根据举证情况进行推定。

三、亲子鉴定的准确率高,任何一方不配合鉴定的,法院可以直接推定不利于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一方的事实存在。如果提出主张的一方没有提供必要证据的,仅仅是怀疑或臆想,则法院则是直接驳回其诉讼请求的,不存在下一步举证责任转移的问题。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诉讼是一项严肃的事情,涉及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如果提出主张的一方没有必要的证据初步证明,诉讼是不可能得到支持的。

为了更好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关于亲子鉴定问题在司法实务中的具体适用,现在律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个相关的实务案例供大家参考。

参考案例一:原告怀疑非婚生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但其无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因而其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关系鉴定被法院拒绝。

案情摘要:原告刘某诉称,刘某与陈某于2011年7月22日结婚。婚后,由于工作原因,刘某时常出差,双方长期分居导致感情淡薄。期间,陈某与刘某父母共同生活,由刘某父母照顾其生活起居,陈某生性懒惰、不做家务。小孩出生之后,陈某及其家庭的一些行为极其反常和无理,导致严重的家庭矛盾无法调和,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并且陈某的行为使得刘某合理怀疑小孩并非自己亲生女儿,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刘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与陈某离婚能以及非婚生子女刘某甲归陈某抚养,刘某无需支付抚养费。被告陈某辩称,刘某与陈某双方感情基础非常好。双方于2004年大学读书期间相恋,经过长达7年的恋爱才结婚。结婚后因工作原因,刘某有时需要出差,出现短暂分居,但双方的感情并未像刘某所说变得淡薄。双方经常通过电话短信上网视频聊天联络感情。陈某更是加班加点工作,分担家庭压力,并不像刘某起诉状中所称生性懒惰。和很多中国家庭一样,陈某与刘某母亲确实有过家庭矛盾,但都是一些生活琐碎之事引起的,没有原则性的大问题。由于刘某经常出差,沟通协调工作做的比较少,但陈某认为婆媳矛盾是普遍社会现象,不应成为刘某要求离婚的理由。综上,陈某认为刘某与陈某的矛盾主要是因为陈某与刘某母亲的矛盾,陈某坚持不离婚。

判决观点: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刘某怀疑婚生女儿刘某甲非其亲生女儿的主张是否成立;二是刘某与陈某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

关于第一项争议焦点。刘某怀疑其婚生女儿刘某甲并非其亲生女儿要求司法鉴定,陈某不同意配合亲自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刘某未能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对于刘某怀疑其婚生女儿刘某甲并非其亲生的主张不予确认。

关于第二项争议焦点。刘某与陈某经自由恋爱长达七年后自愿登记结婚。现刘某主张夫妻感情已破裂的理由为陈某性格偏执且动手打过刘某母亲,但陈某不予确认。即便陈某与刘某母亲存有矛盾发生过肢体冲突;即便陈某性格偏执,但均不至于使双方多年的感情破裂。尽管双方或多或少在婚姻生活中存有摩擦和矛盾,如果双方加强沟通,互谅互让,仍有和好可能。故此,刘某主张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据此提出离婚,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准许。

据此,法院判决不准予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离婚。

参考判例二:原告怀疑婚生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并提供了初步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因而其向法院申请对小孩进行亲子关系鉴定得到准许,在被告拒绝配合鉴定的情况下,法院依法推定原告与婚生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案情摘要:原告林某甲诉称,原、被告于2010年下半年经朋友介绍认识,认识两个月后订婚,2011年4月29日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后补办结婚登记。婚后被告生育儿子林某乙。因原告在泉州工作,被告在水门生活,原告每月均寄生活费回家,由被告领取作为家庭开支。因原告听闻被告与浙江人有不正当关系,孩子系被告与他人所生,原告于2014年9月29日与被告发生争吵,被告遂离开原告回到娘家,双方分居生活。经亲子鉴定,原告得知孩子非原告亲生。被告与原告结婚后仍与其他男子怀孕生子,被告结婚是为骗取财物,被告上述行为造成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请求判决:1、准予原、被告离婚;2、林某乙归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3、被告返还原告彩礼66000元及抚养费50000元;4、被告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0元。被告雷某辩称,同意与原告离婚。原告认为儿子林某乙系被告与他人所生不是事实,被告同意儿子由被告抚养,但原告应承担抚养费。原告主张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原、被告已结婚并生活多年,彩礼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并无依据。

判决观点:法院审理认为,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与林某乙的亲生血缘关系进行亲子鉴定,经鉴定,得出排除原告林某甲为林某乙生物学父亲的结论。原告提供的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检测意见虽然为原告自行委托,不能作为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但形式要件完备,鉴定程序合法。被告虽对该鉴定有异议,曾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但后又拒绝鉴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推定林某乙非原告林某甲亲生。

经上述认定,原告对林某乙并无抚养义务,林某乙应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至于原告抚养林某乙而支出的费用,因原告并无抚养义务,其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志而支付的抚养费用,可予酌情返还。存款明细及被告庭审陈述可以证实原、被告生活费用及林某乙的抚养费用均由原告负担,被告由此账户支取共计70820元,但该存款系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共同生活费用亦由此支出,不能以此存款全额作为原告支出的抚养费数额。结合原告的收入及当地生活水平,本院酌定原告因抚养林某乙的支出为每月600元,故被告应返还原告自林某乙出生起至林某乙由被告单独抚养即2014年10月15日止支出的抚养费用共计18600元。

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违反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严重侵害了原告作为配偶应当享有的权利,原告因此承受较大的精神痛苦,原告主张精神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但原告主张50000元定精神赔偿偏高,本院综合考虑被告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结合双方经济状况,酌定精神抚慰金为15000元。

据此,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林某甲与被告雷某离婚;被告非婚生儿子林某甲甲由被告雷某负责抚养,抚养费由其自行承担。被告雷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返还原告因抚养林某甲而支出的抚养费18600元。被告雷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赔偿原告林某甲精神抚慰金15000元。

律小编说案:怀疑或臆想没有亲子关系的,因而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是难获得法院准许的,参考案例一中的原告就是这种情形,因未提供必要的初步证据,所以亲子关系鉴定被拒绝。参考案例二中,原告初步提供了不存在亲子关系的必要证据,因为向法院主张不存在亲子关系,被告不能提供反证又拒绝配合亲子鉴定的,所以法院只能推定采信原告的主张。其实提出亲子鉴定法院是否准许,这是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像参考案例二中,如果原告没有任何证据,仅在法庭上提出请求进行亲子鉴定的,法院同样会拒绝。但是由于原告与该子女一起共同生活,利用这个便利条件,原告事先到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然后再凭该份鉴定向法院主张,并得到法院准许,这是一个比较好的诉讼策略。

在实务中,尤其是否认亲子关系的主张,这个举证会更难。所以如果提出主张的一方与子女一起生活的,可以事先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该单方面的鉴定虽然欠缺证据的形式要件,但是可以认定是一方提供了必要的证据,在此情形下另一方需要配合司法鉴定或提出反证,否则法院就可以推定主张成立。正常情况下,对于确认了存在亲子关系的,对于未成年子女要履行抚养义务。如果否认了亲子关系的,这种情况下提出主张的一方与子女之间已经不存在抚养义务,对于抚养期间的抚养费还可以要求另一方适当返还,另外如果是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所生子女的,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当然了如果双方未登记结婚或者婚前女方怀孕,婚后结婚的,这些情况不能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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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的泉港,气温骤降,下起了大雨,刮起了大风。庄*彬的心里却是暖洋洋的,他期盼许久的“让孩子告别‘黑户’”的愿望终于实现了——在泉港区民政局、泉州市海西社工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泉州海西社工”)、泉港区济困公益协会的帮助下,解决了无户口的难题,并为其申请下了生活补贴。

  衬托当下快乐的,是过往的烦恼。当年的爸爸因犯罪现仍在押,小羽的母亲则早已不辞而别,丢下小羽离开了家,小羽成了缺失父爱母爱的“蔷薇花”。整个家庭的重担就落在了小羽的叔公庄*彬身上,靠打工所得的微薄收入来维持生计,家中年迈的老人需要照顾,庄*彬自己有三个孩子,再加上侄孙女小羽需要抚养四个孩子……“当年小羽父母没办结婚证,到现在小羽都九岁了都没有户口,这对她的学习和生活都带来很多困扰。”庄*彬的困难正是服刑人员子女的“落户难”问题。

  户口关:一份喜报载着谢意迎来满腔信心

  基层部门携手帮扶。如何尽快为小羽落户?经了解,“孩子的父母没有办理结婚证的,要经过DNA亲子鉴定,确定其血缘关系方可办理户口。”泉港区民政局、泉州海西社工、泉港区济困公益协会开始了漫漫落户长路。

  落户首要的条件是做亲子鉴定,而司法亲子鉴定所需的费用,对于这样一个寅吃卯粮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负担,民政局立即给予解决司法亲子鉴定的资金问题。

泉州海西社工携手泉港民政及济困协会入户了解情况

感恩信件传递温暖。因小羽的父亲在监狱内,又受到疫情的影响,监狱活动很难开展,泉州海西社工为了监内的亲子鉴定碰壁连连。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泉州海西社工坚持不懈地沟通协调下,与司法鉴定所和监狱达成共识,司法鉴定所走进福州仓山监狱的高墙,辗转福州-泉港两地,为小羽的父亲和小羽做DNA亲子鉴定。

  在亲子鉴定样本采集现场,鉴定人员分别到福州和泉港两地采集了小羽爸爸及其小羽的血液样本,并封存到样本卡里带回机构总部检测。

样本采集完毕,泉州海西社工以“用爱团聚”家庭亲情服务方式,让小羽写了感恩信件给爸爸,“爸爸,我想你……”一封小小的信件,却诉说着久别重逢的思念。

  隔墙不隔离爱。5月17日当天,庄*彬收到了一份意义非凡的文件,DNA结果出来了!“这真是我收到的最好‘礼物’。”庄*彬告诉泉州海西社工,那会儿,想到孩子仍是“黑户”,在学习和生活上都极不便利,他就陷入深深的苦恼,现在,有了这一份司法鉴定证明,终于圆了全家人盼了九年的心愿。

经济关: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户口办下来了,眼看事情刚有眉目,新的问题却接踵而来。为了缓解小羽家庭的经济压力,让她能够在更好的生活环境下成长,经泉州海西社工、泉港济困公益协会多次入户调查,评估小羽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申请条件,若能申请到每个月几百元的补助金将能提高家庭的生活质量。然而要办理政策补贴需要的法院判决书早已遗失,又再次让庄大叔陷入困境。

  为尽快帮小羽将材料补齐,将补贴落实到位,泉州海西社工突破法律盲点,实现捷径,省去了繁杂的委托程序,以最快速、便捷的方式取得相关文件,协助小羽办理相关政策保障。在解决了这道难题后,补贴材料齐全了,泉港区民政局将小羽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范围,每月900元的生活补助或许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是微不足道的,但对于小羽家庭来说,可谓是“雪中送碳”。

  心理关:“绘画治疗”和“治疗性对话”并行

  修复创伤心灵。除了经济上的支持,泉州海西社工为小羽送上了爱心人士捐赠的崭新书包,实现了她的“微心愿”,小羽露出了灿烂阳光的笑容。泉州海西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将定期为小羽进行“绘画治疗”,关注小羽的心理健康。泉港区民政局、泉港区济困公益协会多次入户慰问,一对一结对关爱小羽,让小羽感受温暖。

后续,泉州海西社工也将组织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组成“蔷薇花”志愿者队伍,开展反哺社会志愿者服务,希望能减少社会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偏见与污名化,相信小羽以及其他“蔷薇花”们,都能健康茁壮成长,绽放出绚烂的色彩!

来源:泉港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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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儿童医院亲子鉴定(山西省儿童医院可以做亲子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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