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亲子鉴定吗
法律分析:如果符合条件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据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亲子鉴定。如果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亲子鉴定可以强制进行吗?
非婚生子的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目前社会上存在有这么一些弱势群体,得不到法律的及时保护。但在许多情况下,由于被告不配合做亲子鉴定,使得他们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在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中,亲子鉴定能否强制,可否直接推定对拒绝鉴定一方不利的事实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认为,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是如果非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其生父或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教育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
亲子鉴定能否强制进行?
总之,亲子鉴定的随意化必将带来家庭关系的不稳定,从而引发诸多社会问题。第三,举证妨碍的认定条件应当从严掌握。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应当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但应当严格掌握以下条件:首先,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是亟待抚养和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或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其次,提出申请的一方已经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证明责任;再次,被申请人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最后,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
男方可以强制要求做亲子鉴定吗?
可以起诉申请,法院会根据情况强制要求鉴定,否则对反会承担不利后果,比如离婚后女方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男方否认孩子是亲生的,法院会要求女方同意做亲子鉴定,如果女方不同意鉴定,那法院会判决男方不必支付抚养费
亲子鉴定都是父子做的,侄子和叔叔能做吗
你好,叔叔和侄子是可以做叔侄关系的亲缘鉴定。如果两者是亲子关系鉴定一般是否定的亲子关系结果。目前的亲子鉴定一般都是采集21位点的检测,如果近亲的情况难以判定是可以增加检测到40位点的基因座检测。所有说STR分型检测方法应用于亲子鉴定是可以100%确定父子关系。人们常常说的肯定的99.99%以上的概率只是国家的控制最低标准。特殊情况加测特殊处理就可以。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谢谢!
网友:强制亲子鉴定
2021年12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有一则内容引发了我的关注:
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有关行政部门为调查计划生育违法事实,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对拒不配合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公民对上述规定提出审查建议。我们审查认为,亲子关系涉及公民人格尊严、身份、隐私和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属于公民基本权益,受宪法法律保护,地方性法规不宜规定强制性亲子鉴定的内容,也不应对此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处分、处理措施。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中的披露人大应公民申请对有些地方出台的“强制亲子鉴定查超生”规定进行审查,认定不合法并要求地方修法,引发社会关注。
说来,我当年在工作中发现过不少这样的事例。某些强势机关为了查超生,直接到当事人家中,强行抽取血液和毛发,进行亲子鉴定。当年的我凭法律意识认为这是侵犯基本人权的,可惜的是我说了不算,但我认为法律上必须要有是与非的概念,不管我们说了算不算。
这一备案审查事件始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1年6月收到的一封信件。来信者提出,建议审查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两条规定。据媒体报道,来信者所在地出台的计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涉嫌违法生育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必要时,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技术鉴定以查清事实,当事人应当配合。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违法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未违法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以及当事人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条例同时规定:当事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拒绝接受技术鉴定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来信人认为,这一做法没有上位法支撑,可能引起社会混乱,而且与国家大政方针社情民意不相宜,应予以纠正。
接到申请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审查研究意见中指出,亲子鉴定的作用是确定父母子女等亲子关系,亲子关系涉及公民人格尊严、身份、隐私和家庭稳定,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属于公民基本权益,如非公民主动申请,或者法律强制性规定,公权力不应强制要求公民进行亲子鉴定,进而干预亲子关系。意见同时认为,我国法律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如果在没有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轻易设定强制亲子鉴定的行政调查措施,明显不符合法律原则和精神。
这一备案审查事件受到了有关专家的高度赞扬。
说实话,我也是连续关注多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年度报告》,发现其中的变化让人欣喜,甚至有些让我们法律人狂喜,因为有些多年来我们都知道不正确但却在实践中一直做的事被认定违法,这是多么大的进步。
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制制度,备案审查被视作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按照制度的设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司法解释有权予以撤销、纠正。目前这一制度在依法治国进程中正彰显着越来越大的价值。
据大河报,为确保行政诉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更好地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全市两级法院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案件诉源治理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行政诉讼滥诉当事人黄名单制度,探索建立污点代理人名单制度。
省了我一份备案审查申请。
我们看到,上到国务院下到街道办,还有公检法等权力机关,他们的红头文件再也不能任性,有了务案审查制度的监管,这无疑是法治的重要体现,也是人权保障力度的进一步增强。
2021年12月26日
导读:有人说构成现在婚姻诚信忠诚的这一道德体系已经崩塌,因此现存的婚姻家庭模式,已经不适合以后的社会状况。
我们应该探索新的婚姻模式,允许年青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走适合他们的婚姻,并形成新的道德体系。
曾经听到一个笑话:昨晚跟媳妇带两岁的儿子去吃涮羊肉,结果儿子回去后上吐下泻,于是两口子就带儿子上医院!
本来就挺着急的,心烦意乱。媳妇还一直在那哭!就吼了她:别在那哭哭啼啼的了,烦死了!她回了我一句:不是你孩子,你当然不心疼!然后我好像知道了什么…
本来是个供人一乐的网络段子,但是却硬生生的成了我们身边的现实。
在外打工的曹磊在网上认识了李丽(均为化名),交往三个月后发生关系,之后李丽未婚先孕,于是便领证结了婚。
孩子四岁的时候生了一场大病,曹磊这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当曹磊拿着亲子鉴定找李丽对质的时候,李丽很淡然大方的承认孩子的确不是曹磊的。
原来在孩子一岁的时候,李丽就知道了孩子并不是曹磊的,而是那段时间发生过关系的另一个人的。但是李丽选择了隐瞒,如果曹磊没有发现的话,估计这个秘密会被隐瞒一辈子,而曹磊也会替别人养一辈子的儿子。
有人说:男人最可悲的不是头上顶着青青菜园,而是顶着青青菜园还在不断的抚育菜园里的菜还不自知。
为了杜绝男人再受到这样无端的伤害,脑洞大开的网友建议孩子上户口时进行“强制亲子鉴定”,这样既可以保证不帮别人养孩子又可以杜绝人口买卖,还可以纠正医院抱错孩子,一箭三雕,何乐而不为?
那我们来探讨一下这样的建议是否可行?
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女人的孩子肯定是亲生的,男人的孩子就不一定了男人出轨是送货,女人出轨是收货,然后怀孕、坐月子、抚养、金钱、人工都在自家老公身上。
情节虽然一样恶略,但后果其实还是有区别的。男人送货伤害更大的是别的家庭,女人收货伤害更大的是自己的家庭。老天给予女人生育的能力,女人才是传宗接代的主角,男人只是打了个配合,但是之后对孩子的养育和感情的付出却和女人并无差别。
一旦得知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之后,生理上的毫无关系和心理的难以割舍会对男人和孩子产生很大的精神障碍和痛苦。
可以说一旦发生这种事情,感情上受伤最大的永远是男人和孩子,毕竟女人就算失去了家庭,至少还可以保证孩子是自己十月怀胎生出来的亲子。孩子永远都属于女人,却不一定属于男人。
之前王宝强和马蓉的离婚案闹得沸沸扬扬,最后也去做了亲子鉴定,假如孩子不是王宝强的,王宝强会傻不拉几的继续给别人养孩子吗?
我想是个男人都不会的。
男人和女人在生理上的区别就注定了孩子对父亲和母亲的不同等伤害。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现代人的“性”观念更加开放自由在以前的男权社会,女人没有丝毫的尊严可言。没有自由恋爱,只有凭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过去的女儿真的是泼出去的水,死活不论。而且夫家一旦意外死亡,就是要当一辈子的寡妇。不守妇道更是要被浸猪笼,被所有人唾弃,还会连累这娘家夫家抬不起头来。
这种糟糠被摒弃实属大快人心,现代的女性实现了自由、自强,却独独好像忘了自爱。
或许是被历史压抑的太久,或许是被欧美的自由奔放的“性文化”冲昏了头脑,中国女性也逐渐加入到所谓的“性自由”,觉得是一种先进、潮流的思想,为加入未来发展的主流而感到高兴自豪。
柯罗连科说:思想是行动的基础。
是了,思想观念的转变让现代女性的“性作为”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她们不在保守,不再有意识的控制冲动和欲望,而是选择了释放和享受身体上的愉悦。
不再被传统的道德观念所束缚,不在怕被别人指指点点而嘲笑。
所以才会有了“你的孩子可能不是你的孩子”的拗口说法。
当然,男人做了几千年的掌权者,思想观念上自然一直比较开放自由。所以才会让男人的变化看起来要优于女人的变化。
男人似乎在逐渐忠于另一半,而女人似乎在逐渐反叛另一半。
应对问题的实际解决办法|即使道德上升到法律层面,也只能减少发生的频率那我们之前提到上户口前的“强制亲子鉴定”到底有没有用处呢?
01 有用
毕竟有后果的事情会让人投鼠忌器。
不是所有的动物都是“平头哥”,不服就干,动物世界里的动物也会考虑做一件事情的后果,更别提是高级动物---人了。
我的家乡是个小城市,之前的城市卫生简直脏的下不去地方,后来通过出台一系列的规定政策,现在年年都被评为卫生城市。
比如在大街上扔烟头罚款50元,吐痰付款100元,而且都是便衣,根本不知道谁是工作人员。
所以之后的城市卫生好了不少,这是法规的好处,可以让大多数的人遵守游戏规则。对社会环境的净化有很大的帮助。
02 不能根绝
但是杜绝了扔烟头、吐痰的现象吗?
没有。清洁工依然一天到晚的不断运作着,总有看不到的地方,而看不到的地方就藏着不为人知的罪恶。
即使是像美国、德国这些法律较为健全的国家也不敢说犯罪率是零。
为什么要有道德约束?就是因为有些不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可以在道德的约束下让社会环境更好。
法律和规则更大的作用是在规范人们的行为和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而道德让这个社会变的更好。
但有句话说的无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说明总会有些不务实的人想要钻空子,成为规则下的漏网之鱼。
但是这种政策可能实行吗?在我看来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从根本上在违背人的心里意愿,当然,主要是心怀龌龊的女人和抹不开面子的男人。
毕竟这并不是范围性的事情,而是小概率事件,我相信大部分的男人女人是好的,是忠于爱情,忠于婚姻的,不是所有的人都有一颗龌龊不堪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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