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怎么做亲子鉴定?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并且表示对子女是否是亲生的表示怀疑,可以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法院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离婚案件法院可以做亲子鉴定吗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法院可以做亲子鉴定,但是不得强迫当事人做亲子鉴定。是否做亲子鉴定应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但如果一方请求做亲子鉴定,另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可以推断对方的请求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离婚诉讼中怎样请求亲子鉴定?离婚诉讼中怎样请求亲子鉴定?
当亲子鉴定一旦证实子女非男方所出,丈夫就没有义务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其日后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女方及承担。
(2)女方承担男方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女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保持性关系,生育非婚生子女,此行为违反忠诚义务,无异给男方带来重大的精神伤害。
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呢?
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提出的一种附随的鉴定申请。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同意受理后,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另外,申请亲子鉴定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法院不会受理,它是附随与诉讼离婚或索要抚养费的一种申请。
2、如果子女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对于子女坚决不同意鉴定的,则不能鉴定。
律师你好,我老婆起诉离婚了,我要求去亲子鉴定,需要些什么证据,怎样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首先你要针对你老婆起诉的内容进行认真的答辩,对于亲子鉴定,有需要,法官会按照程序,依法办理。
现法院有这规定吗,起诉离婚要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自愿的,不能强制。但亲子鉴定必须到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具体请咨询当地司法局或本省司法厅,或者在上述部门官网查询本地正规司法鉴定机构名录。网上很多机构声称能做亲子鉴定,建议谨慎选择,以免上当。价格一般3000左右,过高或过低也要当心。
网友:离婚亲子鉴定诉讼
【案情】
2004年10月,杨某(女)与吴某(男)登记结婚,2008年7月杨某怀孕并于2009年4月生下一儿子。2005年7月,杨某以“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吴某提出离婚,双方经协商后自愿离婚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吴某出于对孩子利益考虑,希望不要因为父母离婚给孩子造成伤害,同时又考虑到离婚后杨某只身一人抚养孩子的处境,同意全由杨某一人起草离婚协议书,并顺利地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杨某起草的这份离婚协议书中这样约定:A、离婚后,儿子由杨某抚养。吴某每个月要承担1500元抚养费,孩子上学后,有关孩子的学习、生活等重大开支,双方各自承担50%,此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开始执行,直到孩子能够自立生活为止;B、二人财产按共同拥有的10万元计算,杨某所分得的5万元全部作为离婚后孩子的养育费用,由杨某保管,其他财产无需处理;C、离婚后,各自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吴某拥有对孩子每月3次的探视权,逢国家规定的重大节日,二人各自拥有孩子50%的探视权利。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对方的权利,若遇到特殊情况,双方再协商解决。
然而,杨某和吴某离婚后,情况并没有像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那样,杨某以种种借口阻挠吴某,不让吴某探视孩子,破坏了当初在离婚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吴某对孩子的探视权利,双方因此多次发生争执。
2012年11月,杨某终于在没有理由推诿的情况下向吴某说出了实情,说这个孩子根本不是吴某的亲生孩子,吴某坚决不相信,于是双方去医院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和杨某所说一致,吴某不是这个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吴某在得知这一鉴定结果后,犹如晴天霹雳,而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承担精神损害费,并要求杨某返还对孩子所有的抚养费(包括在离婚协议中规定的5万元)。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中的相关规定,所谓离婚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只有符合法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才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才能提出赔偿:1、 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2、 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3、 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 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那么,在本案中,是不存在法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而且也不是在离婚时提出的,吴某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返还对孩子的所有抚养费和延误生育权的损失费,也没有法律依据;对于离婚协议书中规定的5万元的抚养费和原本属于共同财产的一套房子,二人已在离婚时协议约定“其它财产无需处理”。因此都不予支持该诉讼请求。显然,第一种意见是不支持吴某任何诉讼请求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的精神损害赔偿应该予以支持,因为这是一起特殊的侵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适用于本案;关于返还对孩子的所有抚养费和离婚协议书中规定的5万元的抚养费,应该予以支持,因为吴某对孩子抚养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关系,吴某与孩子既非父子关系、亦非养父子关系、更非继父子关系,但吴某却一直在行使着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导致这种结果完全均因杨某的过错造成的。
可见,第二种意见是支持吴某所有诉讼主张的。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具体阐述如下:
这是一起典型的婚姻欺诈和严重侵权的案件。我们可以从法学理论上来阐明杨某侵权的民事责任构成及其认定。
在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本案中的行为人(杨某)主观上有过错,违反了《婚姻法》中关于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夫妻间相互忠实义务的规定,杨某侵犯了吴某的配偶权,并且还违反《婚姻法》中关于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夫妻间相互忠实义务的规定。
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生下私生子,这一事实无可辩驳。《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第四条的有规定:通奸是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不正当两性行为,是与一夫一妻制不相容的,对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睦和社会安定团结及社会道德风尚产生不利影响,为法律所禁止。
其次,杨某违反《婚姻法》中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规定,侵犯了吴某的亲子权和男性生育权。杨某从其与他人通奸怀孕、生子、离婚,直至亲子鉴定之前,在近4年的时间里,一直在欺骗吴某、隐瞒事实真相,致使吴某遭受其蒙骗。在法律上,吴某与这个孩子原本既非亲父子关系亦非养父子关系,但却一直在行使着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这一切均是杨某采取欺诈的手段强加于吴某的。
再者,杨某违反了《民法通则》有关知情权的规定并直接影响至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本案中,杨某从其怀孕之初起,就应当告知其腹中孩子不是吴某的,应当如实向其坦白,但是杨某却一直隐瞒该事实真相,在离婚时,竟以欺诈的手段,使吴某误以为孩子为自己的亲生儿子,在违背吴某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了离婚协议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应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该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和抚养费的约定无效。(见《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从本案来看,杨某所实施的侵权违法行为与其所造成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而吴某作为受害的一方是应该予以支持的。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离婚诉讼中关于亲子鉴定的几个问题有:亲子鉴定是不是可以随意启动,方不同意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如何认定亲子关系,法院对亲子关系具体会怎样进行推定,一方根据已有亲子鉴定报告诉请存在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的,另一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重新鉴定时,如何认定亲子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曾规定: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
古代鉴定亲子关系,有所谓“滴血认亲”,血液能够融合,便证明孩子是亲生的。
当然,我们现在知道这种“滴血认亲”没有科学依据,真正科学的方法是“DNA亲子鉴定”。
打开网页搜索“DNA鉴定”,映入眼帘的全是各种“DNA亲子鉴定机构”,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下社会情感婚姻的纷乱复杂,人们对“DNA亲子鉴定”的需求十分旺盛。
2016年,四川省叙永县发生了这样一个故事,一名男子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便瞒着妻子偷偷去做DNA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以后,这名男子大怒,直接与妻子离婚,但在离婚之后,“理亏”的妻子却一怒将丈夫告上法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四川省叙永县有一个普通家庭,丈夫叫王博,妻子叫于萍。
王博和于萍刚结婚的时候,感情特别好,生活也很甜蜜,两个人很快有了爱的结晶,先后在2007年、2009年生育了两个女儿。
都说女儿是贴身小棉袄,有了两个“小棉袄”的王博、于萍夫妇生活更幸福了,这个四口之家充满了快乐的笑声。
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给女儿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夫妻俩都很努力,他们选择了双双外出打工,王博去了云南,于萍去了广州,各自拥有自己的工作。
尽管是两地分居,夫妻俩的感情倒没受多大影响。
2015年,大女儿要上学了,夫妻俩一合计,要让大女儿到县城上学,干脆拿出积蓄在县城买了一套房,于萍住在县城,照顾两个孩子,王博继续外出打工。
小两口一个主内一个主外,一个挣钱养家,一个相夫教子,日子过得很好,王博在外面工作虽然辛苦,但想想家里的妻子和女儿,还是浑身充满了干劲。
可到了2016年,一个突如其来的电话,彻底搞乱了这个家。
2016年的一天,于萍突然给王博打来电话,开门见山地说:我怀孕了。
这个消息把王博吓得不轻,两个孩子就已经把自己压得喘不过气来,要是再生一个,自己就得打好几份工,所以他第一反应就是不能要,并且直截了当地告诉妻子:以咱俩目前的条件,这个孩子不能要,打掉。
可于萍的意见却截然相反,她想要这个孩子。
王博没那么容易心动,他耐心地给妻子剖析利弊,最后意见还是不要孩子。
于萍一向温顺听话,善解人意,可这次她却一反常态,声称要生下这个孩子,态度十分坚决,甚至是超乎寻常的固执。
面对妻子的异常表现,王博既疑惑又无奈,他实在搞不懂妻子为什么非得要这孩子,但是考虑到妻子的状况,王博最终还是妥协了,并且辞职回家,一心陪妻子待产。
转眼之间,第三个孩子就出生了。
这一次妻子生的是一个男孩,虽说之前王博不想要,可看到儿子粉嘟嘟的可爱脸蛋,王博还是露出了发自内心的笑容,双方的父母也很高兴。
可以说,这个儿子的出生,给整个家庭带来了快乐。
可是好景不长,王博就高兴不起来了,甚至是乐极生悲了,因为王博听到了一些令他万分震惊的消息。
有一次,王博在无意中听到两个邻居聊天,说这个男孩肯定不是王博亲生的,还不一定是那个“野男人”的,因为王博一直在外面打工,于萍一个人在家,怎么会怀孕呢?
接下来,王博又听到一些亲戚、朋友的私下议论,很多人都在怀疑孩子不是他亲生的,有的人甚至直接好心提醒王博说“千万别被人戴了帽子,还给别人养孩子。”
王博不敢相信这种传闻,可时间一长,这么多亲近的人都跟王博说这样的话,让王博心里翻江倒海,不得不起了疑心,满脑子都是乱七八糟的想法,连觉都睡不好。
王博想了又想,突然觉得事情有些不对,自己之前一直在云南打工,妻子于萍一个人留在家照顾孩子,两个人一直两地分居,这孩子是咋来的?
该不会是我不在家的时候,妻子真的“红杏出墙”了吧?
不过王博还是保留了一些清醒的,他记得自己打工期间回过一次家,有过夫妻生活,妻子会不会是那个时候怀的孕?可他还记得那个时候妻子月经刚结束,应该算是“安全期”,而且还采取了避孕措施,不应该有“漏网之鱼”呀?
王博越想越不对,越想越害怕,干脆就跑去医院找医生咨询。
忐忑不安的王博把夫妻俩的事情跟医生讲了一遍,医生经过分析对王博说如果你没把时间搞错的话,那么即便是不采取安全措施,女方怀孕的几率也很小,如果采取了避孕措施,那概率就更小了。
其实,医生并没有把话说死,但王博听了以后心里却“咯噔”一声,整个人都懵了,看来外头的传闻没错,妻子真是耐不住寂寞,在外面找人了。
身为一个男人,这恐怕是最难以忍受的事情了。
王博十分郁闷,回去之后就跟家人摊了牌,家人以前也听邻居的闲话,但一直不相信,可王博这么一说,大家也都有些相信了,商量着这件事要如何处理。
可凡事总得有个证据,王博和家人一商量,想到一个办法——DNA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需要孩子的生物检材,该怎么提取呢?王博的妹妹打听到一个办法,用孩子的唾液进行检测,一方面是比较容易提取,另一方面是不会让于萍察觉。
于是趁着于萍不注意的时候,王家偷偷行动,采集了王博儿子的唾液,送到DNA鉴定机构去检测。
几天后,鉴定结果出来了。当王博看到鉴定意见的那一刻,整个人崩溃了,因为鉴定意见书上明确写着这样一句话:
“口腔拭子1为男性,口腔拭子2为男性,两份口腔拭子的基因位点不符合孟德尔遗传规律。”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王博和他的“儿子”根本没有血缘关系!
铁证如山,王博既愤怒又绝望,自己辛辛苦苦挣钱养家,没有做错任何事情,妻子怎么能背着自己做这种事情呢?甚至在给别人生了孩子以后,让自己来养!
王博爆发了,他把鉴定意见扔到于萍面前,当面质问妻子到底发生了什么?
出乎王博意料的是,于萍非但没有坦白承认错误,跪下认错,祈求原谅,反而表现的比自己还要委屈还要生气,她一边哭,一边历数自己这些年的种种不易,说王博无凭无据怀疑自己,一点都不理解自己,根本不是个男人。
王博非常恼火,这年头出轨的人还有理了?你让我理解你,谁来理解我呢!
再后来,于萍的选择就更让王博气愤了,因为于萍居然主动提出了离婚。
王博这下算是看清了于萍的真面目,也终于明白了当初妻子为什么不顾自己的反对,坚持要生下这个孩子,因为这个孩子根本不是他的呀!
现在事情暴露,于萍干脆直接离婚,带着孩子跑路,这个女人实在太欺负人了!
是可忍孰不可忍,就算妻子不提,愤怒的王博也会离婚,他直接放出话来:“于萍,是你对不住我,我要跟你离婚!”
于萍很快答应,两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两个女儿由男方独自抚养,小男孩由女方独自抚养,双方共同购买的按揭房由男方独自所有。
通俗地讲,女方是被“净身出户”了,原因很明显,因为女方有错在先,这件事不管放到哪里,让谁来说,王博都是受害者,女方“净身出户”无可厚非。
按理说,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已经结束了,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王博刚处理完离婚的事,突然接到了法院的起诉状——自己被人告了,而状告自己的竟然是前妻于萍!
原来,于萍在离婚后跑到法院起诉了前夫,要求王博给自己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这又是为什么呢?
于萍在起诉状中说,王博瞒着自己偷偷搞DNA亲子鉴定,鉴定出来儿子不是他亲生的,说她背叛婚姻,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邻居亲友都知道了,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更重要的是,即便是于萍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王博离了婚,并且被“净身出户”,外界关于她的恶评始终没有停息,搞得她名誉扫地,精神受到很大打击,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
正因为如此,于萍才要求王博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她的名誉。
王博这回是真怒了,这是恶人先告状啊,明明是你婚内出轨,还给别人生了孩子,现在却反咬一口,这叫什么天理啊!DNA亲子鉴定结果在那摆着,铁证如山呢!
一说DNA亲子鉴定,于萍哭得更委屈了,一边哭边也拿出了一份DNA鉴定报告,交给了承办法官郑晓亮。
郑晓亮拿起来看了一下,大大吃了一惊,一位内这份鉴定意见书是这么写的:
“根据孟德尔遗传定律,子女两个等位基因,一个来自亲生父亲,另外一个来自亲生母亲。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在排除同卵多胞胎近亲以及外源干扰的前提下,支持王博、于萍是受检儿童的生物学父母。”
什么?这个儿子是王博亲生的?
饶是郑晓亮经验丰富,这样的事也是第一次碰见,夫妻双方拿出了两份结果截然相反的亲子鉴定意见书——都是DNA,怎么会截然相反呢?
不过,有一件事可以确定,那就是两份鉴定结论必有一个不对,甚至可能是假的。
那么,哪一份会是假的呢?
王博肯定不会作假,他绝不可能故意把自己的亲生儿子鉴定成别人的。那么于萍呢?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她是存在造假可能的,郑晓亮也经历过诉讼当事人造假的事。
为了搞清楚事实,郑晓亮开始了调查走访,他认为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两份亲子鉴定报告的真伪,围绕这一点,他终于挖出了真相。
首先是于萍提供的鉴定报告,出具机构是位于自贡的四川省联立司法鉴定中心,郑晓亮联系了这家鉴定机构,确定了他们确实有合法资质,然后又拿着鉴定报告跑到这家鉴定机构进行了再次核实,确定这份鉴定意见是真的。
接着,郑晓亮又拿到王博的那份鉴定报告,从中发现了问题——这份鉴定报告封面的出具单位名称与其主要内容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署名盖章的机构名称与前两个名称也不一致。
郑晓亮心想,问题就在这里了,他深入一调查,发现出具这份鉴定报告的鉴定机构根本没有鉴定执业资质,这样的鉴定报告肯定不能信啊!
郑晓亮立即叫来王博询问情况,这个时候王博才表态说,其实整个亲子鉴定过程他根本没参与,都是他家里人一手操办的,就是他妹妹帮忙弄的。
郑晓亮觉得很奇怪,难不成这件事都是王家人一手炮制,故意借机把于萍赶出家门?可他们没理由这么做呀?因为如果儿子确实是王博亲生的,他们王家人在离婚的时候,就不会同意让于萍独立抚养这个男孩呀?
带着种种疑惑,郑晓亮来到王家,见到了王博的家人。
王家人一开口,郑晓亮简直震惊了,因为王博的妹妹说她是从网上找了一家正规的DNA亲子鉴定机构,并按照对方要求提取了孩子的唾液寄过去,隔了几天以后,对方就把那个鉴定报告书邮寄过来了,她根本不知道鉴定DNA还要有资质。
郑晓亮直接无语了:这不是什么阴谋,是王博的妹妹轻信了网上的广告呀!
这下真相大白,于萍的鉴定报告是真的,王博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真相是清楚了,可事情却还没结束,因为于萍的诉讼请求还没解决呢!
这下子,所有人都能理解于萍为什么让王博公开赔礼道歉了,因为人家根本就没有背叛婚姻,却平白无故地被泼了一盆脏水,不仅离了婚,家庭破碎,还得承受别人的流言蜚语,换做谁都受不了啊?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就是王博。
这么来看,于萍的要求一点也不过分,法院直接判决就好了。
但承办法官郑晓亮并没有完全站在法律角度考虑问题,他在走访过程中发现,王博和于萍还是有感情的,而且他们的大女儿说过一句话“希望爸爸妈妈和好,让妈妈和弟弟回来” 。
这件事让郑晓亮十分感慨,他们原本是和和美美的一家人,只是因为一个天大的误会才家庭破碎,如果真的就这么永远分开,实在是太过可惜,于是郑晓亮决定在诉讼程序正式开始前,给双方进行一次调解。
可让郑晓亮没想到的是,调解刚开始,王博又提出一个要求——再做一次亲子鉴定。
郑晓亮差点晕倒:郑晓亮这是什么意思呀?难道还不相信我们法院的调查?
你别说,王博还有他的家人真是不相信法院,也不相信于萍,他们认为法官只是靠口头说话,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王家人之前的鉴定报告是假的,而且于萍拿出来的那份亲子鉴定报告也未必是真的,万一于萍有意作假,谁也不知道。
尽管王家人的这个要求十分奇葩,但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法院还是同意了王博的请求,并且建议王家人在四川省司法厅公布的鉴定机构目录里挑选权威鉴定机构。
之后,根据王博的选择,叙永县人民法院向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发出了委托鉴定书,鉴定机构对王博、于萍和他们的小儿子进行了现场血样采集,并当场拍照封存。
20天后,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向叙永县人民法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显示:
“依据现有的资料和DNA分析结果,在排除双胞胎和近亲的条件下,支持王博是王小杰的生物学父亲。”
郑晓亮赶紧通知王博和于萍来法院参加调解,可事情完全不像他想得那么顺利。
这一回,王博总算相信了鉴定结果,但于萍的情绪却更激动了,哭得简直停不下来,面对法官的调解,于萍更是坚决不肯接受,坚决不肯与王博和好。
其实,这也很容易理解,因为整件事完全就是王博一个人疑神疑鬼搞出来的“乌龙”,却让于萍和孩子承担流言蜚语的后果,换谁也无法忍受这样的委屈啊!
严格来讲,王博也算是受害者,因为非法机构出具了不真实的亲子鉴定报告,但真正让于萍伤心的是王博的态度——对自己的极端不信任。
1,最初有流言蜚语的时候,王博没有相信妻子,偷偷跑去做亲子鉴定;
2,假亲子鉴定出来以后,王博质问妻子,妻子辩解时,他仍然不相信妻子;
3,法官调查清真相后,主持调解,王博还是不相信妻子,甚至怀疑妻子那份鉴定报告的真实性。
现在,误会消除了,王博心里的芥蒂消除,可事情的影响已经出去了,于萍承受的冤屈,精神上的损失,又该找谁去消解?你说和好就和好,怎么可能呢!
眼看于萍态度坚决,王博自知理亏,也只好认栽,但调解肯定是不成了。
八天之后,叙永县法院开庭审理于萍起诉王博案件,好在经过几天的冷静,于萍的情绪有所好转,王博也多次诚恳道歉,郑晓亮法官见状,审时度势,又开始了新的调解。
或许是此事给于萍带来的伤害太深,她坚决不同意复婚,与此同时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之前的离婚协议作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重新处理。
最终,双方在法院调解下,重新签订了一份协议:
1,房屋由双方共同赠予给他们的小儿子;
2,大女儿和小儿子的抚养权归男方,由男方独自抚养;
3,二女儿随女方生活,由女方独自抚养;王博向于萍支付精神抚慰金4000元。
这样来看,王博和于萍还是没有复婚,连孩子都分开养了,实在不是一个圆满的结局。
不过,郑晓亮法官还是“耍”了一个心眼,特意在协议最后补充了一个条款:“由于男方女方均未再婚,女方在5年之内享有在该房屋中居住的权利”。
对这一条,王博也是同意的,因为对他而言,这是最好的结果了。
一部家庭伦理剧到此终于落下帷幕,不过这个补充条款就像一个影视剧中的“彩蛋”,留下了新的可能——虽然王博和于萍现在分开了,但他们还有5年时间,也许之后他们双方会重归于好,这就要看双方如何经营和选择了。
从对这起诉讼案的处理来看,郑晓亮法官确实十分用心,他始终在尽力挽救一个破碎的家庭,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司法工作人员负责任有温度”的工作理念,值得我们点赞。
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这一切的始作俑者是王博。他对妻子缺乏信任,放任自己的猜疑心理,所作所为令妻子伤心透顶,导致一个五口之家破碎,不仅吞下了自己酿制的苦酒,还让妻子和三个孩子承受家庭离散的后果,应当接受道德上的谴责。
这个案例启示我们猜疑是祸患之始,夫妻之间既要保持忠诚,也要相互信任,才能促进家庭和谐。当然,那个非法的亲子鉴定机构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文参考资料】江西卫视《传奇故事》之《偷着去做亲子鉴定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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