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对方却拒绝做亲子鉴定?这样的行为违法吗?拒绝的后果有哪些?
一.对方却拒绝做亲子鉴定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由于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亲子关系的强制鉴定制度。
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在一方当事人拒绝提供基因样本进行亲子鉴定时,为了从法律上确定身份关系、保护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上本来可采取的、合理的处理方式包括两种
一是由法院作出裁定予以强制鉴定;
二是基于“证明妨碍”理论和规定进行推定。
二者至少应当取其一,才能为当事人提供应得的司法救济。
由于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亲子关系的强制鉴定制度,法律上和实践中没有理由排斥以推定方式认定亲子关系,以致彻底堵死当事人之权利救济的途径。
相关法律法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
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的主张成立。”该条规定无疑是给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吃一颗定心丸,因为拒绝做亲子鉴定一方将承担不利后果。
当然“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也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存在亲子纠纷,如果没有任何证据,或仅仅是猜测、臆断,法院也可以驳回申请人的申请,避免浪费司法资源、破坏家庭和谐与信任。
(二)法院无权强制对方做亲子鉴定
法院不能强制性的要求对方做亲子鉴定。因为亲子鉴定涉及的是身份关系,法律上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的,所以如果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法院也不能强迫对方去做。因此如果一方不同鉴定,亲子鉴定将无法进行。
亲子鉴定的发展有助于净化社会风气,提高亲情信任度,有利于社会稳定。但亲子鉴定所牵连的人都会受到伤害,甚至几辈人的幸福毁于一旦,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所以当对亲子关系仅为怀疑、臆断的时候,为了避免破坏家庭和睦,最好还是私下寻求律师的帮助。
拒绝亲子鉴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原因有哪些?
信任危机的出现导致许多人选择亲子鉴定。比如一些人包养“二奶”生下的孩子,因为涉及到将来的财产继承问题,所以希望通过亲子鉴定确认关系。又或者是因为丈夫常年在外面打工,回来后发现妻子的行为有所改变,而且觉得孩子越看越不像自己,不得已只能通过做亲子鉴定来解决自己的疑虑。
但是亲子鉴定实际上是把双刃剑,目前社会中婚姻状况的不稳定、婚外性行为的增加和非婚生子情况的频繁出现,才造成了亲子鉴定如此备受关注。同样,拒绝亲子鉴定的理由也有很多。人们对鉴定的结果的关注,往往是对配偶“清白”的关注,尤其当孩子被证明没有问题,一个妻子在无端被丈夫怀疑“红杏出墙”时,她所受到的感情和自尊上的打击是难以忍受的。另外,一些人为了分割财产、隐瞒身份等原因,也会拒绝做亲子鉴定。
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如何判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的主张成立。”该条规定无疑是给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吃一颗定心丸,因为拒绝做亲子鉴定一方将承担不利后果。
当然“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也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存在亲子纠纷,如果没有任何证据,或仅仅是猜测、臆断,法院也可以驳回申请人的申请,避免浪费司法资源、破坏家庭和谐与信任。
是不是只有孩子生下来才能做亲子鉴定?我这个情况该怎么办?
可以去做一个胎儿亲子鉴定,现在产前亲子鉴定技术在国内已经很成熟了,会在彩超的监控下抽取,对胎儿也不会有什么影响。不过在选择做亲子鉴定的机构得慎重,建议你去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他们抽羊水都是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西南医院妇产科专家在彩超的监控下抽取。
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如果个人亲子鉴定是可以私下采集好样本做。司法亲子鉴定需要当事人在场知情同意的,法律也不强制人做亲子鉴定。
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合理的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来辅证却又坚决不同意去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这样一种情况下,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就要承担该诉讼中败诉的法律后果。
网友:拒绝做亲子鉴定
“因为没有身份证,我只能在南京郊区租一个300块钱的房子,里面除了一张床,什么也没有”
在江苏南京打工的20岁菲菲眼含泪水说出了上述这段话,多年来,她与母亲逐渐断了联系,而自己的继父却无法给她办理身份证,所以菲菲一直没有身份证。
为什么菲菲从出生后就没办身份证?此前多年,菲菲的母亲一直拒绝为她办理身份证,这背后又究竟有着怎样的隐情呢?
在菲菲的记忆里,母亲彭冬兰在很小的时候就和继父魏勇住在了一起。
一开始两人非常的幸福,可没过多久母亲不知什么原因就带着她离开了魏勇家。
自此之后,彭冬兰就和菲菲过起了居无定所,四处流离的生活。
彭冬兰没有文化,更无一技之长,将菲菲带大之后,菲菲就辍学外出打工。
多年来,菲菲与魏勇还保持着联系,而且关系很好,魏勇一直将菲菲当成自己的亲生骨肉照顾,经常给她寄钱。
相比之下,彭冬兰却异常的冷漠,母女之间通电话的次数屈指可数,后来菲菲给彭冬兰打电话时,彭冬兰直接不接电话了。
菲菲无法理解母亲的行为,可随着年龄的增长,菲菲能打工养活自己,对母亲的依赖也就越来越少。
不过,菲菲一直想去看望魏勇,却由于没有身份证,没法买火车票。
别说买火车票,这么些年来,菲菲在外打工都没法领取工资,每次她都需要借用别人的银行卡,租房子也只能采用合租的方式,生活中由于没有身份证存在种种不便利的地方,都让她非常的苦恼。
每当听到别人偷偷议论“菲菲没有户口(身份证)”,她就非常的难受。
并不是菲菲不想办身份证,而是母亲彭冬兰对给她办身份证似乎有些不情愿。
按照户口管理规定,要想开具身份证明,必须要有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就要通过走访调查核实孩子的准确身份,只有这样才能申报户口,办理身份证。
因此菲菲必须去找彭冬兰,可是由于长时间不联系,她根本不知道母亲现在人在何处。
无奈之下,菲菲只能来到警察局,让警察帮助自己寻找母亲。
在警察的帮助下,最终查明彭冬兰是贵州省六盘水中山区人。
2020年11月民警来到彭冬兰的户籍地进行调查,在贵州的一个山区中,民警找到了彭冬兰丈夫刘海的家。
彭冬兰和刘海结婚后一直关系不算融洽,彭冬兰为刘海生下了四个孩子,前三个都是男孩,婆婆非常高兴,可生下老四时发现是个女孩。
在那个偏远的农村,“重男轻女”的落后思想依然存在,婆婆不想养这个女娃,于是做主将这个孩子送了出去。
没过多久,刘海因病去世,彭冬兰也不想和婆婆生活在一起,于是就离开了这个家,她的三个孩子都交给婆婆抚养,彭冬兰再也不过问孩子的事情。
彭冬兰离开后,究竟去了哪里,村里人没有人知道。
2016年,彭冬兰曾经带着菲菲回到过村子,她对婆婆说“这个孩子就是多年前被送走的我的孩子,这次回来是想在当地的派出所给菲菲办理户籍证明”。
可让彭冬兰没想到的是贵州当地办理户口也是需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的,由于彭冬兰没有菲菲的出生医学证明,也就没法证明这个孩子是彭冬兰的。
此时,只需要做一下DNA亲子鉴定,就能证明彭冬兰是菲菲的亲生母亲,证明这层关系也可以认定双方关系,这样也能给菲菲上上户口。
可等户籍警察告诉彭冬兰相关的手续后,彭冬兰却表现得非常反常,她听完民警的介绍后说了一句话“我不办了”,随后拉着菲菲就走了。
因此菲菲一直没办上户口。
当年母亲的这个态度给菲菲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她始终也不理解为什么母亲不肯做亲子鉴定。
不过没有身份证的困扰却每天折磨着菲菲,她每次打电话都想让母亲帮自己办上户籍,可每当菲菲提起这个要求时,彭冬兰就显得非常气愤。
尽管菲菲再三请求,但母亲对于给菲菲办理户籍的事情却总是拒绝,用各种理由搪塞菲菲。
此时,警察通过种种渠道找到了一名叫做彭兰之的女子,但由于不确定她是否是之前的彭冬兰,所以让菲菲进行确认,问菲菲“你母亲改名了吗?”。
菲菲说,“母亲从刘海那里走后,在娘家那里办过一个身份证,当时用的就是彭兰之的名字”。
经过警方的走访调查,很快发现彭兰之其实是彭冬兰妹妹的名字,不仅如此,彭冬兰还把自己的出生年月也改成和妹妹一模一样。
对于这点,警方感到十分的疑惑,为何彭冬兰要改名字呢?
警察很快找到了彭冬兰如今的所在地,找到了她。
面对突如到访的民警,蓬头垢面的彭冬兰显得异常紧张,眼神有些躲闪。
民警问她“你认不认识菲菲?她是不是你的女儿”
彭冬兰回答“菲菲是我的女儿”。
“她小时候是怎么回到你身边的?”
彭冬兰说“这个孩子三个月大的时候,被我的婆婆送给了一个四川人领养,到孩子三岁的时候,那个四川人又把孩子给我送回来了,当时他说这个孩子身体不好,他不要了”。
民警又问“菲菲现在需要办理身份证,想让你做一下亲子鉴定”。
面对警察的这句话,彭冬兰又表现得非常抗拒,支支吾吾不愿回答。
彭东兰的这个举动不禁让民警们产生了怀疑,于是做起了彭冬兰的工作。
在警方的再三要求下,最终彭冬兰不情不愿地配合民警采集了血液样本。
彭冬兰和菲菲的血液样本被送到了淮安市公安局DNA鉴别中心进行比对,结果很快出来:彭冬兰和菲菲在生物学上没有亲缘关系,菲菲根本就不是彭冬兰的孩子。
面对这个检验结果,彭冬兰给出了自己的解释,她说“这个孩子当时被送回来的时候我其实也有困惑,因为她出生的时候,左手大拇指上有一个胎记,可是后来被送回来的时候,她左手上的胎记却没有了”
按照遗传学的规律,胎记不会凭空消失,只会越长越大,菲菲的胎记为何会突然没有了呢?
从与彭冬兰的接触来看,民警并不相信她的话,反而产生了一个怀疑:彭冬兰会不会与儿童拐卖有联系?
在这种情况下,警方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将菲菲的DNA上传到了全国打拐DNA数据库中,令警方没有想到的是,有一组DNA数据竟然与菲菲比对成功。
为了验证数据的准确性,警方立刻联系了湖北省德清县正在打工的一对贵州夫妇,他们在18年前丢失了自己的女儿,丈夫尹招龙当时正在上班,当天听到自己女儿被找到了,他眼泪不自觉地流了下来,喃喃自语道“怎么可能”。
妻子谢尤秦得知这个消息后不敢相信是真的,她说“我做梦都没想到这辈子能找到我的女儿,只要让我和她见一面,就算我死掉了,我也心满意足”。
18年前,尹招龙女儿失踪,此后夫妻辗转江苏,浙江,广东等多个省份寻人,他们走到哪里就在那里边打工边找人,只要有关于女儿的任何消息,他们都会去落实查证,18年间他们对女儿朝思暮想,只盼望女儿能早日回到他们的身边,可是18年来女儿依然没有回来,这让父母两人伤透了心,甚至做好永远见不到女儿的准备。
2015年,尹招龙夫妇听到好心人提到“如果他们的DNA录入派出所的失踪人口DNA信息库,那么就会增大找到女儿的几率”,于是尹招龙夫妇毫不犹豫地来到了当地打工地的乾元派出所,提取了血液样本录入了DNA库,没想到正是因为这次信息录入,让他们在5年之后找到了自己的孩子。
南京打工的尹招龙很快赶到了乾元派出所,此时警方也接到了菲菲的电子照片,乾元派出所将这张照片给谢尤秦看,可谢尤秦眼睛不好,直接问警察“你帮我看看,看她长得像不像我”。
对方回复“没错,确实很像,肯定是你的女儿”。
另一头,警方也将这个信息告诉了菲菲,菲菲当时非常震惊,她说“这是真的吗?”
2021年1月5日,在江苏省盱於县,菲菲见到了尹招龙和谢尤秦,尹招龙一把抱住了菲菲,他们日思夜想18年的姑娘终于回家了,那一刻瞬间,多年压抑的情绪得到了释放。
三人紧紧拥抱在了一起,哭成了泪人,看得旁人也纷纷擦泪。
当三人情绪稍微稳定了一些,谢尤秦突然问了一句话“当年是不是彭冬兰把你带走的?”,听到这句话菲菲和在场的人士大吃一惊。
菲菲说“你怎么可能知道彭冬兰?”
那么彭冬兰和尹招龙夫妇是如何认识的?他们又为何一直认为是彭冬兰带走了自己的女儿?
时间回到2002年12月的一天,尹招龙的堂妹突然身体不舒服,于是尹招龙将自己4岁的女儿菲菲托付给亲戚照看,两人陪着堂妹去医院看病。
下午5点多,当尹招龙回来时,谢尤秦问女儿,“你是不是今天饿了?我烙一个漂亮的荞粑粑给你吃吧”,菲菲说“我不饿,不吃”。
于是,尹招龙给菲菲安排了一个活儿,让她去请姑姑到家里吃饭,菲菲高兴地回答“好啊,我现在马上就去”。随后菲菲就离开了。
姑姑家距离尹招龙家不足100米,菲菲对这条路非常的熟悉,可是没有想到菲菲自从离开家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
尹招龙只能去找堂妹,当来到堂妹家里,尹招龙没有看到菲菲,于是问妹妹“你看到菲菲了吗,我让她来叫你吃饭”,可妹妹却说“菲菲没有到这里来啊!”
听到这句话让尹招龙有些担心,于是他立刻去路上找菲菲,路边有一个买东西的商店,尹招龙问店主“你看没看到我家孩子?”
店主说“看到了,有个个子不高,头发染成黄色的女人,菲菲被那个女人带着往那边去了”,说着店主指了一下菲菲离开的方向。
此时,尹招龙却有些放心了,因为店主所说的这个黄头发女子他认识,她是菲菲的二嫂。
菲菲的二叔单身多年,两年前认识了一个女子,叫做彭冬兰,两人确定了男女关系之后,二叔就把彭冬兰接到村子里住,两年来,尹招龙和彭冬兰一家关系非常要好,彭冬兰经常陪着菲菲玩耍,所以尹招龙夫妇也就放松了警惕,他们以为彭冬兰带着菲菲出去玩儿了,不久之后就会送到家里。
可是直到第2天,彭冬兰也没有把菲菲送回来,这让尹招龙夫妇心中产生了一种不祥的预感,他们突然想起来彭冬兰前几天行为有些反常。
那天,彭冬兰来到尹招龙家里东瞅瞅、西望望,谢尤秦对她说“你坐啊”,彭冬兰似乎没听到,直接走开了。
此时,尹招龙夫妇又去找了一圈,邻居们都证实见到菲菲时确实是和彭冬兰在一起。只要能找到彭冬兰,他们就能找到菲菲。
可此时彭冬兰却消失得无影无踪,就连菲菲二叔也不知道她们究竟去了哪里。
更为重要的是尹招龙夫妇意识到两年来他们对彭冬兰这个女人知之甚少,他们只知道彭冬兰的名字,她是哪里人,家在哪里,有什么亲戚一概不知。
在最初几天时间里,尹招龙夫妇在附近漫无目的地寻找,把山沟沟找了个遍,都没有找到自己的女儿。
无奈之下,尹招龙夫妇只能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他们把女儿的一张照片给了民警,民警记录了当时发生的情况,告诉他们“如果有了菲菲的情况,我们会打电话告诉你们”。
可这一等就等了18年,通过现代科技一家人终于团聚。
随着时间越来越长,尹招龙夫妇再也坐不住了,他们要去找彭冬兰,这么多年来,只要听到关于彭冬兰的消息,无论真假,尹招龙夫妇都会前去核实。他们听说彭冬兰出现在昆明,于是就跑到昆明,一待就是一年多,后来又听说彭冬兰曾到过浙江,他们又前往浙江,一边打工一边找寻女儿。
谢尤秦说“只要她有这一条命,无论她去多远,只要她在,慢慢来,长大了,也要看有没有缘分找到她”。
这是尹招龙夫妇最朴素的一种思想,夫妻俩人四处奔波,生活非常艰苦,但想如此找到女儿,无异于大海捞针,不过这么多年来,尹招龙夫妇从未放弃过找寻女儿。
可能是老天怜悯这份苦心,最终尹招龙见到了分别18年的菲菲。
不过,此时的母女二人却更像是两个陌生人,18年的分别让谢尤秦很难走入菲菲的世界。
菲菲难以适应村庄里的生活,她注定要回到大城市,和尹招龙父母只能通过手机联系。
可每次母女俩聊天总是翻来覆去的几句话,“吃了吗?”“睡得怎么样?”“多保重身体”。
相见容易相处难,这18年时光在菲菲与亲生父母之间产生了一道难以愈合的鸿沟,每当菲菲想要和母亲说说话,却发现没有什么能说的。
面对母亲的关怀备至,菲菲却表现得非常的有压迫感,有一次,谢尤秦对她说“如果你觉得跟我沟通实在太累了,那你把我删了吧”。
没想到菲菲真的照办了。
不久,谢尤秦向女儿道歉,“对不起让你受委屈了,希望你能忘掉我说的话,开开心心地过好每一天”。
尹招龙说“你父亲不识字,你以后会慢慢理解父母的苦心”。
尹招龙夫妇知道这丢失的18年对于亲情的修复过程漫长而艰辛,但却是他们必须要去面对的问题,他们如今只希望菲菲健康、平安。
在尹招龙夫妇的帮助下,菲菲的户籍登记工作终于有了进展,2021年3月,菲菲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身份证,此时她既激动又难过,这过去21年生活中辛酸和委屈只有她自己才能体会。
菲菲也将自己的名字改成了一个电视剧里自己喜欢的女主角名字,她重新拥有了人生。
拿到身份证后的菲菲第一时间去江苏省盱眙县看望自己的继父魏勇,菲菲见到魏勇非常的高兴,她完成了自己此前的最大心愿。
2021年8月,贵州市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对彭冬兰以涉嫌拐卖儿童罪进行了批捕。
经过查证,彭冬兰此前确实生育过4个孩子,她的第4个孩子当时被送给了别人,彭冬兰在丈夫去世之后远走他乡,想要过正常的生活,可随着彭冬兰年纪越来越大,她患上了各种疾病,也无法再生育,于是她在认识了菲菲二叔之后,产生了一个邪恶的想法,那就是拐走菲菲,等菲菲长大后为她养老送终。
可这个想法不仅没有让她老有所依,反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她明知菲菲并不是她的亲生骨肉,却直接将她带走,而带走之后她对菲菲也不管不顾,让菲菲情感上再次受到创伤。
谎言总有揭穿的那一天,最终菲菲拿到了她的身份证,与彭冬兰的母女关系也就此中断,彭冬兰将面临着法律的严惩。
孩子是父母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彭冬兰在拐走菲菲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尹招龙夫妇对孩子的思念,她生生拆散了这个家庭,给他们带来了无法弥补的创伤,彭冬兰的这种行为更应当受到道德上的严厉谴责。
来源:福州晚报
拒做亲子鉴定 可不付抚养费?
法院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协议
福州晚报讯 亲生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结果被起诉。近日,闽清法院化解一桩抚养费纠纷案件。
据了解,林某童是黄某与林某的非婚生女,生母林某多次向黄某讨要抚养费,黄某均拒绝支付,林某遂带着女儿去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林某童与黄某的亲子关系,并要求黄某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黄某为了不负担抚养费,拒绝承认林某童是他的亲生女儿,并拒绝进行亲子鉴定。黄某认为只要自己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就无法证实林某童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他就无需承担抚养费。在明了被告黄某的想法后,闽清法院的承办法官对此进行普法,子女本人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可依当事人提供的人证、物证等证实生父母有同居的事实及亲子鉴定结论进行考察,确认子女与生父母是否存在血缘关系。
在本案中,林某童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法的证据链条,证明其与黄某可能存在亲子关系,而黄某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即“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一番说理后,黄某在法律与人伦面前,终于承认林某童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并自愿与林某达成协议,同意与林某一同抚养林某童。该案最终撤诉结案。
叶智勤
民间有一句俏皮话,说是“妈肯定是亲妈,爹就不一定了”。当然,这只是一个玩笑,现实生活中,虽然也有不少“孩子养了多年却发现是别人的”例子,但这毕竟是极少数,大部分孩子的爹还都是亲爹,没那么容易搞错的。然而值得深思的是,在这个“梗”里其实体现了一种男人们的“普遍忧虑”,据说每一个男人至少都有那么一瞬间怀疑过,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毕竟孩子是从妈妈肚子里出来的,妈肯定不会有假,但亲爹是谁这件事,除非做过亲子鉴定,否则总觉得没有“实锤”。
当然,对于婚姻幸福的家庭来说,上面这些忧虑,都可以当作插科打诨,一笑而过,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里,比如男女方并在没有结婚,女方却生育了孩子,这时,如果女方想要争取到男方的抚养费,那么就非得拿出真凭实据来证明孩子是男方亲生的才行。
按理说,这也不难,现在科技这么发达,只要去司法鉴定机构做一个亲子鉴定就可以了。但我们今天遇到的这个案子却比较棘手,被告人也就是孩子的生父拒不配合,不到庭也不接受亲子鉴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未婚妈妈还能否为儿子争取到抚养费呢?
【案件背景】未婚妈妈索要抚养费,孩子生父拒绝亲子鉴定,一审败诉
赵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张敏与赵雷原系男女朋友关系,2011年9月两人相识相恋,张敏于2012年6月至2013年3月曾居住在赵雷家,2016年7月,张敏怀孕时在外租房居住。后张敏与赵雷因张敏怀孕问题发生矛盾,赵雷及其家人曾要求张敏堕胎,遭张敏拒绝。2017年2月19日,张敏生育了赵某某,在赵某某的出生证明父亲一栏上由张敏填写了赵雷的名字。2017年7月21日,张敏曾带赵某某至赵雷家,与赵雷及其家人发生纠纷。后赵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赵雷作为其父亲承担自2017年3月起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至其18周岁时止。
为证明张敏与赵雷之间的亲密关系以及赵某某系赵雷儿子的事实,赵某某向法院提供了以下证据:(1)照片一组,证明张敏与赵雷系男女朋友关系;(2)邮件整理稿一份,证明2016年8月23日赵雷发邮件给张敏,要求张敏堕胎;(3)派出所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张敏因赵某某抚养费问题与赵雷的家人发生纠纷,赵雷的妹妹在笔录上证实张敏与赵雷曾是男女朋友,且张敏生了一个婴儿;(4)居委会证明一份,证明张敏在2012年6月至2013年3月期间居住在赵雷家中;(5)租赁协议2份,证明张敏与赵雷曾在外租房共同生活;(6)证人张丽丽的证言,证明张敏在2016年7月至10月租赁其房屋居住,期间赵雷与其母亲曾来找张敏要求其堕胎;(7)居委会干部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居委会在张敏怀孕期间曾应赵雷母亲的请求为张敏未婚怀孕一事做过张敏的工作,要求张敏进行人工流产。
在法院一审和二审期间,赵雷经合法传唤,均未到庭应诉,也未发表书面辩论意见。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提供的上述证据真实有效,但对赵某某与赵雷间存在亲子关系的证明力不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赵某某应当提供相当证据证实其与赵雷的关系。现赵某某未能举证证实张敏与赵雷在2013年3月之后至2016年7月亦存在同居关系或两性关系,因此也无法证明赵某某与赵雷存在亲子关系。据此,依照民法通则第五条的规定,判决驳回赵某某要求夏雷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一审的判罚结果,令张敏不能接受,身为一名未婚妈妈,要独自抚养孩子已经十分辛苦,而且她现在是在合法合理地索要孩子应得的抚养费,凭什么因为被告人赵雷拒绝亲子鉴定,法院就驳回她的诉求?她认为这个判罚是不公平的。
张敏的好友们建议她继续上诉,同时,为了增加二审的胜诉率,他们建议她可以找京声律所的袁润律师,“袁律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而且善良可亲,肯定能够帮上大忙”。
【律师办案】被告人拒不到庭应视为放弃抗辩权利,依照“推理证据”确认亲子关系,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抚养费
在熟人的介绍下,张敏找到袁润律师。二人第一次见面时,袁律师看出,一审的败诉对她的打击非常大,也了解到她现在处境艰难,独自抚养孩子很辛苦,急需这笔抚养费。于是,袁律师动了恻隐之心,暗下决心,一定要“拿下”二审,为委托人讨回公道。
不久后,在袁律师的帮助下,赵某某向北京市xx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其举证责任已完成,现赵雷拒绝到庭,无法做亲子鉴定,本案应推定自己与赵雷之间存在父女关系,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在法庭上,袁律师据理力争,为委托人辩护。袁律师指出:
1. 现有证据表明赵某某的母亲张敏与赵雷曾经谈过恋爱,并曾同居,双方关系密切。张敏怀孕后赵雷及其家人曾要求其堕胎,遭张敏拒绝,双方为此产生矛盾。对此,赵某某提供了相应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并以其与赵雷之间存在亲子关系,提出了要求赵雷支付抚养费的诉请。
2. 赵雷对反驳赵某某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现赵雷不到庭应诉,应视为放弃自己的抗辩权利,并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3. 鉴于赵某某对自己与赵雷之间存在亲子关系的举证已初步完成,赵某某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申请亲子鉴定,由于赵雷不到庭应诉,本案无法做亲子鉴定,目前赵某某尚年幼,亟需抚养,据此推定赵某某与赵雷之间的亲子关系成立,赵某某为张敏与赵雷所生。
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二审法院认为,袁律师的辩护合情合理,最终宣布,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之规定,判决:
一、撤销一审判决主文;
二、赵雷自2022年3月起按月支付赵某某抚养费2000元,至夏某某18周岁时止;
三、三、赵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补付赵某某自2017年3月至2022年2月的抚养费12万元。
最终,在袁律师的帮助下,委托人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回了自己应得的抚养费。
那么,我们再复盘一下本案,二审为什么会在没有完成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同意确认赵某某与被告人的亲子关系,还判了赵某某胜诉呢?咱们先了解一下,二审在判罚中,分别参照了哪些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举证责任与分配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通过这些法规可以看出,虽然被告人赵某拒绝出庭,拒绝完成亲子鉴定,但他并不能以此躲避自己应该承担的抚养义务。如同一审所说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现在赵某某虽然无法拿出亲子鉴定,但是根据他提供的一系列完整有效的客观证据,已经可以通过推理证明出,他与被告赵雷的亲子关系成立;反之,赵雷如果拒绝支付抚养费,他也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赵某某并非自己的亲生儿子。如果他不能举证,又拒不到庭,就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承担相应后果。
从整个案件的复盘中,我们可以看出,袁律师的辩护和二审的判罚,都是非常公正的。而这桩案件的胜诉,也给大众提供了一个“正能量”范本,让女性同胞看到了司法的公正性。试想一下,那些在恋爱中意外怀孕的未婚妈妈,已经十分可怜了,就像本案中的张女士,她一再被逼堕胎,却仍然坚持着生下孩子,并且克服各种困难,选择了独自抚养孩子,而如今,她只是希望孩子的亲生父亲能够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却因男方的拒不配合而败诉,如果案件真的是一审判罚告终,那么这也太让人寒心了!
总之呢,通过分享这个案件,我们是希望能够提醒和鼓励社会中弱势的群体(比如未婚妈妈、或者被父母弃养的孩子、孤寡老人等等),一旦遇到困难,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请一定要相信法律,尽可能找到相关法律机构或者律师来帮你们解决问题,在这些专业人士的帮助下,法律一定能帮你们度过难关,让你们重新看到生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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