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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哪种鉴定不出(司法亲子鉴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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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6 14:45:30


亲子鉴定方法有几种

1、血型测试
血型测试进行亲子鉴定就是通过对血型的检验比对来确亲子关系。依据19世纪末被确认的孟德尔遗传定律,人们认识到人类的血型是按照遗传基因传为下一代,故一定血型的父母所生子女也具有相应的血型,这为血型鉴定亲子关系奠定了基础。
用于血型检验来鉴别亲子关系的血型系统主要有:ABO血型系统、MN血型系统、Rh血型系统、Ss血型系统、hp血型系统。
检验的血型系统越多,其准确性就越高,如果血型检验的结果表示无遗传关系,可作出否定亲子关系的结论,但结果存在遗传关系也不能完全确定是亲子关系。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人们发现可以用白血细胞的抗原来进行亲子鉴定,准确性可达80%。再结合血型检验,能达到较高的准确程度。
2、染色体多态性
20世纪80年代,医学家们又开创了使用染色体多态性鉴定亲子关系的技术,染色体多态性又称异态性(heteromorphism),是指正常人群中常见的各种染色体形态的微小变异(如:随体增大、重复或缺如,着比粒区的荧光强度变异等),这种多态是可以遗传的。
这项技术就是利用其形态来鉴定亲子关系,这要靠技术人员的主观判断,其准确率也不尽如人意。
3、DNA鉴定
鉴定亲子关系用得最多的是DNA分型鉴定。人的血液、毛发、唾液、口腔细胞及骨头等都可以用于亲子鉴定,十分方便。
一个人有23对(46条)染色体,同一对染色体同一位置上的一对基因称为等位基因,一般一个来自父亲,一个来自母亲。如果检测到某个DNA位点的等位基因,一个与母亲相同,另一个就应与父亲相同,否则就存在疑问了。
利用DNA进行亲子鉴定,只要作十几至几十个DNA位点作检测,如果全部一样,就可以确定亲子关系,如果有3个以上的位点不同,则可排除亲子关系,有一两个位点不同,则应考虑基因突变的可能,加做一些位点的检测进行辨别。DNA亲子鉴定,否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几近100%,肯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可达到99.99%。



什么是亲子鉴定?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怎么做

  在说亲子鉴定多少钱之前,先说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的作用。每个人都有做亲子鉴定的权利,无需申请,但是首先要明确做亲子鉴定的目的:
1。司法亲子鉴定。
如果是报户口、公证、打官司,那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需要鉴定人到场,现场采样、拍照片、工作人员核对核对证件,带上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司法亲子鉴定的报告才是有法律效力的。



什么是亲子鉴定?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

现在的DNA亲子鉴定是根据遗传学原理,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对被鉴定者进行特定DNA片段的提取和检测,并对结果进行相应的计算和分析,从而得出鉴定结论的过程。”这比古代的那些“滴血认清”或者“滴骨认清”要准确的多。现在的亲子鉴定种类用途很多。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隐私鉴定 胎儿鉴定 亲缘鉴定 司法鉴定 落户鉴定 移民鉴定 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建议你选择隐私鉴定,也就是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准确率与司法亲子鉴定完全一致,而且私密性强,可以匿名委托,也可以直接邮寄样本鉴定,但鉴定结果不能作为法律用途。(落户、移民、司、亲源)。如果需要用作法律用途在鉴定的时候需要提备注。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关于基因健康的知识,请关注裕力健康或者在下方评论留言,欢迎点击关注。



什么会影响DNA亲子鉴定的结果

孩子的来源会影响到鉴定的结果,其他的外界因素估计不会起决定作用



亲子鉴定方法有几种?哪种准确率最高

DNA鉴定是目前亲子鉴定中最准确的一种,其原理是通过DNA分析仪,比较孩子和父亲两个人的DNA数据,如果16个位点都符合孟德尔遗传学规律,则一般可以肯定两人有亲子关系;如果有一两个位点没有数字相同,为慎重起见,需要进一步的实验才能识别到底是发生遗传变异还是排除亲子关系;假如有3个以上位点没有数字相同,则可以肯定没有亲子关系。亲子鉴定的准确率现在已经可以达到99.99%以上。



网友:亲子鉴定哪种鉴定不出

【案情】

  张某(男)与李某(女)于2013年2月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并开始同居,2013年10月妻子李某生下儿子,可张某发现孩子长得一点都不像自己,且张某觉得妻子怀胎只有8个多月,因此一直怀疑妻子生活不检点,怀疑儿子非己亲生。后来,张某发现妻子李某经常秘密与其前男友唐某来往,且妻子李某也承认喜欢唐某。2014年4月,张某起诉至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李某离婚,张某认为李某与唐某生育一子,对丈夫不忠,在婚姻上存在过错,要李某支付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李某承认自己有外遇,但是不承认儿子是自己和他人所生。针对李某的辩解,法院组织双方做亲子鉴定,李某拒绝。

  【分歧】

  本案中李某拒绝做亲子鉴定,如何对待张某的主张,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虽然怀疑小孩非己亲生,怀疑系李某与他人所生,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主张,且李某也否认张某的说法,因此不应支持张某的主张。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张某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主张,但是他提供了必要的证据,且李某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可以推定张某的主张成立。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详述如下: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凡事有例内就有例外,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又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例外,该案中的张某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就是例外。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案中,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包括婚检证明、照片、手机短信、派出所报案记录、李谋的悔过书等等)予以证明,李某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可以推定张某的主张成立,支持其诉求。

  最后,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该案中,李某对自己的外遇行为表示承认,认为夫妻没有感情了,同意离婚,法院对原告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在赔偿方面,女方在主观上存在欺骗张某的故意,并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较大过错,应当支持男方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法院在判决时,可以结合本案具体情况,酌情考虑其赔偿数额。

  (作者单位: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子女是父母爱情的结晶,也是父母爱情的见证。但出于种种原因,小孩的父亲可能对子女是否自己亲生存有疑问,或者明明是自己亲生,但为了不履行抚养义务却不愿承认,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男方或者女方,都有权提起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

我们都知道,要确认亲子关系,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DNA鉴定。但是法律又禁止强制进行亲子鉴定,此时,如果一方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的话,是不是就无法确认了呢?对于这个问题,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进行规定,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及将于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做了具体的规定。

那么法律关于“确认亲子关系”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对亲子关系是否存在有疑问的,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如果起诉的一方一方已经提供了必要的证据,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不配合做亲子鉴定的话,法院就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近日,杭州中院就做了一个这样的判决。

2018年5月18日,王先生和许女士登记离婚。2019年2月3日,许女士产下一子叶某,出生医学证明上载明的父亲姓名为叶先生。王先生认为,许女士是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因此,许女士所生的孩子与王先生存在亲子关系,但许女士对此予以否认。为此,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叶某存在亲子关系,并提供了结婚证、离婚证以及许女士的生产病历等证据并请求做亲自鉴定。

对于王先生做亲子鉴定的请求,许女士和叶先生表示不同意,经法院释明相应的法律后果,许女士也叶先生仍然拒绝做亲子关系鉴定。最终法院根据婚姻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确认王先生和叶某存在亲子关系。

二、《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第1073条也对亲子关系进行了规定。这属于法律的新规定,是原来《婚姻法》当中没有规定的,也属于法律对司法解释的确认和吸收。

这条规定和司法解释相比,有两点区别:

①可以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主体得到扩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权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的,是夫或者妻一方,而民法典则将这个主体扩大到成年子女。这就意味着,如果小张对自己究竟是不是张三所生有疑问的话,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②司法解释没规定起诉条件,民法典则规定要有“正当理由”。司法解释规定的“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不是指起诉时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而是指对于存在或者不存在亲子关系提供了必要证据。而民法典则对起诉设置了一个条件,那就是要有“正当理由”,也就是说,张三不可能随随便便就起诉要求确认自己和小张不存在亲子关系,而是要有“正当理由”,比如提供了妻子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证据等等。

③没有规定具体的判定标准。民法典吸收了司法解释中可以起诉要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的规定,但对如果另一方拒不配合做亲子鉴定如何适用,也没有在法律中予以规定。小状认为,虽然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沿用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另一方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则推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

不论是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还是《民法典》的规定,都只是一种“高度盖然性”的推定结果,是在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客观事实的情况下,法官依据规定作出的一种合理推断,并意味着客观事实就是如此。

这也提醒夫妻双方,如果与孩子确实有亲子关系或者没有亲子关系,尽管在情感上可能会排斥做亲子鉴定,但从理性上看,对亲子关系鉴定无需拒绝,这样不仅无法达到使法院无法裁判的目的,反而可能出现与客观事实相反的法律认定。


亲子鉴定哪种鉴定不出(司法亲子鉴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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