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里可以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怎么做?我儿子两岁了,我怎么和他做亲?
你的儿子两岁,可以用口腔拭子或血痕作为检测样本最好不要采集毛发因为孩子小,毛发比较细,比较稀疏,因此,毛发中所含的DNA较少,具体的可以咨询河南北美司法鉴定的专家0371-87096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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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不愿意做亲子鉴定
“儿子究竟是不是自己的?”是已婚人士最不愿意面对的灵魂拷问之一。但是万一摊上了这样的事儿,儿子还偏不愿意做亲子鉴定,怎么办?近日,湖州中院二审审结了一起“男方告儿子,想确认儿子是否是自己亲生”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闹离婚也没怀疑过孩子是否亲生直到被科普了一个血型的知识点张先生与王女士在1984年9月登记结婚,1986年11月,两人的儿子小张出生。这个小家庭本该圆满幸福,但他们夫妻二人长期感情不和。2005年7月,因怀疑王女士有外遇,张先生选择与妻子协议离婚,小张随妈妈共同生活。
后考虑到儿子成长,外加亲友的一再劝说,张先生与王女士又在同年12月复婚。但二人终因长期互不信任,感情裂痕无法弥合,在2018年8月起正式分居。
尽管婚姻不幸福,但张先生多年来对小张倾注了无微不至的父爱,对小张是否是自己亲生更是一直未有怀疑。直到2018年8月,张先生在和一名医生聊天时得知,AB型血型与O型血型的亲代结合,是不可能生出O型血型后代的。
张先生立即想到自己就是AB型血型,妻子是O型血型,儿子却偏偏是O型血型。再加上多年来的婚姻及感情状况,张先生顿时疑虑重重,细思极恐。他当即追问再三,医生便直说,如果小张真是O型血型,则有极大的可能不是张先生亲生的。
后为确认亲子关系,张先生与儿子协商,希望能做亲子鉴定,但遭到小张的拒绝。张先生只好将儿子起诉到湖州安吉法院,并追加王女士为第三人。
法院:没有亲子鉴定也认定不存在血缘关系一审庭审中,小张没有露面,只出具书面意见说,他坚持自己是张先生和王女士的婚生子,拒绝做亲子鉴定。并且小张称,张先生此番起诉,是对他母亲及他本人的侮辱。
第三人王女士则辩称,张先生以血型推断亲子关系不成立、不科学,应该由张先生提供必要证据证明他和小张不存在亲子关系。“张先生起诉是因为他自己有婚外情,我也拒绝让小张与他做亲子鉴定。”
那在本案情形中,是否可以认定张先生与小张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呢?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为提起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已穷尽举证手段,且他提供的本人血型证明,他与王女士多年的感情状况、婚姻矛盾证明,以及他申请的,请法院调取小张、王女士血型证明等证据已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应视为其已提供法律规定的必要证据。
在小张和王女士均否认上述证据,但又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张先生与小张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的鉴定应为案件最关键、最具证明力的证据。
我国的亲子关系否认法律制度规定了当事人自愿原则,只能经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并委托启动亲子关系鉴定程序。但经法院释明,小张仍坚决不同意提出亲子关系鉴定申请,导致他与张先生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难以确定。
在此情况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即张先生的主张成立;而主张具有亲子关系又不同意进行亲子关系鉴定的一方,即小张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因此,安吉法院一审判决张先生与小张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
之后,小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在湖州中院的二审中,小张本人仍未到庭参加诉讼,王女士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二审合议庭通过小张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告知小张,在法庭指定的日期前作出是否同意亲子鉴定的表示。后小张仍坚持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湖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2018-03-15 找法网 遇事找法
现在发生的一些家庭纠纷是由于家庭成员关系造成的,因此很多人在发生这些纠纷的时候,就会想要强制进行亲子鉴定。但是在另一方不愿意做亲子鉴定的时候,可以强制做亲子鉴定吗?
按照相关规定,在当事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强制做亲子鉴定的。做亲子鉴定的时候需要遵守一些原则。
当发生关于家庭成员关系的纠纷的时候,如果一方想要通过亲子鉴定的方法来解决,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时候,可以强制做亲子鉴定吗?关于这个问题,请看下文。
一、什么是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就是通过科学的手段,比对二者的血型以及基因,判断孩子是否为亲生儿子/女儿。比起传统的滴血认亲,这种鉴定需要用到遗传、法医以及生物等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所以更为可信。目前比较常见的就是个人鉴定以及司法鉴定两种情况。
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
二、做亲子鉴定的原则
1、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
亲子鉴定既涉及人与人之间亲情关系的变化,又关系到婚姻的稳定。因此,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双方自愿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依法应予支持。
2、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完成相当的证明义务。
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只有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的基础上,才能够请求进行亲子鉴定。
3、举证妨碍的认定条件应当从严掌握。
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应当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但应当严格掌握以下条件:首先,提出的一方应当是亟待抚养和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或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其次,提出申请的一方已经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证明责任;再次,被申请人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最后,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
4、人民法院对亲子鉴定中涉及举证妨碍的案件应该从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等原则出发。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我们可知,如果不是双方都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时候,是不可以强制进行亲子鉴定的。而且做亲子鉴定需要符合一定的原则。例如:亲子鉴定应该从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等原则出发。还有更多关于亲子鉴定的详细内容,请看上文。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责编:Camilla
来源:遇事找法(找法网官方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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