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亲子鉴定怎么做丨偷偷做亲子鉴定保密性
偷偷做亲子鉴定,就是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也称隐私亲子鉴定或个人亲子鉴定),客户无需上门,不必提供身份证件,样本可以自行采集再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其检测结果只对样本负责,仅供个人参考。
偷偷做亲子鉴定的关键在于保密,但通常做隐私亲子鉴定时,要通过手机号或微信与检测机构联系,使用微信或支付宝付款,还要实名给检测机构邮寄样本。这些操作都将客户的真实身份留在了检测机构、支付平台和快递公司。
但在今天的信息社会中,修理电脑的,缺少职业道德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黑客都很容易造成隐私泄露,尤其是会把客户资料卖给诈骗团伙。
为了做到真正的保密,可以选择“真正隐秘的亲子鉴定”,客户在整个过程中都不需提供可能与身份相关的任何信息:不需要姓名;不需要手机号;不需要微信;不需要支付宝;不需要在邮寄样本时使用真实身份。
也就是说,在整个检测过程中,您从未提供任何与您个人身份相关的信息。只要自己不说,这个世界上没人知道您做过亲子鉴定!这才是真正的保密。
网上搜索“真正隐秘的亲子鉴定”即可获得检测步骤。
什么是亲子鉴定?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
现在的DNA亲子鉴定是根据遗传学原理,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对被鉴定者进行特定DNA片段的提取和检测,并对结果进行相应的计算和分析,从而得出鉴定结论的过程。”这比古代的那些“滴血认清”或者“滴骨认清”要准确的多。现在的亲子鉴定种类用途很多。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隐私鉴定 胎儿鉴定 亲缘鉴定 司法鉴定 落户鉴定 移民鉴定 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建议你选择隐私鉴定,也就是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准确率与司法亲子鉴定完全一致,而且私密性强,可以匿名委托,也可以直接邮寄样本鉴定,但鉴定结果不能作为法律用途。(落户、移民、司、亲源)。如果需要用作法律用途在鉴定的时候需要提备注。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关于基因健康的知识,请关注裕力健康或者在下方评论留言,欢迎点击关注。
什么是亲子鉴定?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怎么做
在说亲子鉴定多少钱之前,先说什么是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的作用。每个人都有做亲子鉴定的权利,无需申请,但是首先要明确做亲子鉴定的目的:
1。司法亲子鉴定。
如果是报户口、公证、打官司,那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需要鉴定人到场,现场采样、拍照片、工作人员核对核对证件,带上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司法亲子鉴定的报告才是有法律效力的。
如何做隐私亲子鉴定
做隐私亲子鉴定时,一般都是父亲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于是希望了解亲子关系的真相。对于想做隐私亲子鉴定的客户而言,在做亲子鉴定时并不需要很复杂的过程,只要选择正规的鉴定机构,提供有效的样本,然后按照要求进行,那么就能够得到准确的鉴定结果。
做隐私亲子鉴定的基本流程:
1、咨询:可以向专业人员咨询,了解做亲子鉴定的相关信息。了解清楚后,可提前申请做亲子鉴定,方便工作人员事先安排好鉴定时间。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信息,能够以匿名的方式进行。
2、采样:可以选择自行采样,也可以选择让鉴定所的工作人员采样。自行采样时需要注意的是必须选择有效的样本,比如新鲜的血液血痕、带毛囊的毛发等,避免样本受污染。
然后送往鉴定中心就可以了。
详细资料:
在不同的鉴定中心分别做了亲子鉴定,两次亲子鉴定结果一样,基因座数值也相同,请问鉴定结果能确定准确吗
亲子鉴定是科学的,做一次就可以确定是肯定或者排除的结果了。你做了两次,结果是一样的,你还在问结果的准确性,这个就是你自己的心理问题了。
网友:隐憋亲子鉴定
来源:健康广东
养育了十几年的孩子,
有一天突然发现不是自己的,
这恐怕是最让人伤心的事。
近日,浙江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个案例,父亲沈某因意外得知自己是AB血型,而儿子竟然是O型的,可能不是自己亲生的。
为此,沈某将儿子及前妻告上法庭,因儿子拒绝做亲子鉴定,湖州中院判决双方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也就是儿子并非沈某亲生。
血型不像亲生,父亲将妻儿告上法庭
沈某与妻子张女士(化名)于1984年9月登记结婚,1986年11月生下儿子小沈。然而,沈某跟张女士夫妻关系长期不睦,2005年7月,双方协议离婚,小沈随前妻一起生活。
后经亲戚的劝说又考虑儿子的成长,同年12月,沈某跟张女士复婚。但复婚后,两人感情仍无改善,裂痕无法调和,2018年两人再次离婚。
当年8月,沈某和一位医生朋友聊天,无意中说起他和儿子及前妻三人的血型,自己的血型是AB型,而儿子和张女士的血型均是O型。医生朋友告知他,血型不符合遗传规律,小沈可能不是他亲生的。
沈某一下子蒙了,夫妻婚内生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为确认自己与儿子是否存在亲子关系,他找到儿子协商,希望跟儿子一起去做亲子关系鉴定,但遭到儿子的拒绝。
在咨询律师后,无奈之下,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儿子进行亲子鉴定,对双方关系进行确认。
血型遗传到底遗传啥?
人体的血型,是由一对染色体上的 A、B、O 三个等位基因决定的,其中,A、B 都是显性基因,O 是隐形基因,一般来说,都会现实显性基因:
B 基因(显)+ O 基因(隐) = B 型血
A 基因(显)+ A 基因 (显)= A 型血
B 基因(显)+ B 基因 (显)= B 型血
A 基因(显)+ B 基因 (显)= AB 型血
O 基因(隐)+ O 基因 (隐)= O 型血
孩子的血型一半基因遗传自爸爸,一半遗传自妈妈,按照常规血型遗传表的规律,是这个样子的:
所以,沈某为AB型,张女士为O型,小沈的血型大概率是A型或B型,不太可能是O型。
但是,上述规律并不是完全没有例外的情形,我国曾有医学案例表明会出现这种情况。这就需要去做亲子鉴定。
一审判决:双方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
经过浙江省安吉县法院一审审理后认定,沈某与小沈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即小沈并非沈某的亲生儿子。对此判决,小沈及其母亲张女士并不认可,并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沈某到庭参加诉讼,但张女士及儿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小沈的代理人认为,沈某跟张女士从结婚到儿子出生,间隔两年有余,因此可以排除张女士在婚前便怀有身孕。且在婚后的这两年中,夫妻感情稳定,从未出现矛盾,因此,张女士不曾与他人发生关系导致怀孕。
而且,沈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而一审法院仅凭血型推断两人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要求确认两人为亲生父子。
但沈某辩称,在儿子出生后,他对儿子倾注了无微不至的父爱。婚后,夫妻感情长期不和,曾因张女士存在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离婚,自己还被儿子及前妻殴打至耳朵出血,该行为不像亲生儿子所为。
虽然复婚,但仍无改善后再次分居。如果儿子同意做亲子关系鉴定给他一个明确的结论,他可以不再追究。否则,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维持原判,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
二审法院认为,亲子鉴定是认定亲子关系最直接、最有利的证据。但本案中张女士及其儿子拒绝亲子鉴定,故沈某与儿子之间是否为亲子关系无法通过亲子鉴定而得以确定。
法院认为,在本案现有情况下,沈某为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已穷尽举证手段,且他提供了本人的血型证明、他与张女士多年的感情状况、婚姻矛盾证明,以及他申请一审法院调取小沈及前妻血型证明等证据,已形成了合理的证据链条,应视为其已提供法律规定的必要证据。
但小沈及张女士均否认沈某提交的证据,但又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又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应该是丧失了本案最为关键、最具有证明力的证据。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沈某与小沈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
来源:扬子晚报、广州献血、丁香妈妈
由于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一般不会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但是,如果是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案件,只要隐去个人名字,就可以公布。笔者在裁判文书网中,看到一起女方出轨生子,而男方提供的亲子鉴定却被法院无视的案件,希望提供给有需要的朋友,在诉讼时能注意这些细节。
案号为(2018)川01民终2450号,四川的案件。原告刘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的财产,另外,刘某还要求被告肖某偿还小孩的抚养费60多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25万元。
在起诉时,刘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DNA检测报告》作为证据,该报告的意见为,排除原告刘某与样本所属人存在亲子关系,据刘某一方陈述,亲子鉴定提交的样本采自其小孩。
简单来说,就是鉴定报告中认定,刘某的小孩不是他亲生的。鉴定报告中声明:该报告只供个人参考,不具有证据性。
一审法院认定,《DNA检测报告》是原告刘某单方面委托监测机构所做的鉴定报告,其提供的样本真实性就存疑,而且报告中也载明“不具有证据性”,在庭审时原告要求重新进行亲子鉴定,被告肖某拒绝,法庭在考虑到小孩已经成年等情况,认为不能简单推定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的规定,即不认可原告刘某主张的“不存在亲子关系”的意见。
由于鉴定报告存在非常多的问题,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我们可以看到,一份有问题鉴定报告,影响了整个案件。
亲子鉴定的注意点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9条(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的规定,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我们可以看到,请求法院确认亲子关系的,需要先提供一定的证据,当事人可以考虑提供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材料,初步证明对方存在对婚姻不忠诚的行为。
很多当事人在与对方闹翻之前,会偷偷地去做亲子鉴定,这样也是可行的。如果将小孩带到鉴定机构做鉴定,鉴定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如果做的是匿名的亲子鉴定,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匿名是指只提供样本给鉴定机构。
匿名的亲子鉴定,一般只是让自己心里有数小孩是否亲生的。前面的案例中,原告做的就是匿名的亲子鉴定,小孩并没有亲自到鉴定机构。
总结一下,有证据效力的亲子鉴定报告,一般需要本人到场,如果没有做亲子鉴定而直接进入诉讼程序,需要先提供一定的证据,说服法官让其准许双方做亲子鉴定。
出轨生子,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女方出轨生子,男方可以起诉要求返还抚养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支付亲子鉴定费。
如何计算抚养费呢?首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于小孩是共同抚养的,女方需要返还一半抚养费给男方,其次,双方离婚后,如果小孩由男方抚养的,由于不可能记录每一笔开支,法院可能会参考当地的人均消费支出,酌定让女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小孩是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的,则可以让女方偿还这期间收取的所有抚养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应该给多少?根据目前的判例,对于女方出轨生子这种比较恶劣的行为,法院会支付大概10万元以内的精神损害赔偿,大多数会在5万元左右。
参考案例:(2020)沪02民终11030号,男方与女方于2007年结婚,2011年生育一女儿,2012年离婚,小孩跟随男方生活。在2019年,男方通过亲子鉴定确认小孩不是其亲生,遂起诉女方。法院判决女方返还抚养费30万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支付鉴定费2400元。
看似返还了很多抚养费,但对于男方这些年所付出的心血,这30多万显得微不足道,我们可以想象到,当男方拿着亲子鉴定的那一刻,他是多么的绝望。
是否会涉及重婚罪?笔者在处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当事人问得最多的就是,对方是否可能涉及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的主体有两种人,第一种是有配偶的人,第二种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这是重婚罪的两种行为主体。一般有两种重婚行为:
第一、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们的身份、婚姻等信息都已经联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对我们审查也越来越严格,这种情形基本上不会出现。
第二、已婚者与第三者建立事实婚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建立事实婚姻,这种情况是目前发生得最多的。有人说,我国不是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吗?是的,根据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在民事法律上,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注意,民事法律上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在刑法上,事实婚姻仍然会构成重婚罪。
事实婚姻的表现形式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邻居、亲戚都认为两人是夫妻关系,将构成重婚罪。现代城市里面,人与人之间都会保持一定的距离,住在自己旁边的邻居可能都不认识,现实中很难找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
写在最后如果发现对方存在对婚姻不忠的行为,建议还是先收集证据,在做亲子鉴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本文所提及相关细节。有时候,你觉得你有理,但是,没有证据或者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最后也是徒劳,别让委屈掩盖了你的理智,愚蠢的行为可能会造就悲惨的结果,一旦失败没有人会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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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墨垚
排版 | 小荆
苏州的周某和妻子钱某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因听朋友和邻居说3岁的儿子长得不像自己,周某带儿子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儿子并非自己亲生。周某将钱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支付精神抚慰金20万元和小孩的抚养费30万元,共计50多万元。
欺诈性抚养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 何为“欺诈性抚养”?
所谓欺诈性抚养,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及至离婚后,女方故意隐其子女非男方所生之事实,致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
◆ 一方不配合亲子鉴定法院如何处理?
(1)法院推定否认双方亲子关系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2)法院推定确认双方亲子关系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律师提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推定”的适用应当慎之又慎。在一方当事人提出明确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可能存在或者可能不存在,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鉴定的情况下,方可适用。如果一方的证据尚不足以达到前述要求的,则不能适用推定。
本案中,若周某能够提供必要的证据,例如血型等予以证明,钱某在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的,则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孩子与周某无亲子关系。
◆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显然,钱某隐瞒儿子与周某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性抚养,符合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周某起诉离婚时有权获得离婚赔偿。
◆人格权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钱某的行为侵害了作为丈夫的人格权益,给男方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依法应当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本案中,根据法律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钱某作为欺诈方应当向受欺诈方周某返还这些年支付的抚养费。
◆赠与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如果周某曾赠与房产给其“儿子”,由于周某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重大误解作出的,周某享有该赠与行为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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