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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需要哪些原则(亲子鉴定的原则和主要步骤)

0 次浏览 编辑 基因细胞服务中心
2022-11-18 13:00:55


涉及亲子鉴定有哪几个原则

法律分析:现行法律对亲子鉴定的启动程序并未作出具体规定,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亲子鉴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当事人主动申请原则,只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的申请时,审判机关才能考虑是否启动亲子鉴定的程序。
2.当事人自愿原则,一方提出申请还得另一方同意才行。
3.视情况征求子女意见的原则,亲子鉴定更多的是会涉及到该子女当前和将来的成长及生活。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征求其意见,如果不同意作鉴定,人民法院不应同意申请人作亲子鉴定的请求。
4.从严掌握的原则,亲子鉴定涉及到亲情、婚姻、财产、名誉等诸多方面,从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及成才的角度出发,必须从严掌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亲子鉴定的相关规定

这里只有最高院的两个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非婚生子女生父中男方拒作亲子鉴定如何处理的答复》:“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男方)如果否认原告证明的结论,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若其不能证明自己不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其进行亲子鉴定。如果被告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法庭可以根据查证属实并排除第三人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证据,推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1987年6月15日法(研)复[1987]20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HLA)作亲子关系鉴定的问题,根据近几年来审判实践中试用此项技术的经验,参考卫生部及上海市中心血站所提供的意见,同意你院采用此项技术进行亲子关系的鉴定。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此复



亲子鉴定的原则有哪些?

  只有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的基础上,才能够请求进行亲子鉴定。
3、举证妨碍的认定条件应当从严掌握。
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应当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但应当严格掌握以下条件:首先,提出的一方应当是亟待抚养和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或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其次,提出申请的一方已经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证明责任;再次,被申请人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最后,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



涉及亲子鉴定有哪些原则?


二是当事人自愿。在这一问题上,当前的审判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只要一方当事人在涉及婚姻家庭纠纷中向法庭提出了亲子鉴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对其申请应予采纳和支持。其理由主要是:首先,从当事人行使权利的角度来说,申请亲子鉴定是其权利,因为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性规定;其次,这也确是案件审理的需要,到底是不是“父子(女)”关系,只有通过科学的手段才能进行辩别,也即只有通过亲子鉴定,有了明确的鉴定结论,法院才能正确地进行审理。



抚养权-亲子鉴定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确认非婚生子女生父中男方拒作亲子鉴定如何处理的答复》: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如果否认原告证明的结论,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若其不能证明,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其进行亲子鉴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离婚案件中如何做亲子鉴定

一、什么是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和相关技术手段,通过提取血液、毛发、口腔上皮细胞等人体任何组织样本进行分析,最终确定当事人身份、血缘等关系(母子/父子等)的一种鉴定方式。亲子鉴定可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其中后者的鉴定结果常常用于公、检、法、司,比如报户口,财产分配,出国签证,打官司等。
二、离婚后可以做亲子鉴定吗?
离婚后可以做亲自鉴定吗?这得看具体情况。如上文所述,亲子鉴定可以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
离婚后可以选择做个人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本身就是不公开的,所以鉴定委托人有权不提供任何证件。样本可以自行取样,送到专业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仅提供给鉴定委托人。鉴定结果可以作为上诉依据,但不能作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仅作为鉴定人亲权鉴定的一个凭证,并可作为证据之一,但鉴定流程、鉴定结果准确性是和司法鉴定一致的。
离婚后可以选择做司法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要做到: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合法,鉴定方法、标准合法。司法鉴定必须由相关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出具委托书,经过一系列司法公证程序所完成的鉴定,才叫司法鉴定,并只作为法庭证据使用,鉴定结论必须接受法庭质证方为有效。
因此,离婚后可以做亲子鉴定吗?如果当事人做的是个人亲子鉴定,那么只要能提供样本,则可以到任何有资质做亲子鉴定的机构完成亲自鉴定;如果当事人选择的是司法亲子鉴定,那么则要讲究一系列程序。



网友:亲子鉴定需要哪些原则

01可以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类似域外法中的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包括自愿认领、强制认领(父的搜索)。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可以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主体有父亲、母亲、成年子女。实践中主要有以下情形:

①父亲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主要是生父自愿认可亲子关系的情形;

②母亲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主要是生父不愿意认可亲子关系的情形;

③父母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主要是子女被错抱、被福利机构领养、和父母离散等情形;

④成年子女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包括请求确认与生父母亲子关系,弃婴或父母离散子女等情形。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3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02可以请求否认亲子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请求否认亲子关系,类似域外法中的婚生子女否认制度,是对婚生子女推定的限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请求否认亲子关系的主体为父亲、母亲。为防止子女通过亲子关系否认诉讼逃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立法未赋予成年子女否定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7页第1版)第223页:

关于可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主体范围,本条立法过程中争议很大,最终本条规定将原告范围限定为父亲和母亲,将成年子女和其他主体都排除在外,可如此理解:

第一,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应以真实的血缘关系为基础,故应允许法律意义上的父或母提起诉讼,确认子女的生父和生母。

第二,应兼顾亲子关系的安定性,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亲情和亲子关系的社会事实情况下,从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出发,应限制当事人以外的人否认亲子关系,故不允许子女法律意义上的父或母之外的第三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第三,父母抚养子女成年后,子女应当负有赡养义务,为防止出现成年子女否认亲子关系后不再对原法律意义上的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情形,成年子女不可作为原告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

03如何理解“有正当理由”?

提起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诉讼的条件为,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

否认之诉中的“正当理由”包括:①夫妻在妻受胎期间没有同居的事实(采用人工生殖技术生育子女的除外);②父有生理缺陷或没有生育能力,包括时间不能、空间不能、生理不能等;③子女和其他人存在血缘关系。

04一方当事人申请亲子鉴定,另一方不配合的,如何处理?

亲子鉴定在采集检材时需要当事人的配合,不宜强制当事人进行鉴定。人民法院应结合现有证据作出判断。如果原告已经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原告作出有利推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9条: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05亲子关系被否认后,受欺诈人能否请求返还抚养费?

①受欺诈人可以主张返还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

②受欺诈人作为原告,应当对抚养费用给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③受欺诈人仅能起诉欺诈行为的实施主体(女方、与女方通谋欺诈的子女生父),不能起诉子女。

相关链接: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7页第1版)第225-226页:

我们认为,对于欺诈性抚养关系,因受欺诈人原并无抚养义务,其已经支付的抚养费用对子女的生父母而言构成不当得利,故其可以行使不当得利请求权,请求返还已经支出的抚养费用。同时,符合精神损害赔偿要件的,可以支持。在确定抚养费返还数额时,原告应当对抚养费用给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确实无法举证证明的,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情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酌情判定。当然,由于此类案件不仅涉及财产关系,更涉及人身关系,受欺诈人对孩子付出的不仅有抚养费,更多的还有感情投入,所以这类案件还是应以调解为主,争取双方协商解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2019-7-18)

14、在构成欺诈性抚养的情形下,男方能否主张返还给付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如何确定?赔偿义务主体应当如何确定?

女方隐瞒子女与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构成欺诈性抚养侵权行为,离婚时或者离婚后男方主张返还给付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可以支持。

在确定抚养费返还数额时,男方应当对抚养费给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确实无法举证证明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 条的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男女双方的负担能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情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酌情判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确定。

欺诈性抚养的赔偿义务主体应当是欺诈行为的实施主体。男方起诉子女承担欺诈性抚养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子女的生父与女方通谋欺骗男方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男方仅起诉女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不追加子女的生父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5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关于亲子鉴定,我们经常在电视剧中看到。

很多情况下,都是用来证明亲属关系!

在我们生活中,还有很多情况下,需要做亲子鉴定。

那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的材料和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分钟了解亲子鉴定流程,不跑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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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子鉴定的情况有哪些?

分2种,司法亲子鉴定及隐私亲子鉴定!

一、司法亲子鉴定

1、办理非婚子女的血缘鉴定,子女户籍申报,用于小孩上户口等。

2、办理入学。

3、移民。

4、法庭诉讼。

5、失散子女的血缘鉴定。

6、男子验明小孩是否亲生。

7、财产继承纠纷。

8、被领养的孩子寻找亲生父母。

9、怀疑小孩被调换。

10、帮助寻找失散的家庭的成员。

11、认领被拐卖的儿童。

12、鉴别双胞胎是否来自同一个父亲。

13、解决抚养权纠纷。

二、隐私亲子鉴定

1、怀疑子女不是亲生的。

2、怀疑医院产房或育婴室调错新生儿。

3、失散的家庭成员认亲。

  亲子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

1、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或工作证)、护照、结婚(离婚)证明、孩子出生证(或户口本)等,可以证明身份和相互关系的证件。

2、如果是公检法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准备案件有关调查材料供鉴定参考。

3、如系有关单位委托鉴定的,须开具委托书。

4、常规检测样本,具体包括:血痕、口腔拭子、带毛囊的头发。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亲子鉴定的流程

1、鉴定受理:到专业的鉴定机构,申请做亲子鉴定。

2、提交资料:上述提到的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相关单位开具的证明或委托书等。

3、缴费采样:鉴定受理后,按相关规定缴费。

4、进行鉴定:完成鉴定受理后,进行实验室检测。

5、结果反馈:鉴定结果一般5个工作日可以出,7个工作日能出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只发给委托者本人签收。


亲子鉴定需要哪些原则(亲子鉴定的原则和主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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