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怀疑儿子非亲生,前妻为何不同意其做亲子鉴定?
相爱不易,婚姻更不易,近年来,不仅仅是男性出轨的新闻,甚至女性出轨的新闻也在网络上屡见不鲜,这让我们看到了这个社会的浮躁,以及越来越多的人对于婚姻的漠视。而在湖南一名男子和前妻在2014年离婚之后,2018年又向当地法院申诉,表示怀疑儿子并非自己亲生,并且列出种种证据,法院为了能够进一步确定,便要求儿子和该名男子做亲子鉴定,然而却遭到了前妻的强烈反对,甚至到最后被法院判定“该孩子并非男子亲生”之时,
前妻依旧无动于衷,不愿做亲子鉴定,而关于女子的异常行为有如下解释:
1,孩子的确非男子亲生
孩子的确不是该名男子亲生的。缺乏法律知识的女子想着只要坚决不让男子和孩子做亲子鉴定,就能够躲过一劫,然而实质上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告方坚决不配合做亲子鉴定,那么可以视作孩子并非原告亲生。而到这时候,深知孩子并非男子亲生的便觉得没必要再挣扎,默默地为自己得所作所为买单。
2,觉得做鉴定是对自己的侮辱
孩子的确是男子亲生的。从另一个角度看,该名女子是一个自尊心很强,很重情重名节的人,在面对自己曾经爱着人的污蔑时,相比于换自己清白,可能心里纠结更多的是男子的行为,她认为去做亲子鉴定就是对自己的侮辱,这种情况下,往往是女子十分的爱该名男子,才会对男子失望,于是她决定想着带着孩子单独生活,虽然这种故事只会发生在小说里,但是仔细琢磨万事皆有可能。
相爱不容易,且行且珍惜
近日一则“男子以修水管为由躲在衣柜”的新闻在网络上持续发酵,而根据网友们的分析,发现事情并非如此的简单,通过男子在衣柜内没穿鞋,而女子穿着睡衣,种种迹象表明该女子出轨该名男子,男主人被带了一顶绿帽子,网友们在心疼男主人的同时,也对女子表示了深深的谴责。
婚姻本是一件神圣且美好的事情,两个人组建家庭,生子生活,重要的是对彼此的真心和忠诚
,此类出轨行为无论是男的还是女的,都不应该被原谅。
孕期能不能做亲子鉴定?
您好,孕期能不能做亲子鉴定?答案是能,不仅能,而且结果很准确。
孕期亲子鉴定,主要采用无创胎儿亲子鉴定的方法。无创胎儿亲子鉴定又称为无创产前亲子鉴定,随着科技的发展,胎儿亲子鉴定技术也越来越成熟。无创产前亲子鉴定,是利用新一代DNA测序技术对母体外周血中的游离DNA片段(包含胎儿游离DNA)进行测序、生物信息分析,从中得到胎儿的遗传信息,并与假定父亲的DNA信息进行比对,实现确认亲子关系。无创产前亲子鉴定,是一项高端基因检测技术,该项技术真正做到零风险,孕妇和胎儿100%安全。
孕期亲子鉴定,鉴定结果99.9999999%准确。许多孕妇在怀孕期间不知道胎儿究竟是谁的,或者父亲怀疑胎儿是否亲生,这些情况都可以通过无创产前亲子鉴定来确定胎儿与父亲的亲子关系。
哪些准妈妈适合做无创胎儿亲子鉴定?
1、由于心理压力过大,不愿意承受侵入性取样的孕妇
2、怀孕5周及以上的孕妇
3、由于胎盘前置,孕囊低置或羊水过少而不易接受侵入性取样的孕妇
4、年龄35岁或以上的高龄孕妇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
离婚可以提出作亲子鉴定吗?
(1)当事人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法院不会受理,它是附随与诉讼离婚或索要抚养费的一种申请。
(2)如果子女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对于子女坚决不同意鉴定的,则不能鉴定。
人口普查非婚生子是否真的要做亲子鉴定?
不需要做鉴定的
网友:产子执意作亲子鉴定
来源:河池中院
转自: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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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想让法院确认这个孩子是我的......
对于这样的请求,
法院会受理吗?
这一问题
在新颁布的《民法典》里得到了回应。
近日,
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
一起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09年
李刚与红梅相识并同居。
2016年年初
红梅怀孕,但当时李刚与案外人小花尚存在同居关系并已生育了两个孩子,红梅已离异有一个孩子,李刚与红梅即将出生的孩子无法办理准生证,两人便想到了为孩子找个名义上的父亲。
随后两人找到案外人王强,三人协商:红梅与王强办理结婚登记,以便孩子取得准生证并办理户口登记,待孩子出生后双方再办理离婚手续。
2016年3月
红梅与王强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随后红梅生下儿子小明。因有了合法的丈夫王强,孩子顺利办理了出生证明并上了户口,户籍信息中父母栏中登记为红梅、王强。
2017年1月
红梅与王强依照约定办理了离婚手续,李刚也与案外人小花解除同居关系,与红梅和小明共同生活。
2020年4月
李刚与红梅因感情不合签订了一份《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约定小明跟随母亲红梅生活。
《民法典》出台后 明确规定
非夫妻一方也有“认亲”的权利
李刚想让孩子认祖归宗的念头
终于有了法律依据
于是今年8月,李刚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其和小明做了亲子鉴定,得出的鉴定意见为:李刚是小明的生物学(亲生)父亲。
因小明的出生证和户籍本上的父亲一档登记为王强,李刚为确认其与小明之间的亲子关系,向南丹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意见
依据《民法典》第1073条明确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李刚是本案的适格原告。经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得出原告李刚是被告小明的生物学(亲生)父亲的结论。小明的母亲红梅并未对该《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
综上,原告提出的要求确认原、被告系亲子关系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
确认原告李刚是被告小明的生物学父亲。
法官说法
亲子身份关系的安定,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和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始终是人民法院处理涉及亲子关系的案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将诉讼主体由“夫妻一方”修改为“父或母”,明确了非婚生子的父母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的主体资格。这也是第一次正式在国家立法层面规定了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明确了提起诉讼的主体身份要求及相应的诉讼请求范围,进而规范了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本案中李刚掌握了切实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存在,据此可以向法院提出确认亲子关系存在的主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3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习近平文汇·论中国共产党历史(2021年)
在党的历史上,遵义会议是一次具有伟大转折意义的重要会议。这次会议在红军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和长征初期严重受挫的历史关头召开,确立了毛泽东同志在党中央和红军的领导地位,开始确立了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马克思主义正确路线在党中央的领导地位,开始形成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开启了我们党独立自主解决中国革命实际问题的新阶段,在最危急关头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但是,遵义会议后,全党真正深刻认识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意义并成为自觉行动还经历了一个过程。长征途中,在我们党最需要团结的时候,张国焘挟兵自重、另立中央,公然走上分裂党和红军的道路。抗战初期,王明在党内拉帮结派、我行我素,不听党中央指挥,再次从反面教育了全党。延安时期,为了解决党内存在的思想分歧、宗派主义等问题,我们党开展了大规模的整风运动,使全党达到了空前的团结和统一,为夺取抗战胜利和全国解放奠定了强大思想政治基础。
习近平2021年2月20日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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