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915-3552 武汉诺和诺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服务中心,湖北省细胞服务中心主营细胞储存、基因检测

您的位置: 亲子鉴定

未婚生子亲子鉴定(未婚生子亲子鉴定不是男方的)

0 次浏览 编辑 基因细胞服务中心
2022-12-20 11:32:39


非婚生子亲子鉴定可以做吗

非婚生子女可以做亲子鉴定。
【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擅长:损害赔偿
擅长:劳动工伤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没结婚上户口必须亲子鉴定吗

法律分析:需要,没有结婚登记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如果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九十六号规定: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未婚生子,怎么做亲子鉴定?

新生儿如何上户口:对于没有结婚就生育的宝宝,上户口也应该及早。在孩子出生后,如果父母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注册一胎生育计划,是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用的。之后,按照当地户籍办的要求补全各种手续和资料,孩子就可以顺利入户了。孩子上户口要及时,宝宝出生前就要做好准备,及时咨询当地户籍办,准备好材料。孩子出生后马上办理,可以免去好多麻烦。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要通过亲子鉴定方法来进行司法亲子鉴定。
  司法鉴定需要委托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到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需要现场验证身份、采取指纹、现场和鉴定人照相等程序 。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所以,选择鉴定机构,必须要有《司法鉴定许可证》,亲子鉴定报告一定要全国有效并被全国的公检法部门认可。
  四川中信司法鉴定中心是司法厅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号510010188,社会统一代码是:345100005582217188)。以“合法、中立、规范、及时”为宗旨面向全国各级公、检、法、司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提供专业的司法鉴定服务。



未婚生子给孩子上户口有出生证明一定要亲子鉴定吗如果等年龄够了去办?

你好,办理户口是不需要进行亲子鉴定的,你们到年龄有了结婚证之后就可以去办理户口登记了



未婚生育上户口需要做亲子鉴定吗

等结婚后再去登记吧!



未婚生子男方不认孩子可以强制亲自鉴定吗

以,对方不做,推定为有亲子关系二呼呼的骚年未婚生子要求对方做亲子鉴定对方不去可以起诉对方做亲子鉴定吗男方要求做亲子鉴定,是他的权利; 如果孩子不是男方的,男方可以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你要他爸给孩子写一个保障可以,但要看是什么内容,并非写了



网友:未婚生子亲子鉴定

山东法院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85

非婚生子女亲子关系的确认及抚养费支付标准的认定

——韩甲诉张甲抚养费纠纷案

裁判要旨

抚养费纠纷中涉及确认亲子关系认定的,请求确认方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在确认存在亲子关系后,关于抚养费的数额,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适用同一标准,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合理确定。

基本案情

被告张甲系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该公司注册资金为300万元。2016年9月至2019年7月间被告张甲与原告韩甲之母韩乙存在婚外情关系。2018年5月6日韩乙与案外人吴某登记结婚,2018年8月7日韩乙生一男孩,即原告韩甲,其出生医学证明载明其生父为吴某。2019年6月5日吴某与韩乙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约定:韩甲由韩乙抚养直至18岁,医疗费、教育费由韩乙全部承担,不需吴某承担任何费用;婚内男方所产生债权债务与女方无任何联系,女方所产生债权债务与男方无任何关系,双方无共同财产及银行存款,无须分割。

2020年4月被告张甲之妻王乙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2016年9月起张甲与韩乙相识并发展为婚外情,期间张甲赠送了韩乙现金和车辆等,起诉请求确认张甲赠与韩乙767846元的行为无效,请求判令韩乙返还767846元。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张甲赠与韩乙767846元的行为无效并由韩乙返还王乙767846元。韩乙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该案诉讼中,韩乙以受赠款项系张甲负担的韩乙怀孕及儿子出生后产生的必要支出和抚养费用提出抗辩。

原告韩甲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被告张甲一次性支付原告抚养费216万元(按每月1万元自原告出生计算至年满18周岁)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的一半。被告张甲则辩称其与原告母亲韩乙存在婚外情关系,但在原告出生期间,韩乙还有一段婚姻关系,被告不认可韩甲系被告之子;即便韩甲是被告之子,原告诉求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庭审中,韩乙方称韩乙与吴某结婚系被告安排,被告对此予以否认;原告方提供被告张甲与韩乙以及韩甲在一起的日常生活照片十五张,该十五张照片的内容反映出三人关系超出正常范围。结合照片、韩乙与张甲婚外情的事实、韩甲的出生日期等因素以及张甲之妻起诉韩乙赠与无效的诉讼情况,法院依照原告申请,确定对被告张甲与原告韩甲是否存在父子关系进行鉴定,对外委托鉴定后,被告张甲不予配合、拒绝到场,导致鉴定无法进行。

裁判结果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张甲每月向原告韩甲支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于每月月底前付清,自原告韩甲出生即2018年8月起,至原告韩甲年满十八周岁止;二、驳回原告韩甲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不服,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韩甲在二审期间撤回上诉,二审法院予以准许。针对被告张甲的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解读

在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纠纷中,存在两层法律关系的确认。第一是亲子关系的确认,第二是抚养费的认定。

关于非婚生子女身份的确定问题。亲子关系,又称父母子女关系,亲为父母,子为子女。亲子关系根据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和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亲子关系确立制度,是指有关子女与父母之间是否确立亲子关系的制度,传统的亲子关系确立制度包括亲子关系的推定、否认、认领和非婚生子女的准正等。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采用国际上越来越普及的人类白细胞抗原检测方式确认亲子关系,后因DNA分型鉴定技术的极高准确度,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已经将其作为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的重要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的确认作出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确认亲子关系一般伴随着司法鉴定。但因亲子鉴定既涉及人与人之间的亲情与伦理关系,又影响到婚姻家庭的稳定,且涉及人的身体权,所以必须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但拒绝司法鉴定,将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三十九条基本延续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下,采用间接强制的方式来认定亲子关系的规定。在一方当事人已经就其提出的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的主张举出证据加以证明,虽然穷尽其举证能力仍然不足以证实其主张确实成立,故申请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证明其主张。另一方不同意其主张,但没有任何相反的证据或所举的证据不足以反驳对方主张,却又坚决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提出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涉及亲子关系的案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儿童权利公约》确立的基本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包含有两方面的内涵:一是应将儿童视为拥有权利的个体,二是儿童利益必须高于成人社会利益,即凡是涉及儿童的任何事宜都必须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重,以最有益于儿童的发展为出发点。在处理涉及亲子关系的案件中,除了追求真实的血缘关系外,亲子身份关系的安定、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影响,都是审理此类案件中要重点考虑的因素。现实生活中,血缘关系与法律上的亲子关系的不一致经常出现,类似本案这种非婚生子女认领之诉出于抚育未成年子女的迫切需要,由该子女的母亲代子女主张子女的生父共同负担抚养责任。对亲子关系确认时,在主张亲子关系成立一方提供了必要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共同生活经历,且男方对双方曾同居的事实亦予以认可,非婚生子女与男方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可能性的情况下,法院为查明该法律事实,组织双方进行亲子鉴定,男方对于亲子关系没有相反证据,在审理法院告知男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律后果后,男方以其行为明确拒绝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无法进一步查明亲子关系。在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证据规则推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亲子关系成立,以更好地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亲子鉴定涉及未成年的,需要分情况处理。依照《民法典》规定,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来进行相应的意思表示。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可以作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意思表示。因此,未满8周岁的子女的亲子鉴定工作,由该子女的监护人同意即可以做亲子鉴定,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亲子鉴定工作,人民法院应当征询该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如果该未成年人拒绝做亲子鉴定,人民法院不能因未成年人拒绝做亲子鉴定,而认定主张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请求成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

本案中,首先,2016年9月至2019年7月间原告母亲韩乙与被告存在婚外情关系,2018年4月韩乙与他人登记结婚,2018年8月原告出生;庭审中原告方所举照片,以一般人通常的社会经验和判断标准,原告、韩乙以及被告三人之间明显存在特殊关系;韩乙与吴某离婚登记时关于子女抚养费和财产处理的约定,在一方没有在财产分配上取得优势的情况下,不向对方支付任何子女抚养费用,亦与常理相悖。其次,法院对被告与原告是否存在父子关系依法对外委托进行司法鉴定,但在鉴定过程中,被告拒绝到场,导致鉴定无法进行;再次,被告张甲之妻曾作为原告主张张甲与韩乙存在婚外情关系,要求确认张甲对韩乙的赠与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返还财产,该次诉讼中韩乙辩称其2018年与张甲生育非婚生子韩甲,该案涉及的相关费用是张甲在韩乙怀孕及儿子出生后产生的必要支出和抚养费用。综合上述事实,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法院推定原、被告之间存在父子关系。

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给付的标准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婚生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同样适用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具体到本案,按照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被告从事运输物流行业,参照山东省统计局发布的《山东省2019年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国有经济单位平均工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0940元,法院确定子女抚养费为每月2000元。被告张甲在诉讼中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出生后其已经支付了抚养费,故对原告请求自其出生之日起支付抚养费的请求予以支持。原告主张被告张甲公司营运收入数百万元,被告张甲收入高,另有房产和车辆等财产,被告予以否认,原告亦未举证证实。法院最终确定被告给付原告抚养费标准每月2000元,直至其能独立生活时止,既照考虑到了本案的实际情况,又很好地保护了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较为适当。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官简介

李海军,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四级高级法官。

汪兰,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五级法官助理。

一审独任审判员:李海军 书记员:李雪晴

二审合议庭成员:侯 康 李灵福 王欣欣

书记员:苏银银

编写人: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李海军、汪兰

审定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芦 强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荣明潇

▼关注©山东高法来源:山东高院审管办“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证明责任分析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的处理

关于醉驾刑事案件的22个裁判观点(2022版)

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现在非婚生子女并不少见。对于大人的生育选择我们暂不做评论,但孩子是无辜的,我国法律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现实生活中,却有很多非婚生子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案例。下面的案例即是其中一例:

案情简介:

黄某是某民营企业老板,于2015年4月2日突然去世。国内遗产有民营公司股权、房产7套、股票若干,海外有房产3套。没有留下遗嘱。

黄某与赵某是夫妻,育有一子黄1。黄某父母黄父黄母均健在。黄某去世以后,黄某公司会计阿芸提出,其与黄某育有一子黄2(6岁),要求分割黄2应得的遗产。但是黄某妻子赵某、儿子黄1,以及黄父母均不认可黄2是黄某儿子,不同意黄2分割遗产。

黄2提起法定继承纠纷诉讼,要求依法继承黄某遗产。

一审判决:

一审庭审中,阿芸作为黄2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黄某与黄2共同生活照片、黄2生产时黄某作为家属的签字单以及黄2入学时填写的亲属资料、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黄某与黄2 是父子关系。黄某妻子赵某。儿子黄1以及黄父母对以上证据均不认可。

阿芸提出亲子鉴定申请,黄1和黄父母均不同意做亲属鉴定,更不同意将土葬的黄某开棺鉴定。

一审法院认定:黄2 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黄2 与黄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以上亲子关系推定规则可适用于非婚生子女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子关系案件中。但是,本案中黄2 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是黄某亲生子,黄1 及黄父母拒绝做亲属鉴定的情况下,推定黄2 与黄某存在亲子关系证据不足。判决驳回黄2 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定:黄2提起上诉以后,二审法院认为黄2出生至黄某去世6年时间,黄某有充足的时间通过亲子鉴定、亲子认可书等形式却亲子关系,黄某却没有确认。阿芸在也有充足的时间维护黄2的权益,却疏于维护。目前,黄2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黄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故维持原判。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明天和意外不一定那个先来。为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非婚生子的亲子鉴定还是宜早不宜晚。

饿了吗?戳右边关注我们,每天给您送上最新出炉的娱乐硬核大餐!

3月15日,有媒体报道,76岁的韩国男星金容建老来得子,小39岁女友为他生下一个儿子,金容建还特意去做了亲子鉴定,引发网友热议。

76岁的金容建是韩国知名男演员,出演过《妻子的诱惑》《命中注定爱上你》等多部韩剧,他的长子河正宇是韩国影帝,次子车贤宇也是一名演员,没想到两个孩子都已经四十多岁的金容建在古稀之年又添一个儿子。

据韩媒透露,金容建的女友于2021年11月在医院产下儿子,不过两人并没有结婚,金容建承诺会将儿子纳入自己的户籍,并支付给女友生活费和孩子的养育费。

在将儿子纳入户籍之前,金容建于上个月去医院做了DNA亲子鉴定,而他也在3月13日收到了结果,确定儿子是自己的亲生骨肉,目前已经在着手办理户籍手续。

据金容建身边的熟人透露,因为金容建与女友相差39岁,两人的这段感情本来就饱受争议,为了防止孩子出生后发生一些不必要的误会,这才做了亲子鉴定。

同时,这名熟人还透露金容建在孩子出生后非常开心,但他没办法向身边人诉说自己的心里话,此前逼迫女友堕胎的他还是难掩得子的喜悦。

据悉,金容建于2008年在杀青宴上认识了比自己小39岁的女友,两人在一起13年,感情一直非常稳定,然而在2021年4月,金容建突然得知女友怀孕的消息,两人因此产生了分歧。

金容建原本难以接受老来得子,毕竟他已经到了古稀之年,孩子对他来说就是负担,他也没有精力再去照顾一个孩子,所以他很反对女友生下孩子,还强迫对方堕胎。

不过金容建的女友很想留下这个孩子,两人地下恋13年,最终她却惨遭金容建逼迫堕胎,一怒之下女友将金容建告上法院,控诉他强制堕胎未遂。

而金容建被警察传唤之后,向媒体改口解释称自己已经改变心意,支持女友生下这个孩子,并会支付一定的费用,两个儿子河正宇和车贤宇都很支持爸爸的决定。

如今女友顺利生下儿子,金容建家中又添一桩喜事,虽然他至今仍然没有与女友结婚,小儿子也是非婚生子,但他承诺担负起做爸爸的责任,我们也希望他能够好好抚养儿子。

对于金容建老来得子一事,你又怎么看呢?

#金容建#、#明星得子#、#老来得子#

作者:桃桃罐头

责编:樱桃

本文由盖饭娱乐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


未婚生子亲子鉴定(未婚生子亲子鉴定不是男方的)

文章内容可能有引用其它网络内容,如有侵害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免费删除:https://www.whnhnc.com/dna/

  • 细胞存储问答
  • 亲子鉴定了解
  • 细胞应用咨询
  • 基因检测咨询
  • 其它百科咨询
微信扫一扫

Copyright@2011-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 2020 武汉诺和诺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鄂ICP备2022020202号-5

首页 / 亲子鉴定 / 细胞储存 /服务项目 /