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亲子鉴定必须本人到场吗
法律分析:司法亲子鉴定,是完全公开的,单亲鉴定必须鉴定委托人父、孩子二方同意,(双亲鉴定则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同时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由鉴定中心员工现场取样,有鉴定中心律师现场作证并开具证明。鉴定结果可以用做司法用途,也可以做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你好,法官,律师,我起诉了被告真的担心他不出庭这样就没有办法做亲子鉴定了吗,法官说没有找到他,他躲
第一!你这个先找他家人!第二想一切办法找他!但是不能让他知道你找他!
亲子鉴定找律师可以帮忙做吗
找律师做亲子鉴定的关键是当事人要信服帮代理做的律师才行。
北京亲子鉴定中心接触过很多的律师来做亲子鉴定的。有个人的,有司法的。
个人亲子鉴定一般只需要提供合格的样本即可。作为当事人,给律师亲子鉴定样本,让律师送检到亲子鉴定机构,当事人认可律师找的鉴定机构并认可律师代理做亲子鉴定的这件事后,可以根据律师代办的亲子鉴定结果来确定当事人应该怎么合法获得的权利,或应该付出的法律责任。
司法亲子鉴定一般需要当事人在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证明。作为当事人得在鉴定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的情况下完成司法亲子鉴定取证的过程,当事人可选择律师在场见证过程,或是协商夫妻双方参与的。因此司法亲子鉴定当事人是需要同意。
因此亲子鉴定律师帮忙做,当事人不能到场,只能帮找亲子鉴定机构并送检样本;如果做司法亲子鉴定当事人是需要同意到场并参与鉴定,律师只能作为解决事情的调和剂,根据亲子鉴定结果为代理人作出法律的有效合理合法判断。
网友:律师亲子鉴定
关于亲子鉴定,我们经常在电视剧中看到。
很多情况下,都是用来证明亲属关系!
在我们生活中,还有很多情况下,需要做亲子鉴定。
那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的材料和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分钟了解亲子鉴定流程,不跑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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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2种,司法亲子鉴定及隐私亲子鉴定!
一、司法亲子鉴定
1、办理非婚子女的血缘鉴定,子女户籍申报,用于小孩上户口等。
2、办理入学。
3、移民。
4、法庭诉讼。
5、失散子女的血缘鉴定。
6、男子验明小孩是否亲生。
7、财产继承纠纷。
8、被领养的孩子寻找亲生父母。
9、怀疑小孩被调换。
10、帮助寻找失散的家庭的成员。
11、认领被拐卖的儿童。
12、鉴别双胞胎是否来自同一个父亲。
13、解决抚养权纠纷。
二、隐私亲子鉴定
1、怀疑子女不是亲生的。
2、怀疑医院产房或育婴室调错新生儿。
3、失散的家庭成员认亲。
亲子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或工作证)、护照、结婚(离婚)证明、孩子出生证(或户口本)等,可以证明身份和相互关系的证件。
2、如果是公检法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准备案件有关调查材料供鉴定参考。
3、如系有关单位委托鉴定的,须开具委托书。
4、常规检测样本,具体包括:血痕、口腔拭子、带毛囊的头发。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亲子鉴定的流程1、鉴定受理:到专业的鉴定机构,申请做亲子鉴定。
2、提交资料:上述提到的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相关单位开具的证明或委托书等。
3、缴费采样:鉴定受理后,按相关规定缴费。
4、进行鉴定:完成鉴定受理后,进行实验室检测。
5、结果反馈:鉴定结果一般5个工作日可以出,7个工作日能出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只发给委托者本人签收。
这是我2017年做的一个案子。
来委托的是个聋哑人,暂且叫他白先生吧,因为交流障碍,特意带着他16岁的儿子一块过来的。
白先生与妻子都是聋哑人,但所幸的是他们的儿子很健康,因为白先生自己是后天性聋哑,没有聋哑基因。
白先生的妻子出轨多年了,但白先生一直忍气吞声没有提出过离婚,但是2017年6月份的时候,妻子在家里诞下一个男婴,而他们夫妻双方已多年未同床,所以孩子不是白先生的。
白先生来律所找到我就是要我帮他打离婚官司,妻子与他人生下孩子,已经突破了他的容忍极限。
法院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双方虽然分床多年,但始终未分居,分床的事实也只有未成年的孩子可以作证,但是否申请孩子出庭作证,我们有所顾虑。
如果能在诉讼中做亲子鉴定,证明妻子生的孩子不是白先生的,就不需要任何人出庭作证了。
立上案后,我们第一时间提交了亲子鉴定申请书。
几天后,法院突然打电话来,说女方在哺乳期,男方起诉离婚法院不应受理,现在必须驳回我们的起诉。
婚姻法的确有这样的规定,女方在哺乳期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但这一条是为了保护妇女的利益,但如果妇女是过错方,还应该予以保护吗?
当然,从法律上来讲,没有足够的证据,是没有办法证明女方存在过错的。法院驳回起诉没有什么不当之处。
这个时候,我们就只能等待一年哺乳期满了。
但三个月后,当事人突然联系我,说收到一张传票,女方作为新生婴儿的法定代理人,代婴儿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分居期间新生儿的抚养费。因为自从生了孩子,这半年女方一直带着孩子在娘家居住,双方正式分居了。
我们当然在接到传票的第一时间再次申请亲子鉴定。
我们最大的担心是,如果对方不同意亲子鉴定怎么办?
对未成年的亲子鉴定,必须父母双方都同意才可以。当然,如果我们有必要证据证明孩子可能不是白先生的,而妻子又拒绝做亲子鉴定,也可以推定孩子不是白先生的。
但是我们没有这个“必要证据”。
没想到法官告诉我们,对方同意亲子鉴定。
原来,新生儿天生耳蜗有缺陷,几乎耳聋,需要立马手续,但手术需要一大笔钱。刚好有个公益项目,可以免费治疗,前提是孩子必须已经落户,才可以报名。
由于自从孩子出生,白先生一直没有配合给孩子办户口,女方没有办法了,才同意亲子鉴定。
如果鉴定出来不是白先生的孩子,她也好拿着鉴定结果去找孩子的生父,让其配合给孩子落户口。
鉴定的那天,依然是白先生16岁的儿子陪着白先生一起过来的,女方抱着孩子,由孩子姥姥陪同。
全程,我都没有看见16岁的孩子喊过一声妈妈和姥姥。孩子戴着耳机,除了和我打个招呼,就再也没说过话。
鉴定结果两周后出来了,婴儿与白先生不存在亲子关系。
对方撤回了抚养费的起诉。
拿到亲子鉴定报告后,我们立马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经过漫长的沟通协调,双方终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就案子来说,结果还算圆满,女方一次性给了大儿子两年的抚养费以及对白先生的赔偿。
白先生后来竟然还来律所送了锦旗,让我有点热泪盈眶。因为这个案子自始至终都没收律师费,属于法律援助。(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名字已打马赛克)
但就这个家庭来说,无论结果如何,都很沉重,但白先生好歹没有蒙受要替别人养孩子的冤屈。
这里,我想强调一个法律问题。关于亲子鉴定。
我在文章中说了,对未成年的亲子鉴定,必须父母双方都同意才可以。
但2011年生效实施的《婚姻法解释三》中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案中,白先生没有所谓的必要证据,所以如果女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那就无法适用“推定”,无法推定孩子不是白先生的,那就只能默认孩子是白先生的。
什么是必要证据?
比如,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双方分居多年,或者有证据证明女方怀孕那段时间,男方在国外,或者男方确诊为不育。
有这些必要证据,如果女方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就可以证明女方的确撒谎了,孩子不是男方的。
今天主要通过我自己亲身办理的一个案件,来给大家讲解一下亲子鉴定的法律问题。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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