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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四川将开通新生儿入户全国范围“跨省通办”服务↓↓↓7月25日,从四川省公安厅获悉,自8月1日起,省公安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通新生儿入户全国范围“跨省通办”业务,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居民,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
目前,我省已与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6个省份完成了系统对接和测试联调工作,且上述省份已开通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业务试点,具备业务办理条件。
国内新生儿入户指南登记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适用对象在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为境内人士、同民族,婚内生育,父亲或母亲为户主,随父亲或者母亲在家庭户内申报出生,姓氏随父或母,不满一周岁的新生儿。受理单位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居住地各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登记。申领条件1.在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未满1周岁的新生儿(截止入户申请时间未满1周岁)的新生儿;2.婚内生育的新生儿;2.父母为境内人士、同民族;4.父或母为户主;5.随父或母申报入户;6.父或母持有实际居住地居住证;7.姓氏随父或随母;8.户属性为家庭户;跨省入户应用场景1.其他省份的户籍居民离开户籍地,在四川省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我省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2.我省户籍居民在外省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业务的,按照外省开通情况及相关规定执行。国内新生儿所需材料前置条件: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1、《入户申请表》(辖区派出所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提供直接抚养方的)(原件和复印件)

8、入公共集体户或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父母双方的无房佐证材料(原件)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父母双方的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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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公安微户政
编辑:何 静责编:莫 莉编审:詹良华终审:冉启香文章内容可能有引用其它网络内容,如有侵害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免费删除:https://www.whnhnc.com/hang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