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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不做的后果(不做亲子鉴定不给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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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5 13:38:46


亲子鉴定不做有哪些影响?



不做亲子鉴定会坐牢吗

不做亲子鉴定不会坐牢,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刑法没有规定是犯罪的,不能判处刑罚。根据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不做亲子鉴定没有侵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以不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就不需要坐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不做亲子鉴定怎样能看出是自己的新生?不做亲子鉴定怎样能看出是自己

这个就很说了,只能是去做亲子鉴定的



拒绝做亲子鉴定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该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几近百分之百,但有的当事人一方出于利益关系的综合考虑,拒绝做亲子鉴定。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能否推定亲子关系存在或不存在?对此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作了如下规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如果我和前老婆没有结婚证,女方不愿意做亲子鉴定,男方上诉法律没用吗?

没有结婚证自然离婚啊。如果向你要抚养费,你可以起诉,要求不承担抚养费,原因是孩子不是你的。
你可以申请做亲子鉴定,如果对方不同意,法院会倾向于你



不做亲子鉴定会不会被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

亲子鉴定是目前判断亲子关系最科学的技术方法。
更多人通过血型、单双眼皮,长相、性格等方面都会和自己做类似判断,这也是心里最容易犯疑问的可能性。不做亲子鉴定只能说有可能怀疑,亲子鉴定只是确定答案,解除怀疑。
臻实基因帮你解答。



网友:亲子鉴定不做的后果

亲子鉴定,是判断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有血缘关系的鉴定。特别在一些非婚生子女权益的案件中,亲子鉴定作为能证明非婚生子女与父或者母存在亲子关系的鉴定,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但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会遇到男方不承认亲子关系,不愿意做亲子鉴定的情况。那么此时,女方想要证明孩子是男方的,应该怎么办呢?




可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亲子关系亲子鉴定最重要的就是需要提供双方的检测样本,且需要所有被鉴定人的同意,未成年人子女则需要监护人的同意。如果一方不愿意做亲子鉴定,另一方可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亲子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拒做亲子鉴定,可推定亲子关系成立亲子鉴定的结果关联到夫妻双方、子女的人身安全关联和财产关系。因此,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而另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法院可推定亲子关系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温律说法: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男方不承认亲子关系,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女方则担心因无法证明亲子关系,而无法要求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针对这一情况,女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对于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法院可以推定男方与孩子之间亲子关系成立。
作者:温霏霏 律师编辑:金毅 律师

有遇到过这种情况的情况,女方想做鉴定,但是男方不想承担就会拒绝做鉴定,并躲着女方,让女方也没有机会采集样本来偷偷做鉴定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现在云南亲子鉴定中心给大家普及一下知识

如果孩子是男孩,同一父系的男性后代都是可以做亲子鉴定的,就是孩子可以跟爷爷,叔叔做鉴定,遵循的是Y染色体遗传规律。如果孩子是女孩,可以跟同一母系的比如奶奶做鉴定是可以的。一般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毕竟家丑不可外扬,没有人喜欢把这种事情散布出去。

如果确实是男方不愿意配合,可以沟通和男方的父系后代做鉴定,如果是女方自己想知道结果的,可以做个隐私的亲子鉴定,结果是只供个人参考,不具有法律效率的。

在这边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小编要提醒大家,做亲子鉴定需要选择正规的亲子鉴定机构,做鉴定不是小事,这可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问题。遇到男方不想做鉴定,躲避责任不愿配合的事,也可以找父系或者母系做鉴定确认关系,但是这种关系的确认只能判断孩子是属于同一父系或者同一母系的,要谨慎选择。

民间有一句俏皮话,说是“妈肯定是亲妈,爹就不一定了”。当然,这只是一个玩笑,现实生活中,虽然也有不少“孩子养了多年却发现是别人的”例子,但这毕竟是极少数,大部分孩子的爹还都是亲爹,没那么容易搞错的。然而值得深思的是,在这个“梗”里其实体现了一种男人们的“普遍忧虑”,据说每一个男人至少都有那么一瞬间怀疑过,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毕竟孩子是从妈妈肚子里出来的,妈肯定不会有假,但亲爹是谁这件事,除非做过亲子鉴定,否则总觉得没有“实锤”。

当然,对于婚姻幸福的家庭来说,上面这些忧虑,都可以当作插科打诨,一笑而过,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里,比如男女方并在没有结婚,女方却生育了孩子,这时,如果女方想要争取到男方的抚养费,那么就非得拿出真凭实据来证明孩子是男方亲生的才行。

按理说,这也不难,现在科技这么发达,只要去司法鉴定机构做一个亲子鉴定就可以了。但我们今天遇到的这个案子却比较棘手,被告人也就是孩子的生父拒不配合,不到庭也不接受亲子鉴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未婚妈妈还能否为儿子争取到抚养费呢?

【案件背景】未婚妈妈索要抚养费,孩子生父拒绝亲子鉴定,一审败诉

赵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张敏与赵雷原系男女朋友关系,2011年9月两人相识相恋,张敏于2012年6月至2013年3月曾居住在赵雷家,2016年7月,张敏怀孕时在外租房居住。后张敏与赵雷因张敏怀孕问题发生矛盾,赵雷及其家人曾要求张敏堕胎,遭张敏拒绝。2017年2月19日,张敏生育了赵某某,在赵某某的出生证明父亲一栏上由张敏填写了赵雷的名字。2017年7月21日,张敏曾带赵某某至赵雷家,与赵雷及其家人发生纠纷。后赵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赵雷作为其父亲承担自2017年3月起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至其18周岁时止。

为证明张敏与赵雷之间的亲密关系以及赵某某系赵雷儿子的事实,赵某某向法院提供了以下证据:(1)照片一组,证明张敏与赵雷系男女朋友关系;(2)邮件整理稿一份,证明2016年8月23日赵雷发邮件给张敏,要求张敏堕胎;(3)派出所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张敏因赵某某抚养费问题与赵雷的家人发生纠纷,赵雷的妹妹在笔录上证实张敏与赵雷曾是男女朋友,且张敏生了一个婴儿;(4)居委会证明一份,证明张敏在2012年6月至2013年3月期间居住在赵雷家中;(5)租赁协议2份,证明张敏与赵雷曾在外租房共同生活;(6)证人张丽丽的证言,证明张敏在2016年7月至10月租赁其房屋居住,期间赵雷与其母亲曾来找张敏要求其堕胎;(7)居委会干部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居委会在张敏怀孕期间曾应赵雷母亲的请求为张敏未婚怀孕一事做过张敏的工作,要求张敏进行人工流产。

在法院一审和二审期间,赵雷经合法传唤,均未到庭应诉,也未发表书面辩论意见。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提供的上述证据真实有效,但对赵某某与赵雷间存在亲子关系的证明力不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赵某某应当提供相当证据证实其与赵雷的关系。现赵某某未能举证证实张敏与赵雷在2013年3月之后至2016年7月亦存在同居关系或两性关系,因此也无法证明赵某某与赵雷存在亲子关系。据此,依照民法通则第五条的规定,判决驳回赵某某要求夏雷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一审的判罚结果,令张敏不能接受,身为一名未婚妈妈,要独自抚养孩子已经十分辛苦,而且她现在是在合法合理地索要孩子应得的抚养费,凭什么因为被告人赵雷拒绝亲子鉴定,法院就驳回她的诉求?她认为这个判罚是不公平的。

张敏的好友们建议她继续上诉,同时,为了增加二审的胜诉率,他们建议她可以找京声律所的袁润律师,“袁律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而且善良可亲,肯定能够帮上大忙”。

【律师办案】被告人拒不到庭应视为放弃抗辩权利,依照“推理证据”确认亲子关系,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抚养费

在熟人的介绍下,张敏找到袁润律师。二人第一次见面时,袁律师看出,一审的败诉对她的打击非常大,也了解到她现在处境艰难,独自抚养孩子很辛苦,急需这笔抚养费。于是,袁律师动了恻隐之心,暗下决心,一定要“拿下”二审,为委托人讨回公道。

不久后,在袁律师的帮助下,赵某某向北京市xx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其举证责任已完成,现赵雷拒绝到庭,无法做亲子鉴定,本案应推定自己与赵雷之间存在父女关系,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在法庭上,袁律师据理力争,为委托人辩护。袁律师指出:

1. 现有证据表明赵某某的母亲张敏与赵雷曾经谈过恋爱,并曾同居,双方关系密切。张敏怀孕后赵雷及其家人曾要求其堕胎,遭张敏拒绝,双方为此产生矛盾。对此,赵某某提供了相应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并以其与赵雷之间存在亲子关系,提出了要求赵雷支付抚养费的诉请。

2. 赵雷对反驳赵某某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现赵雷不到庭应诉,应视为放弃自己的抗辩权利,并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3. 鉴于赵某某对自己与赵雷之间存在亲子关系的举证已初步完成,赵某某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申请亲子鉴定,由于赵雷不到庭应诉,本案无法做亲子鉴定,目前赵某某尚年幼,亟需抚养,据此推定赵某某与赵雷之间的亲子关系成立,赵某某为张敏与赵雷所生。

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二审法院认为,袁律师的辩护合情合理,最终宣布,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之规定,判决:

一、撤销一审判决主文;

二、赵雷自2022年3月起按月支付赵某某抚养费2000元,至夏某某18周岁时止;

三、三、赵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补付赵某某自2017年3月至2022年2月的抚养费12万元。

最终,在袁律师的帮助下,委托人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回了自己应得的抚养费。

那么,我们再复盘一下本案,二审为什么会在没有完成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同意确认赵某某与被告人的亲子关系,还判了赵某某胜诉呢?咱们先了解一下,二审在判罚中,分别参照了哪些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举证责任与分配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通过这些法规可以看出,虽然被告人赵某拒绝出庭,拒绝完成亲子鉴定,但他并不能以此躲避自己应该承担的抚养义务。如同一审所说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现在赵某某虽然无法拿出亲子鉴定,但是根据他提供的一系列完整有效的客观证据,已经可以通过推理证明出,他与被告赵雷的亲子关系成立;反之,赵雷如果拒绝支付抚养费,他也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赵某某并非自己的亲生儿子。如果他不能举证,又拒不到庭,就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承担相应后果。

从整个案件的复盘中,我们可以看出,袁律师的辩护和二审的判罚,都是非常公正的。而这桩案件的胜诉,也给大众提供了一个“正能量”范本,让女性同胞看到了司法的公正性。试想一下,那些在恋爱中意外怀孕的未婚妈妈,已经十分可怜了,就像本案中的张女士,她一再被逼堕胎,却仍然坚持着生下孩子,并且克服各种困难,选择了独自抚养孩子,而如今,她只是希望孩子的亲生父亲能够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却因男方的拒不配合而败诉,如果案件真的是一审判罚告终,那么这也太让人寒心了!

总之呢,通过分享这个案件,我们是希望能够提醒和鼓励社会中弱势的群体(比如未婚妈妈、或者被父母弃养的孩子、孤寡老人等等),一旦遇到困难,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请一定要相信法律,尽可能找到相关法律机构或者律师来帮你们解决问题,在这些专业人士的帮助下,法律一定能帮你们度过难关,让你们重新看到生活的希望。


亲子鉴定不做的后果(不做亲子鉴定不给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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