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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亲子鉴定不给做(重庆做亲子鉴定在哪里可以做)

0 次浏览 编辑 基因细胞服务中心
2022-11-21 13:55:57


请问离婚时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我该怎么办?

你需要提供合理的证据以支持你的怀疑。是谁举张谁主证的问题。你怀疑儿子不是你的,你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否则法院也不会要求进行鉴定。如果你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儿子很可能不是你的。那么法院就会重新进行鉴定,如果此时女方不同意鉴定,就会承担不利后果。
(另外,如果你有合理怀疑,最好是偷偷取得孩子的毛发等DNA检材,先自行去做鉴定。)否则后面很难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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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可以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怎么做?我儿子两岁了,我怎么和他做亲?

你的儿子两岁,可以用口腔拭子或血痕作为检测样本最好不要采集毛发因为孩子小,毛发比较细,比较稀疏,因此,毛发中所含的DNA较少,具体的可以咨询河南北美司法鉴定的专家0371-87096997



为什么医院不能做DNA亲子鉴定

一般医院是不做DNA亲子鉴定的。因为亲子鉴定不属于常规的医疗服务,且DNA亲子鉴定需要昂贵的检测设备和相关专业人员,因此现在的一般医院不做亲子鉴定。但是权威的DNA亲子鉴定机构和医院有合作关系,一些现场采样活动均在正规医院进行,鉴定者不必为此而担心。

选择鉴定机构的时候一定要认证该机构是否具有国际颁发的亲子鉴定营业许可证。
亲子鉴定又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报告仅供个人查看使用,鉴定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司法亲子鉴定程序严格,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能作为法庭证据。若是需要进行司法亲子鉴定,还必须查证鉴定机构是否具有司法鉴定资质。



到底做不做亲子鉴定

不做亲子鉴定没有别的办法证明小孩是自己的。
  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血型或DNA测试等鉴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
  根据鉴定目的的不同,亲子鉴定可以分为司法鉴定和个人鉴定。
  1、个人亲子鉴定本身就是不公开的,所以鉴定委托人有权不提供任何证件。样本可以自行取样,送到专业的安康亲子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仅提供给鉴定委托人。鉴定结果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2、司法亲子鉴定是完全公开的,必须鉴定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鉴定结果可以用做司法用途(上户口、办移民、打官司等),也可以做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1)司法鉴定只能适用于诉讼活动,是在特定的诉讼审判程序过程中,由法官启动的一项科学鉴定活动。换言之,不参与诉讼活动的,也就是不在法庭打官司,就不需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需要打官司,诉讼到法院后,由法院启动的鉴定,才叫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活动必须遵循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进行,程序违法的鉴定结论不能成为鉴定材料。
  司法亲子鉴定是指需要把鉴定报告提供给法院、公安机关、公证处以及出入境管理处等司法机构的一种鉴定,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网友:做亲子鉴定不给做

【案情】

  张某(男)与李某(女)于2013年2月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并开始同居,2013年10月妻子李某生下儿子,可张某发现孩子长得一点都不像自己,且张某觉得妻子怀胎只有8个多月,因此一直怀疑妻子生活不检点,怀疑儿子非己亲生。后来,张某发现妻子李某经常秘密与其前男友唐某来往,且妻子李某也承认喜欢唐某。2014年4月,张某起诉至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李某离婚,张某认为李某与唐某生育一子,对丈夫不忠,在婚姻上存在过错,要李某支付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李某承认自己有外遇,但是不承认儿子是自己和他人所生。针对李某的辩解,法院组织双方做亲子鉴定,李某拒绝。

  【分歧】

  本案中李某拒绝做亲子鉴定,如何对待张某的主张,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虽然怀疑小孩非己亲生,怀疑系李某与他人所生,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主张,且李某也否认张某的说法,因此不应支持张某的主张。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张某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主张,但是他提供了必要的证据,且李某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可以推定张某的主张成立。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详述如下: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凡事有例内就有例外,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又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例外,该案中的张某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就是例外。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案中,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包括婚检证明、照片、手机短信、派出所报案记录、李谋的悔过书等等)予以证明,李某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可以推定张某的主张成立,支持其诉求。

  最后,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该案中,李某对自己的外遇行为表示承认,认为夫妻没有感情了,同意离婚,法院对原告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在赔偿方面,女方在主观上存在欺骗张某的故意,并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较大过错,应当支持男方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法院在判决时,可以结合本案具体情况,酌情考虑其赔偿数额。

  (作者单位: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老张和妻子离婚后,意外发现自己是AB血型,而儿子竟然是O型血,可能不是自己亲生的。他找到儿子希望去做亲子关系鉴定,但遭到拒绝。为此,老张提起诉讼,但前妻和儿子经法院传票传唤,仍拒不到庭。老张和儿子的亲子关系该如何认定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老张前妻及儿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参加诉讼,且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拒绝申请进行亲子鉴定,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推定老张和儿子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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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738/长春FM91.6

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播出时间:周一至周日

7:37、12:57、17:27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

审核:怀楠

监制: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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