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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推定法条(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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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09:45:19


亲子鉴定法律效力有哪些

亲子鉴定的证据效力是能够证明孩子和当事人之间是否确有血缘关系,也就是是否为当事人的亲生子女。亲子鉴定应当是通过专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才能被法院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亲子鉴定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鉴定人的资格:为保证鉴定结论的可靠性,承担亲子鉴定的鉴定人必须获得相应的资格,鉴定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办案,并注意为当事人保密;二、鉴定机构的条件:为保证鉴定结论的正确性,承担亲子鉴定的鉴定机构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具有标准化的实验方法和可靠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三、被鉴定人的要求:为保证鉴定的合法性,成年被鉴定人应自愿接受鉴定(特殊的刑事案件除外),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争求其对鉴定的意见,未满14岁的儿童应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为保证标本的真实性,司法亲子鉴定前必须认真核对被检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被检者在近期内不能接受输血,避免他人的血液成分干扰检验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律推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怀疑女儿非亲生亲子鉴定被拒绝法院依法推定为什么?

推定,就是根据法律或经验法则,直接根据某一已知事实,确定另一事实的存在。它在司法实践中有重要作用。
当事人为了胜诉或者避免败诉,通常在诉讼中不会出示对自己不利的证据。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下载国家鉴定是亲生爸不养亲生子女的第几条法律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可不可以强制做DNA亲子鉴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1、强制做DNA亲子鉴定的情况,只有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才能强制,其余情况不能强制。2、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所以,离婚诉讼中女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推定不是亲生。



网友:亲子鉴定推定法条

亲子关系推定问题之四:拒绝亲子鉴定是亲子关系推定的前提条件

亲子鉴定是指通过对人类遗传标记的检测,根据遗传规律分析,对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血缘关系的鉴定【注:司法部《亲子鉴定文书规范》】。无论是确认亲子关系,还是否认亲子关系,亲子鉴定都是最直接、最有效、最优先的方式。只有无法进行亲子鉴定时,法院才能进行亲子关系推定。我国不允许直接进行推定【注:《民法典》第1073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39条】。

在现代社会,亲子鉴定很容易,也很简单。很多医疗机构都能做。两个被鉴定人可以一起去医院,通过口腔拭子进行鉴定。甚至一个被鉴定人带着另一个人的检验样本(如血液、毛发、指甲等),也可以进行鉴定。但是,当亲子鉴定报告作为证据时,其鉴定条件却极为苛刻。如果不满足一定的条件,即便完成了亲子鉴定,也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为了规范亲子鉴定工作,司法部先后发布了《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6〕40号)和《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各个鉴定机构也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一般来说,当亲子鉴定报告作为证据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法院或律师事务所的亲子鉴定委托书;

②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或工作证)、子女的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的证件;

③鉴定机构采集的每位当事人的检验样本(比如血液、毛发、口腔拭子、胎儿的羊水、指甲等)必须由当事人签名、按指纹确认;

④鉴定机构必须给当事人拍照,将照片附在鉴定报告之中;

⑤被鉴定人必须同意进行亲子鉴定。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亲子鉴定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进行【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在任何情况下,鉴定机构都不能通过强制手段获取亲子鉴定样本,也不能采取欺骗或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取亲子鉴定样本。否则,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报告不具有合法性,不能成为合法有效的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鉴定人及其监护人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鉴定机构就无法获取合法有效的亲子鉴定样本,也就无法进行亲子鉴定。此时,法院就会视为当事人实施了妨碍行为,在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了必要证据对亲子关系的基础事实进行证明之后,法官可以依据经验法则,通过法律推定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

【作者:刘维昭,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亲子鉴定推定法条(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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