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下郑州哪里有做亲子鉴定的(有法律效应的那种)具体位置在哪里 要多久可以出结果
一般5个工作日出结果报告,加急可在1-3天内。
1、郑州DNA亲子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五路26号
联系:4009155135
2、河南中天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郑州市金海大道189号
联系:4000029790
3、郑州弘法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郑州市郑密路与航海路交叉口
联系:4009951586
4、南国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郑州市花园南路60号
联系:4009152708
5、河南中正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郑州市农业路79号
联系:4000086319
6、河南忠诚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郑州市金水路东段燕庄
联系:4008519556
7、河南明苑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82号
联系:4009616078
8、河南华政法医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郑州市建设西路84号
联系:4009019116
9、郑州正美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郑州市南菜市街89号
联系:4008706178
10、河南豫象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郑州市纬五路45号附75号
联系:4008059589
在郑州哪里可以做亲子鉴定
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路,在郑州的亲子鉴定的机构,如果是正规的机构都是需要在当地司法局有备案的鉴定机构,也就是具备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实验室。
做上户口的亲子鉴定属于司法亲子鉴定的一种,就是需要到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去做才可以。上户口亲子鉴定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内孩子出生证原价和复印件。现场采集血痕即可。鉴定费用是3000元。鉴定时间是7个工容作日。加急的话是3-5个工作日。
如果是报户口、公证、打官司,那都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需要鉴定人到场,现场采样、拍照片、工作人员核对核对证件,带上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司法亲子鉴定的报告才是有法律效力的。个人亲子鉴定:如果您的报告不是派任何用处,只是自己知道是不是亲生,那就做个人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可以自己提供样本,也可以到鉴定中心采样,个人亲子鉴定完全保护客户隐私,可以匿名,需要提醒的是,个人亲子鉴定的报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结果仅供自己参考。
在郑州可以做亲子百鉴定的机构一定要查询当地司法局机构咨询当地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亲子鉴定机构,然后在查询地址电话进行咨询。
另外,如果您做亲子鉴定是为了要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律是这样规定的,离婚的时候,关于孩子由谁抚养,主要考虑三种情况:第一种,对于未满2周岁的孩子,夫妻二人离婚后,倾向于孩子归母亲;第二种,对于已满2周岁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先由孩子的父亲、母亲协商,如果两个人之间能够协商一致,则根据他们协商的结果来处理。如果对孩子抚养协商不成的,那么,人民法院需要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方式来指定监护人。第三种,对于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则要尊重该未成年人的意愿,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判决抚养权归属。
郑州哪里有正规的个人亲子鉴定
首先,亲子鉴定根据用途不同可分为个人鉴定和司法鉴定,郑州地区个人dna鉴定费用一般为每人1000左右,胎儿鉴定费用为4800元左右,还有以下区别:
1:用途不同
个人鉴定是只做为您想知道准确结果,司法鉴定是作为证据使用。
2:采样流程不同
个人鉴定可以自行采样,司法鉴定要到司法鉴定中心,带个人有效证件,待检验人员核对身份无误后,采集照片、指纹、身份证复印件等基本信息。
更多参考资料:
请问郑州哪家医院可以做亲子鉴定
只选择郑州本地的吗?如果是私下了解一下血缘关系,可以匿名快递血痕或口腔拭子样本到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即可办理。准确率和司法鉴定完全一致。
网友:郑州亲子鉴定地点
2021年12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有一则内容引发了我的关注:
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有关行政部门为调查计划生育违法事实,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对拒不配合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公民对上述规定提出审查建议。我们审查认为,亲子关系涉及公民人格尊严、身份、隐私和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属于公民基本权益,受宪法法律保护,地方性法规不宜规定强制性亲子鉴定的内容,也不应对此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处分、处理措施。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中的披露人大应公民申请对有些地方出台的“强制亲子鉴定查超生”规定进行审查,认定不合法并要求地方修法,引发社会关注。
说来,我当年在工作中发现过不少这样的事例。某些强势机关为了查超生,直接到当事人家中,强行抽取血液和毛发,进行亲子鉴定。当年的我凭法律意识认为这是侵犯基本人权的,可惜的是我说了不算,但我认为法律上必须要有是与非的概念,不管我们说了算不算。
这一备案审查事件始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1年6月收到的一封信件。来信者提出,建议审查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两条规定。据媒体报道,来信者所在地出台的计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涉嫌违法生育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必要时,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技术鉴定以查清事实,当事人应当配合。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违法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未违法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以及当事人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条例同时规定:当事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拒绝接受技术鉴定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来信人认为,这一做法没有上位法支撑,可能引起社会混乱,而且与国家大政方针社情民意不相宜,应予以纠正。
接到申请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审查研究意见中指出,亲子鉴定的作用是确定父母子女等亲子关系,亲子关系涉及公民人格尊严、身份、隐私和家庭稳定,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属于公民基本权益,如非公民主动申请,或者法律强制性规定,公权力不应强制要求公民进行亲子鉴定,进而干预亲子关系。意见同时认为,我国法律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如果在没有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轻易设定强制亲子鉴定的行政调查措施,明显不符合法律原则和精神。
这一备案审查事件受到了有关专家的高度赞扬。
说实话,我也是连续关注多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年度报告》,发现其中的变化让人欣喜,甚至有些让我们法律人狂喜,因为有些多年来我们都知道不正确但却在实践中一直做的事被认定违法,这是多么大的进步。
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制制度,备案审查被视作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按照制度的设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司法解释有权予以撤销、纠正。目前这一制度在依法治国进程中正彰显着越来越大的价值。
据大河报,为确保行政诉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更好地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全市两级法院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案件诉源治理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行政诉讼滥诉当事人黄名单制度,探索建立污点代理人名单制度。
省了我一份备案审查申请。
我们看到,上到国务院下到街道办,还有公检法等权力机关,他们的红头文件再也不能任性,有了务案审查制度的监管,这无疑是法治的重要体现,也是人权保障力度的进一步增强。
202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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