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和孙子可以做亲子鉴定吗?
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可以做鉴定吗?
当然可以!
目前没有相应的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近日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发布
《生物学半同胞关系鉴定》和
《生物学祖孙关系鉴定的补充规定》
两个专家共识
对北京地区处理相关鉴定案件
具有重要意义
一起来了解一下!
先知一点
法医物证鉴定是司法鉴定领域一个重要的鉴定类别,与遗产继承、资产传承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中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一)国家标准;(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来看两个案例!
某机构受理了一例同父异母的半同胞兄妹的重新鉴定案例,上一家机构鉴定意见为不排除他们具有同父异母的半同胞兄妹,但委托方不认可,要求重新鉴定。
该案经鉴定,出具了“无法确定**与**具有半同胞亲缘关系”的鉴定意见,并被法院采纳。本案之所以申请重新鉴定,主要是第一家机构对相关文献中所载技术的理解还不全面,委托方不认可。文献中限于当时检测条件,只检测部分基因座。当前技术可以检测到更多基因座,而使用过去的统计数据做比对,鉴定意见受到了质疑。
在另一例祖父、祖母和孙女亲缘鉴定委托案中,鉴定机构对祖母和孙女不仅进行了X-STR基因座的检测,又检测了39个常染色体STR基因座,参照《中国司法鉴定》2007年05期文献《常染色体STR祖孙亲缘关系鉴定分析》和《中国法医学杂志》2007年05期文献《常染色体STR分型鉴定祖孙关系的亲权指数计算》的判定方法进行计算,累积祖孙关系指数为28083550.1661(大于10000),出具了支持他们具有生物学祖孙亲缘关系的鉴定意见,并被采纳。
从上述两个案例来看,目前针对半同胞亲缘关系鉴定和祖孙亲缘关系(生母不参与)鉴定并无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出台,机构都是根据现有文献进行鉴定,这种情况下,不同机构不同鉴定人对文献的理解度不一致,急需研究出“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法医物证专业委员会经过一年多的筹划,于年初组织相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多次研讨,充分征求公、检、法等部门的意见,发布了供北京地区使用的《生物学半同胞关系鉴定》《生物学祖孙关系鉴定的补充规定》两个专家共识,这对于北京地区相关鉴定案件的受理和鉴定意见的统一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话不多说
两个专家共识全文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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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半同胞关系鉴定
(北京地区专家共识)》
适用范围
该专家共识规定了半同胞关系鉴定的检验程序、半同胞关系指数计算、结果解释,适用于北京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双方生母参与下的同父异母半同胞关系鉴定、双方生父参与下的同母异父半同胞关系鉴定和两个体之间半同胞关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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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祖孙关系鉴定的补充规定
(北京地区专家共识)》
适用范围
该专家共识是在SF/Z JD0105005-2015《生物学祖孙关系鉴定规范》基础上进行了扩展,主要对双亲隔代祖孙鉴定和单亲隔代祖孙鉴定的检验程序、祖孙关系指数计算、结果解释进行规范,适用于北京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开展的生物学祖孙关系鉴定。
来源 | 京司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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