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对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如果能够提供必要证据证明亲子关系不存在,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但己方可以提供有力证明的,法院一般会支持己方的主张。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如果男方拒绝做亲子鉴定,要怎样才能要到孩子相应的抚养费?
他拒绝做,法院可以判他是的。
请问离婚时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我该怎么办?
问题:我和丈夫结婚三年,婚后生了一个小女孩,现在刚满1岁。丈夫一直对我疑神疑鬼,怀疑我外面有人。我想要跟他离婚,他竟然说孩子不是自己的。我要求去做亲子鉴定,他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刘律师:你可以起诉对方,申请法院要求对方做亲子鉴定,对方如果拒绝的话,那么就推定是他的孩子。 马律师: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对方提出异议的话再申请鉴定。 相关知识——亲子鉴定的分类 根据鉴定目的的不同,亲子鉴定可以分为司法鉴定和个人鉴定。 1、个人亲子鉴定本身就是不公开的,所以鉴定委托人有权不提供任何证件。样本可以自行取样,送到专业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仅提供给鉴定委托人。鉴定结果可以作为上诉依据,但不能作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仅做为鉴定人亲权鉴定的一个凭证,并可作为证据之一,但鉴定流程、鉴定结果准确性是和司法鉴定一致的。 2、司法亲子鉴定是完全公开的,必须鉴定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鉴定结果可以用做司法用途(上户口、办移民、打官司等),也可以做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网友:老公拒绝亲子鉴定后续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
但柳州一男子
名下虽拥有商铺、房产等多达20余处
但身为孩子的父亲
他13年来却一直未尽抚养义务
法院一审判决:
一次性支付小孩43万元抚养费
男子否认亲子关系13年
女方无奈带子走上维权路
2007年,男方陈某与女方周某同居生活诞下一女孩,后二人因感情不合分手,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3年过去,女孩一直由周某独自携带抚养,其间,周某多次向陈某索要小孩抚养费,陈某均以女孩“不是自己亲生小孩”为由拒绝。
当前,女孩已到了上初中的年纪,日常学习生活开销逐渐增大,周某独自抚养孩子经济上捉襟见肘,无奈之下,周某只好带着孩子走上法律维权路。
2021年1月,周某和孩子将陈某诉至法院,诉请法院依法裁判陈某按3000元/月的标准,一次性支付女孩出生至18周岁全部抚养费共计64万多元。法院立案后,周某向法院提交了《出生医学证明》、陈某财产和收入清单等证据材料。
“不熟识、不鉴定、没有钱”
男子庭上“否认三连”
2021年5月,柳北区人民法院如期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双方就亲子关系、抚养费等问题,各执一词。
女方周某诉称:
小孩是她与男方陈某共同生育的非婚生子女。二人于2000年认识并开始同居,2007年小孩出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中,明确记载小孩父亲系陈某,但陈某一直否认与小孩存在亲子关系,且拒绝支付抚养费,也从未探望和照顾过小孩。为证实陈某是小孩的父亲,周某愿意携带小孩配合与陈某进行亲子鉴定。陈某作为小孩的父亲,名下拥有数十家连锁酒店和数套房产,却一直逃避履行抚养义务,为了小孩日后的健康成长和抚养费的顺利给付,请求法院判令陈某一次性支付小孩出生至18周岁全部抚养费。
男方陈某辩称:
他与女方周某仅是普通朋友关系,并不熟识。2007年,在得知周某生产小孩后,因找不到父亲,苦于无法办理小孩出生证,便出于朋友道义上的帮忙,好心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了周某拿去办证,所以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上才会有自己的名字。关于周某提出的亲子鉴定要求,陈某表示,自己现已有家室,一旦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无论结果如何均会影响到现有家庭的和睦,故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关于周某提交的涉及陈某经济情况等证据,陈某表示,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财产,实际上是其父母因年迈无法打理,故将财产登记在他名下,交由他管理,他实际上不具备向任何一名子女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的经济实力。
法院判决男子一次性支付
40余万元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
周某对于女孩与陈某是否存在父子关系已经提供了相关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据,陈某否认双方存在亲子关系,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予以证明,在法院多次向陈某释明相关法律后果后,陈某依旧拒绝做亲子鉴定,故本院依法认定女孩与陈某存在父子关系。关于陈某应支付多少抚养费,如何支付等问题,经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证实,陈某名下确实拥有商铺、房产等多达20余处,但陈某身为女孩的父亲,自女孩出生以来一直未尽抚养义务,综合案情考虑,结合女孩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被告的负担能力以及柳州市目前的的实际生活水平,法院依法酌定被告按2000元/月,从2007年女孩出生时开始支付,直至女孩年满十八周岁时止。鉴于陈某的资产情况,其具备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能力,且陈某现已结婚生子,一次性支付女孩的抚养费,有利于避免双方之间再起纷争影响彼此的生活,故法院对于女孩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主张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向女孩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0余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陈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并在二审阶段提出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的申请,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陈某在一审法院在多次释明法律后果的情况下,陈某仍予以拒绝,却又在二审阶段提出要求进行亲子鉴定,但并未给出合理解释,应视为陈某在一审阶段已经放弃相应的权利,经二审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目前,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周某代小孩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来源:南天一剑、柳北法苑
编辑:桂法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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