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向法院提出做亲子鉴定,女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如果男方主张孩子不是他的,要做亲子鉴定,女方又不同意,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推定孩子不是男方的子女。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一方不同意做离婚亲子鉴定怎么办?
根据相关离婚法律的规定,并没有明确表明对离婚亲子鉴定的态度,但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所以夫妻双方请求离婚,一方主张做离婚亲子鉴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法院将不会准许做亲子鉴定。
不过,虽然不能通过做离婚亲子鉴定,从而直接判断孩子是否属于婚生子等,但主张鉴定的一方可以通过举证,提供能够证明孩子属于非婚生等的证据,接着让法院进行推定得出结论。
如果一方不同意如何做亲子鉴定?
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亲子鉴定还是个空白。实践中法院倾向性的做法是:若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做亲子鉴定,法院应予准许;若一方提出要求而另一方不同意,或子女较大(一般指超过3岁),法院则应从严掌握。你若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不应采取强制措施。若你丈夫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或法院从其它途径查明小孩确实非你和丈夫所生,那你丈夫可以向你追索小孩以前的抚养费,并可拒绝承担离婚后的抚养费。
男方要求做亲子鉴定要求女方赔偿,女方不同意做,女方可以不做么?
尽管身为妻子,可并没有义务非得遵守丈夫的“指令”,为了自己的尊严,为了自己的自尊,可以拒绝她认为的丈夫的不合理的要求。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离婚女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法院怎么办
对一方不配合作亲子鉴定的,法院一般不会强制作亲子鉴定。以男方为例,男方可采用举用举证办法强妙地向法院提供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如果举证不能,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所生的孩子,则推定为婚生子女。男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举证:
1、提供夫妻双方及子女的血型证据;根据血型遗传规律,真接否定亲子关系。如父母亲均为O型,其子女为A型的,根据OO型结婚不可能产生A型的遗传规律予以排除亲子关系。
2、提供无生殖能力的医学鉴定结论,怀孕时双方没有同居的证据,子女外貌特征与夫妻双方的种族特征不同的证据。至于对于那些单方与子女私下去作亲子关系鉴定,根据司法实践,法院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是不会作为证据予以认定的。对此,笔者有着不同的看法:男方向法院提供这方面证据后,男方又向法院申请鉴定,女方拒绝鉴定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应推定该证据成立。也可认定该子女为非婚
网友:亲子鉴定女方不同意
(摘要: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但妻子拒绝做鉴定,丈夫若有其他证据足以否认亲子关系的存在,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否认亲子关系的。)
近日苏州一男子发现3岁儿子非亲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最终获赔15万元的新闻上了热搜。因为听周围的人都说自己的儿子长的不像自己,男子便带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证实男子的猜测是正确的,两人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于是男子便将妻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且要求妻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以及孩子的抚养费共计30多万元。本案中因妻子承认孩子非男子亲生的事实,所以男子无须再另行举证证明其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但若在其他案件情况下,如果丈夫只是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但妻子不配合做亲子鉴定,就没有办法证明亲子关系是否存在了吗?
(一)个人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法院会采信吗?
答:由于亲子关系不仅涉及父母的权利、义务,同样也会影响子女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法院在审查亲子关系时一般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审核和认定,若一方提供的证据仅仅只是假设,且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合法性无法得到确认,那么法院一般是不会采信的。个人委托的亲子鉴定结果由于采证的过程并不在法院的主持下,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合法性无法得到确认,若该亲子鉴定存在一定的证据瑕疵,那么法院是可以不予采信的。
(二)证明父母和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一定要有亲子鉴定吗?
答:丈夫要确认其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否认亲子关系纠纷,同时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但由于亲子鉴定涉及身份关系的确认,需要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若妻子拒不配合做鉴定,那么法院是不可以强制要求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的。但否认亲子关系案件中,若丈夫已经提供了基础的证据证明其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如丈夫以及妻子的血型与孩子并不匹配,而妻子无法提供其他证据反驳这一事实,且又拒不配合进行鉴定的,那么法院是可以直接认定丈夫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的。所以否认亲子关系不一定要有亲子鉴定结果。
(三)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是否可以要回自己曾经支付的抚养费?
答:若一方配偶故意隐瞒另一方配偶与子女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的事实,使另一方配偶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性抚养,另一方配偶不仅可以要求返还已经实际支付的抚养费,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这两项请求的具体数额要根据不同案件的情况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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