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不是亲生亲子鉴定结果
近日
开平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男方发现自己抚养多年的儿子
系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与他人生育的
遂在离婚诉讼中以孩子非其亲生为由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离婚纠纷
牵出孩子非亲生的真相
黄某和梁某经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后自愿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个儿子。
但两人聚少离多,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因而开始分居,未再共同生活。2018年,黄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诉请离婚未被支持,后于2021年再次诉请离婚。
诉讼过程中,
梁某主张儿子是黄某婚内出轨
与他人生育的,
并据此要求返还其已支付给儿子的抚养费
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过错方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和梁某因发生矛盾开始分居,后黄某提起离婚诉讼,虽考虑到双方多年的夫妻情谊判决不准离婚,给予两人重归于好的机会,但判决后两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方法修补夫妻关系,一直处于分居状态。现黄某再次诉请离婚,经调解双方仍坚持要求离婚,可见两人的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故准予双方离婚。
另外,经鉴定儿子并非梁某的亲生儿子。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隐瞒这一事实,导致梁某在不清楚孩子非其亲生儿子的情形下履行了抚养义务并支付了抚养费,黄某应返还梁某已支付的抚养费。此外,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孩子,其行为伤害了两人的婚姻关系,给配偶造成了精神损害,结合本地的生活水平、黄某的过错程度和行为后果等情节,酌定支持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法院判决黄某和梁某离婚,黄某需返还抚养费30000元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给梁某。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夫妻间相互忠实,是婚姻健康和谐的本质要素,既是法定义务,又是基本的道德要求。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孩子,属于违反夫妻间忠实义务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夫妻间的和谐关系及侵犯了配偶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规定,上述行为应被认定为“重大过错”,故无过错方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开平市人民法院)
文章内容可能有引用其它网络内容,如有侵害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免费删除:https://www.whnhnc.com/d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